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政策
公告
服务商
已为你找到 285 条通知公告
2024-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2024年9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明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的数字化水平需按照2024年版指标进行现场评定。为做好新版指标的宣贯工作,加快推进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经研究,拟于9月24日举办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交流会,现诚挚邀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参会,具体事项如下:一、会议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二)上午8:30至下午17:00;地点:盘龙区云上数字赋能产业园(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20号巨人大厦)。二、会议议程序号时间议程18:30-9:00签到29:00-9:10省工信厅领导致辞39:10-9:20市政府领导致辞49:20-9:40昆明市工信局做数转工作进展通报59:40-10:10工联院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贯标610:10-10:20数促中心发布小灯塔、数字车间、链式企业名单遴选情况710:20-12:00三个服务商及五个细分行业数转企业案例分享813:30-15:00工联院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进行培训915:00-15:30数转平台培训1015:30-17:00分行业进行交流,选取两个完成较好区县工信经验分享1117:00结束三、有关事项(一)诚挚邀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分管领导参加,会上将对政策实施、验收工作进行解读,请组织辖区试点行业内企业参加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交流会,参会人员回执请于9月20日(星期五)12:00点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反馈至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通过电子邮箱(kmsgxjxcc@163.com)反馈。(二)本次会议将对试点工作的中期评估、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流程进行详细解读,事关企业能否通过验收,请各试点企业及服务商高度重视并安排相关负责人按时参会。(三)请各单位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签到,无特殊事项不得请假,确因有事不能参会的,须提前请假,并安排熟悉情况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章)2024年9月12日 附件: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交流会工作方案
2024-0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安全有序更换动力电池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具有法人资格,并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二、用于更换的动力电池性能应满足GB 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建议满足GB/T 3148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6《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推荐性国家标准要求。更换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应移交给回收服务网点等渠道,相关主体应按有关规定上传溯源信息。三、更换动力电池后的整车性能应满足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8384《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2《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四、已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年检、安全管理、缺陷召回、事故调查、报废回收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五、已更换动力电池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其保险理赔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车辆保险合同约定组织开展。特此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2024年8月16日
2025-07
各州(市)科技局,相关企业:为规范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奖补资金管理,确保奖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云科规〔2023〕2号)、《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云政办发〔2022〕45号)有关规定,现将奖补资金系统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2023—2024年成功出库获得高企证书编号的企业(详见附件1);省外整体搬迁进入云南省,且实质运营满一年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详见附件2)。二、系统填报入口企业需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进行填报。登录时,使用企业注册的账号和密码,若密码遗忘,可通过系统“找回密码”功能重置。三、系统填报时间系统填报开启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17:00,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12:00。请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填报申请。四、系统填报内容及操作流程(一)填报内容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量及联系方式等,需与企业工商注册信息保持一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出库及奖补情况:需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获得认定时间、首次纳入培育库时间等信息。省外整体搬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需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获得认定时间、工商注册变更到云南时间等信息。拨款银行信息:填写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须认真填报并确保准确无误。其他相关信息:根据系统提示填写需补充的其他信息。(二)操作流程登录系统后,选择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下对应的“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出库企业奖补”、“云南省省外整体搬迁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进行填报。按照系统页面提示,依次填写各板块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预览”按钮,核对填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系统填报。五、注意事项一是州(市)科技局要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相关企业按时按要求申报高企培育库奖补资金系统填报工作,包括通知要求的转发、企业填报的指导和审核,确保相关企业准确按时提交。二是企业须对系统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奖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三是企业完成系统填报后,需及时关注系统反馈信息,如有退回修改情况,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此次系统填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填报任务。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徐海华,0871-63160665;魏金亚,0871-65303253。(二)系统技术支持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附件:1.2023—2024年高企培育库出库企业奖补名单2.省外整体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7月16日
