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政策
公告
服务商
已为你找到 242 条通知公告
2024-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2024年9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明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的数字化水平需按照2024年版指标进行现场评定。为做好新版指标的宣贯工作,加快推进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经研究,拟于9月24日举办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交流会,现诚挚邀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参会,具体事项如下:一、会议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二)上午8:30至下午17:00;地点:盘龙区云上数字赋能产业园(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20号巨人大厦)。二、会议议程序号时间议程18:30-9:00签到29:00-9:10省工信厅领导致辞39:10-9:20市政府领导致辞49:20-9:40昆明市工信局做数转工作进展通报59:40-10:10工联院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贯标610:10-10:20数促中心发布小灯塔、数字车间、链式企业名单遴选情况710:20-12:00三个服务商及五个细分行业数转企业案例分享813:30-15:00工联院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进行培训915:00-15:30数转平台培训1015:30-17:00分行业进行交流,选取两个完成较好区县工信经验分享1117:00结束三、有关事项(一)诚挚邀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分管领导参加,会上将对政策实施、验收工作进行解读,请组织辖区试点行业内企业参加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交流会,参会人员回执请于9月20日(星期五)12:00点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反馈至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通过电子邮箱(kmsgxjxcc@163.com)反馈。(二)本次会议将对试点工作的中期评估、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流程进行详细解读,事关企业能否通过验收,请各试点企业及服务商高度重视并安排相关负责人按时参会。(三)请各单位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签到,无特殊事项不得请假,确因有事不能参会的,须提前请假,并安排熟悉情况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章)2024年9月12日 附件: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交流会工作方案
2024-0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安全有序更换动力电池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具有法人资格,并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二、用于更换的动力电池性能应满足GB 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建议满足GB/T 3148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6《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推荐性国家标准要求。更换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应移交给回收服务网点等渠道,相关主体应按有关规定上传溯源信息。三、更换动力电池后的整车性能应满足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8384《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2《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四、已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年检、安全管理、缺陷召回、事故调查、报废回收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五、已更换动力电池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其保险理赔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车辆保险合同约定组织开展。特此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2024年8月16日
2025-04
工信部信管函〔2025〕8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电信服务重点工作情况(一)部署2025年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总结2024年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部署2025年重点工作,着力强化思想教育、推动创新引领、夯实管理基础、狠抓从严监督、营造健康生态,引领保障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二)提升信息通信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电信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全国4.5万家营业厅支持“异地办”,APP、客服热线等线上渠道业务办理量占比超90%。3051家与老年人、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站、APP完成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基础电信企业“一键呼入人工客服”尊老专线累计服务近6亿人次。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联合提供“二次号码”焕新服务,可一键解绑历史互联网账号,目前已覆盖超200款主流互联网应用。(三)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有力应对西藏日喀则市定日县6.8级地震等各类突发事件174起,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满足群众应急通信需求。圆满完成哈尔滨亚冬会、全国“两会”以及春节假期通信服务保障工作。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应急通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2025年应急通信工作。第一季度,通信行业共投入应急通信保障人员85.6万人次、应急车辆25.6万辆次、应急油机14.2万台次。(四)引导APP规范发展。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启动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治理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典型问题。组织开展APP技术抽测35批次,责令整改910款,公开通报77款,下架22款,有效净化服务环境。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系列标准,组织开展测试评估,细化行业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规则,更好保护用户隐私。(五)深化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治理。迅速部署处置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智能机器人拨打营销骚扰电话问题,责令基础电信企业关停涉事企业语音线路34条,指导北京、上海、四川等地通信管理局对涉事主体立案调查处理,督促互联网平台全面清理违法智能外呼软硬件销售推广信息5750条。组织基础电信企业积极推广应用“来电来信免打扰”防骚扰服务,依据用户意愿累计为10.2亿用户提供防护服务923亿次。深化金融、卫健等十三部门联动治理机制,实时转办相关行业问题线索,曝光违规营销商家38家次,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处置违规源头企业22家次。二、电信用户投诉申诉情况(一)电信用户申诉情况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电信用户申诉中,涉及服务争议的申诉占比41.2%,涉及资费争议的申诉占比39.1%,涉及营销的申诉占比11.4%。各级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按照《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用户申诉进行了处理和调解,有效维护了电信用户合法权益。2025年第一季度用户申诉主要涉及的移动转售企业见附件1。(二)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情况2025年第一季度,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平台收到的互联网用户投诉中,服务功能类投诉占比52.7%,个人信息保护类投诉占比17.5%,客服渠道类投诉占比16.5%,其他类投诉占比13.3%。在接入平台的178家互联网企业中,广东长城宽带等3家企业投诉处理及时率较低(详见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督促相关企业妥善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三)不良手机应用与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投诉情况2025年第一季度,不良手机应用投诉中,涉及网络安全问题的投诉占比50.1%,涉及个人信息及权限问题的投诉占比32.6%;涉及信息安全问题的投诉占比17.3%。通过行业自律,中国互联网协会联合应用商店、安全检测厂商对存在问题的119款不良手机应用进行下架处理。2025年第一季度,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用户投诉中,涉及欠款催收、贷款理财推销等金融类投诉占比74.2%,涉及零售推销类投诉占比4.5%,涉及教育培训类投诉占比2.2%,涉及其他类投诉占比19.1%。工业和信息化部督促相关电信企业对有关线索进行了核查处置,将涉及源头营销的问题线索转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三、工作要求及服务提示(一)各相关企业要按照2025年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部署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宣传、诱导营销、不合理设置业务变更门槛等突出问题,以优质服务赢得群众信任、更好满足群众需求。(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醒广大用户:一是及时关注基础电信企业发送的流量提醒短信和月度通信账单,或通过各基础电信企业官方APP查看手机流量使用和费用情况,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超套费用。二是可使用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APP“二次号码”焕新服务,申请解绑本人手机号码开户前注册绑定的互联网账号,方便自身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4月18日
