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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日期:2025-10-31
为便于各有关单位及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昆明市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主要内容,推动政策精准有效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 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抢抓昆明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建设重大机遇,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动全市“5+3+1”数字经济产业体系做大做优做强,加快培育形成具有昆明辨识度的数字新质生产力,制定出台《昆明市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 《若干措施》制定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流通交易、数字企业培育、应用场景建设等核心环节工作要求,系统分析其它地区数字经济有关专项政策的支持方向、支持力度、资源配置方式,立足昆明独特区位、资源禀赋与数字经济发展基础,《若干措施》紧扣数字经济企业发展需求,围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数字应用场景打造、数字企业发展壮大等方面制定全链条支持内容,推动昆明市数字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三、 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含四个方面17条支持内容。
(一)强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条至第三条)。共3条,一是推动智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智算中心,对电能利用效率不高于1.25的新建(改造)智算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是推动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各类可信数据空间,每年综合评选一批数据流通利用设施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推动昆明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建设,支持昆明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扩大国际互联网出入口带宽,鼓励通信运营商优化国际业务供给,出台资费优惠政策。
(二)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第四条至第八条)。共5条,一是提升数据产品供给能力,对通过在昆数据交易场所首次挂牌数据产品和服务的,给予提供方最高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在昆数据交易场所完成首个数据产品交易的,按照交易金额的5%给予购买方最高20万元奖励;对年度内通过在昆数据交易场所挂牌交易总金额达到1000万元的,按照年度挂牌交易总金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数据资源首次实现数据资产入表的,根据入表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是提升数据专业服务能力,对提供数据采集、数据产品开发、数据质量评估、数据经纪(中介)、数据资产评估、数据资产审计等有关服务的数商和第三方机构,经综合评定后给予每个最高50万元奖励。三是做优做强数据交易场所,对纳入国家“数据交易机构互认互通倡议”体系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服务交易总金额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在昆数据交易场所,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每个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四是推动数据要素标准体系建设,对主导、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的,分别按照单项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主导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并发布的,分别按照单项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主体每年度所获标准类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五是支持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对首次通过国家数据安全监管部门数据出境评估、备案、认证等方式实现数据合规出境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打造典型数字应用场景(第九条至第十一条)。共3条,一是深入实施“数据要素×”行动计划,对参与“数据要素×”大赛并在省级分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是加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每年评选一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典型应用场景,每个应用场景给予开发主体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建设“人工智能+”标杆城市,每年遴选一批“人工智能+”典型创新应用场景,给予场景建设主体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国家网信办备案的人工智能模型,给予备案主体最高20万元奖励,同一主体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四)促进数字企业发展壮大(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共6条,一是支持初创企业加快成长,支持打造数字经济科创园,每年综合评选一批标杆型数字经济科创园,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是支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三是积极推广普惠算力服务,每年发放1000万元“算力券”,对购买算力服务与产品的算力需求方,按其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30%申请不低于1万元的算力券支持,同一主体年度累计兑现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购买智能算力服务用于跨境出海应用场景的,同一主体年度累计兑现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是提升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设立数字经济产业基金,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经营主体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银行贷款(不含贴现和转贴现),最高按实际贷款金额2%给予贴息资金补助,同一主体补贴期限最长3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五是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2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的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六是壮大数字经济人才队伍,鼓励高等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团队)来昆领办创办数字经济企业,每年择优评选一批创业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置流动岗位柔性引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数字经济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基础研究突破,每年择优评选一批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优秀人才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鼓励在昆院校加强数字经济优势学科和专业建设,根据建设情况给予相应支持。
相关文件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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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开展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项目中期评估(第二批)的通知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 关于征集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第三批转型项目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