2025-07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昆明高新区、昆明经开区、滇中新区、玉溪高新区、楚雄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科学谋划云南省“十五五”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广泛汇聚各界智慧,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民主性,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现征集生物医药产业规划有关材料。相关事项如下:一、请各州(市)按表1分类填写辖区内“十五五”重点培育生物医药企业发展目标情况;按表2分类填写辖区内“十五五”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建设项目情况;按表3填写辖区内布局发展的生物医药园区情况;按表4填写科技支撑生物医药产业重大科研项目信息。二、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结合职能职责分别按表2分类填写“十五五”生物医药园区建设、工业生产、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药品流通等重点、重大建设项目信息。三、请滇中新区、昆明高新区、昆明经开区、玉溪高新区、楚雄高新区、大理经开区、文山三七产业园、弥渡产业园区等单位按表3填写园区发展目标;按表4填写科技支撑生物医药产业重大科研项目信息。四、其他相关单位按表4填写科技支撑生物医药产业重大科研项目信息。请于2025年7月21日前将相关附表纸质盖章版扫描件及EXCEL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联系人及电话:胡燕琴,0871-63136303;邮箱:ynswyycytjb@126.com。 附件:1.表1:云南生物医药企业“十五五”发展目标表2.表2:云南生物医药产业“十五五”重点项目表3.表3:云南生物医药园区“十五五”发展目标表4.表4:科技支撑生物医药产业“十五五”重大科研项目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7月14日
2025-07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产业强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努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征集储备2026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导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导向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储备方式导向计划项目征集储备工作依托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report.ynaii.net/)开展,流程为:入库主体填报入库申请—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复审—复审通过完成储备。202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从导向计划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遴选。二、储备对象储备对象为拟申报202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重点为:聚焦以铝铜为主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以铟锗铂为主的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发挥磷资源优势的新能源电池产业、以中药材精深加工为主的生物医药产业、以数字信息大通道为牵引的信息产业等5类重点产业,对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具有引导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全省重点工业领域企业实施的高端化、数智化、绿色化改造项目;制造业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成果产业化、中试基地建设、研发创新平台能力建设项目。三、入库条件申请入库项目须已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且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请入库:项目实施主体企业(单位)上年度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被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的,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单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云南省产业发展规划的。四、入库材料申请入库主体需准备并填报以下材料:(一)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扫描件、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我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以及土地要件(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以上材料为申报202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的必备要件,其中,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须在储备阶段上传,其余要件如尚未取得,可先入库,待取得后及时补充。五、工作要求(一)请各级工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指导入库主体登录系统填报信息并及时更新完善支撑材料。各入库主体需如实填报,对所填报财务数据、已获支持情况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为做实做细2026年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于近期对相对成熟的储备项目进行遴选,形成2026年资金预算项目库。请各级工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于8月10日前组织完成项目入库申请及审核工作。联系人:发展规划处 段江电 话:0871-63512102 附件:入库申请表202507151752096218.xlsx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14日
2025-0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决策部署,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做好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 企业参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二、 评价工作相关要求(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昆明市科技局对所属地区内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提交至省科技厅分批次在评价系统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昆明市科技局负责对所属地区内企业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4.首次参评的企业。(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科技管理部门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昆明市科技局、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五)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昆明市科技局负责及时报送所属地区内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由省科技厅负责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全省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三、 时间安排(一)企业填报。参评企业应于2025年6月30日—9月30日系统开放期内完成信息填报。(二)材料审核。昆明市科技局于2025年10月10日前,完成所属地区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审核。(三)实地核查。昆明市科技局应分别于2025年8月25日(第一批次),10月11日(第二批次)前完成所属地区相关企业的实地核查。(四)公示。省科技厅分别于9月15日前、10月31日前,分两个批次完成拟入库企业公示。(五)随机抽查。省科技厅于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六)评价工作总结。昆明市科技局于12月19日前,报送评价工作情况、实地核查情况。省科技厅于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云南省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四、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咨询:010-68209142,010-68209141,010-68209153。(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支持:010-88656315。(三)云南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彭力华,0871-63104096。(四)云南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李梓琪,0871-63113661。(五)昆明市科技局高新处:0871-63169618 0871-63134627昆明市科技局2025年7月4日