2025-04
各州(市)科技局:按照《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云办发〔2021〕36号)第六条要求,为持续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持续提高全省规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现将《2025年度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补助经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州(市)科技局按照《指南》规定条件、程序、需提交材料等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kjt.yn.gov.cn/)填报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附件。二、结合往年申报发现的突出问题,请各州(市)科技局根据研发机构是否为2021年12月3日以后新设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情况、新设研发机构具备的软硬条件等《指南》中有关要求外,重点审核企业是否已在统计联网系统填报2024年度研发活动有关数据,是否将临时合作单位人员列为企业研发人员,专项审计报告是否规范、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如有必要可进行实地核查,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审核推荐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三、请各州(市)科技局切实加大政策宣讲培训,广泛动员各地企业积极申报,加快提高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占比。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规划协调处刘强,0871-63136747。 附件:2025年度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补助经费申报指南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4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云科规〔2020〕5号)规定,经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复核和公示等程序,中科双碳技术研究院(云南)有限公司等274家企业通过2025年第一批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审核,现将名单(附件1)予以印发。新备案的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根据规格要求(附件2)自行制作悬挂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牌匾,备案证书自通知之日起可进入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打印,证书有效期3年。到期换证企业自公告之日起可进入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打印。请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对备案企业的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请各备案企业根据自身产业发展,强化研发投入,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联系人及电话:王 莹,0871-63160665。 附件:1.2025年第一批备案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共274家)2.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牌匾小样规格要求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4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
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的要求,对照省科技厅权责清单,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结合上年度行政检查、行业领域风险和监管客观需要等情况,编制了《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现向社会公布。 附件:1.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4月16日附件1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法定实施主体法定行使层级备注1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省、州(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监督检查结果。省、州(市)科技主管部门省、州(市) 附件2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序号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比例/数量检查频次/频次上限检查方式检查时间合并或者联合建议备注1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质量抽检《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省、州(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取得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许可的单位3户1次现场检查6月独立执法2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省、州(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监督检查结果。《云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需换领许可证的持证单位或个人,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按照初次申请单位同样的程序进行重新审核办理。取得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许可的单位9户(12证)1次书面检查11月独立执法打印页面 |
2025-04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税务局,各有关企业:为推动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细落准,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号,以下简称《通知》)、《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 〕211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转发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云国税发〔2017 〕180号)等规定,结合昆明实际,现就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鉴定工作适用范围(一)税务部门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开展事中事后管理中,对企业申报享受优惠有异议的研发项目;(二)企业在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对研发活动判定不清需由税务部门转请科技部门的鉴定研发项目;(三)对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鉴定。二、鉴定工作流程(一)县(市、区)税务部门向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关于20XX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第X 批次转请鉴定的函》(参考式样见附件1)及企业提交的研发项目鉴定材料(参考式样见附件3)。企业需按附件3所列的鉴定材料清单提供相关资料,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企业应对提交的鉴定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县(市、区)科技部门收到税务部门提交的鉴定资料后,及时告知企业研发项目鉴定事宜,确认提交资料完整性。县(市、区)科技部门应在5 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科学技术局提交《XX 县(市)区科技局关于企业研发项目享受加计扣除鉴定的请示》(参考式样见附件2 ),并将研发项目鉴定材料同步移交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三)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在收到鉴定需求后,应及时组织3 名以上相关领域的产业、技术、管理专家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并在20天内通过原渠道将鉴定意见反馈县(市)区税务部门。同时,将鉴定意见汇总报送市级税务部门。三、鉴定工作内容(一)项目是否属于《通知》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即项目的开展应是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二)项目是否为以下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四、鉴定工作开展时间为有效整合资源,优化鉴定工作效率,税务部门原则上在每年2 月底、4月底、7月底、10月底集中向科技部门提请异议鉴定,如遇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科技与税务部门协商开展。五、有关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所得税科、昆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处、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组成“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联合工作小组”共同开展工作。全市各级科技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宣传、落实工作。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税务局在落实研发项目鉴定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级科技与税务部门。附件:1.关于20XX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第×批次转请鉴定的函2.XX县(市)区科技局关于企业研发项目享受加计扣除鉴定的请示3.企业项目鉴定材料清单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2025年4月8日
