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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日期:2026-01-05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方便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了解政策,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方向,是推动产业融合、提升公众出行安全与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部委有关工作要求,规范我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活动,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促进我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分级分类、风险可控、有序推进” 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九章47条,分别为:总则、管理机构职责及分工、道路测试与示范主体、人员和车辆、道路测试申请、示范应用申请、示范运营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附则。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驾驶模式、工作原则,以及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测试区(场)的定义。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及分工。建立“省联合工作机制”和“州(市)工作推进组”两级管理架构,明确各级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第三方机构辅助工作职能。
第三章 道路测试与示范主体、人员和车辆。规定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主体的法人资格、技术保障等资质条件,驾驶人和远程安全员的资质要求,测试车辆的双模式设计、数据记录、网络安全等技术标准。
第四章 道路测试申请。明确要求测试前车辆的实车测试、提交材料要求、审核流程,以及临时行驶车号牌的申领发放规则。鼓励跨州(市)测试互认,降低测试成本。
第五章 示范应用申请。明确示范应用车辆应满足的道路测试要求,明确临时行驶车号牌申领和发放规则,规范信息变更流程。
第六章 示范运营申请。明确了示范运营主体和车辆应满足的条件、申请材料、号牌申领和发放规则、信息变更流程,要求示范运营需在相关部门管理下开展示范运营活动。
第七章 道路测试与示范管理。规定测试路段的选择、分级管理及信息公布要求,规范测试行为(如禁止制动试验、测试车辆车身设置醒目标识),明确终止测试活动的情形(如材料造假、号牌过期、发生重大事故等),限制在高风险时段开展测试活动。
第八章 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明确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设定事故报告时限,明确州(市)工作推进组可暂停或终止相关活动,直至经评估认定后恢复资格。
第九章 附则。解释《管理办法》中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设计运行范围和设计运行条件等术语定义。明确本办法于2025年12月4日施行,有效期两年。
相关文档:云南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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