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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20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63号),现就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择优遴选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各申报主体需明确具体联系人,长期跟进推动工作的开展。各申报主体需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5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附件1)、《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寄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昆明市永安路37号714室,650011),电子版同步发送至ynsmegov@126.com。
联系人:张海涛
联系电话:0871—63512824
附件:1.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
2.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汇总表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