2025-04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规范提名流程,提高报奖质量,省科技厅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2025年度云南省科技奖励工作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二、会议地点主会场:云南省科学技术厅3楼会议室(地址:北京路542号)。线上会议:通过腾讯会议APP(会议号:591-877-202)同步参加。三、会议内容(一)对国家和云南省科技奖励制度有关政策进行讲解,就2025年奖励提名等有关工作进行动员安排。(二)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系统操作业务培训。(三)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填写业务培训。四、参会人员主会场:在昆的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负责同志各1人,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社会力量设奖机构等负责同志各1人(参会名单见附件)。线上参会人员:各州(市)科技局负责同志;有意愿申报202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人员等。五、相关要求(一)各州(市)科技局、各提名单位负责本区域、本系统(单位)有报奖意愿人员的组织工作。(二)请主会场参会人员于2025年4月9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参会。(三)请线上参会人员提前下载腾讯会议APP并完成注册登录,提前15分钟进入会议号591-877-202,并实名(单位规范简称)加入会议。(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苏钰清、王雁,0871-63156755。报名二维码附件:主会场参会单位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4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主会场参会单位名单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通信管理局、云南省地震局、云南省气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海关、云南省农业科学院、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医科大学、云南农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云南开放大学、昆明学院、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中国林科院资源昆虫研究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二一一研究所、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云南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云南省建材工业行业协会、云南省轻纺工业行业协会、云南省电子工业行业协会、云南省流通行业协会、云南省包装行业协会、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国家林业局南方航空护林总站、云南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北方光电仪器集团有限公司、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物资云贵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九二〇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中国机械总院集团云南分院有限公司、云南省市政工程协会、云南省水利学会、云南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5-04
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了云南农家乐农业有限公司、云南卓一食品有限公司、云南煤化工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雷允上理想药业有限公司和云南大通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5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更名申请。经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为云南农家乐农业有限公司等5家高新技术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其主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认定条件,拟同意更名。现将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拟同意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实名、书面形式向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提出意见。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具体问题有清楚表述,并提供相关依据。对收到的异议材料,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联系人:王莹。电 话:0871-63160665。地 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506室。邮 编:650051。 附件: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拟同意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代章)2025年4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拟同意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序号原企业名称更名后企业名称高企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备注1云南农家乐农业有限公司云南农家乐农业集团有限公司GR2022530005832022-11-18符合认定条件2云南卓一食品有限公司云南正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GR2022530001762022-10-12符合认定条件3云南煤化工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先进弹性体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GR2022530003682022-11-18符合认定条件4云南雷允上理想药业有限公司云南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GR2022530003092022-11-18符合认定条件5云南大通汇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云南大通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GR2023530007942023-12-04符合认定条件
2025-04
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融资贷款服务科技型企业融资功效,拟通过流程再造,让贴息补助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推动惠企强企政策有感有得。依据《关于加强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等规定,省科技厅与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以下简称省融资信用平台)共同探索开展省级科技创新融资贷款贴息补助“免申即享”业务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和时间起点前期纳入省级科技创新融资贷款试点产品为兴业银行昆明分行“技术流”科技金融产品、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科创贷”科技金融产品,其项下发生的贷款业务,在贷款结清后给予贴息补助。试点期限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25年11月5日。《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后,按新办法执行。二、试点操作基本流程(一)贷款申请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省融资信用平台(https://credit.yn.gov.cn/rxf/home)科技创新专区-专区产品-科技创新积分贷内选择“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流’贷款”或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科创贷”,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后续有新加入到省级科技创新融资贷款贴息补助“免申即享”业务试点的银行,省科技厅商融信服平台新增申报端口。(二)授信放款试点产品银行开展独立受理、授信审批,与科技型企业签订贷款合同等,并在省融资信用平台上传贷款合同、放款凭证、授权申报项目书等基础材料。(三)贷款结清科技型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不建议提前还款),直至贷款结清。(四)贴息补助申报试点银行与科技型企业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试点产品银行代科技型企业在省融资信用平台发起科技创新融资贷款贴息补助申报。(五)审定拨付贴息补助省科技厅按照《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定期组织贴息补助申请评审、审定、公示、拨付。三、需要说明事项试点期间,科技金融结合专项中的试点产品银行科技创新融资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口将关闭。省科技厅定期评估试点成效。四、业务咨询电话(一)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联系人:王冀芳座机:0871-63160562(二)云南省科学技术院联系人:郭璐璐座机:0871-6316056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4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