2025-07
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相关单位:为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撑推动我省“15+N”产业链创新发展,公开征集我省“15+N”产业链重大科技攻关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人工智能(含集成电路、机器人、算力、数据)、新能源(光伏、风电、氢能)、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含储能)、高端能源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低空经济(含无人机)、航空航天、现代物流、平台经济(以电子商务为重点)、农产品精深加工(以茶叶、竹、调味品为重点)、绿色建材、医药健康(含核医疗、体育等)、文化旅游、银发经济等产业链。二、征集对象(一)企业重大科技攻关需求。主要由省内相关产业链链主企业根据相关产业链实施方案中明确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提出本企业需要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或重大技术需求,包括拟自主研发、联合攻关、外协的需求。(二)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攻关需求。主要由高校院所、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提出拟开展自主研发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拟与企业联合开展的攻关需求,应由企业报送重大科技攻关需求。三、征集要求(一)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组织好当地相关单位的需求征集工作。(二)此次征集工作,全程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内完成,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三)企业重大科技攻关需求由企业直接填报;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攻关需求由项目负责人填报,单位审核后统一提交。(四)需求征集工作为科技厅常态化工作,各单位可随时填报。(五)各单位应如实填报需求相关信息,不得虚填虚报。(六)不受理涉密技术需求。四、征集流程(一)身份获取。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完整、如实填写申报单位、个人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需求征集。(二)需求填报。企业重大科技攻关需求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直接填报,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攻关需求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填报。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需求征集表并提交。(三)单位审核。高校院所、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应及时在科技管理系统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业务咨询1.人工智能(含集成电路、机器人、算力、数据)、新能源(光伏、风电、氢能)、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含储能)、高端能源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现代物流、平台经济(以电子商务为重点)产业链:产业处 李伟028——867176302.农产品精深加工(以茶叶、竹、调味品为重点)、绿色建材产业链:农环处 冷祥028—867301903.医药健康(含核医疗、体育等)、文化旅游、银发经济产业链:服科处 李学智028—866240314.低空经济(含无人机)、航空航天产业链:平台处 张文028—86677159(二)流程咨询资源处 杨欣028—86715385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17日
2025-07
工信厅消费函﹝2025﹞2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加快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支持和推广纺织服装创新产品,增加优质供给,依据《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方案(2022—2025年)》《纺织工业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精品建设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聚焦以下十大品类,征集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设计精美、制作精细、性能优越的标志性产品。(一)时尚流行产品。设计符合市场流行趋势,色彩、图案、造型和文化内涵契合现代生活方式与消费需求,具有较好的消费市场表现。(二)非遗国潮产品。采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设计元素、中国传统文化元素等进行开发创新,能够促进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地传承发展。(三)数字科技产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产品创新,赋予产品新功能体验,包括可穿戴智能产品、智慧家纺等终端产品。(四)运动功能产品。具有防风、防水、防晒、透气、保暖、耐磨等高强防护和耐极端条件等性能,为运动爱好者提供全方位的安全防护与舒适运动体验。(五)舒适功能产品。基于人体工学对产品进行形态和功能的设计创新,改善产品的使用体验,增强使用舒适性。(六)母婴用产品。提升母婴用品的安全性和舒适度,产品的生产及使用过程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包括孕妇用品、新生儿用品、婴儿用品、幼儿用品等。(七)老年用产品。能够提高老年人群的生活便利性,改善生活品质,包括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养老照护、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适老化环境改善等产品。(八)安全防护产品。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对特殊环境下的使用者起到良好的防护作用,保护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九)健康卫生产品。能为日常生活中的卫生清洁提供便利,提高消费者生活质量,或产品具有促进健康的功能等。(十)绿色低碳产品。符合绿色低碳的标准要求,采用绿色原料或加工技术,从原料获取、生产、分销运输到使用、废弃后的处理,全生命周期符合碳排放相关标准。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相关要求1.申报企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从事服装、家纺及产业用终端消费品的研发、生产和贸易的企事业单位;鉴于纺织产品开发需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鼓励终端品牌企业与上游供应商联合申报。2.申报企业近两年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销售以及其他方面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或者负面社会影响事件。3.申报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具备申报产品的完整生产资质和销售许可,符合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能够面向消费者直接销售该产品。4.申报企业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或冒用他人资质等违规情形。(二)申报产品相关要求1.申报产品范围限定为服装、家纺及产业用纺织品三大领域的终端成品,不包括纤维、纱线、面料等上游原材料及中间制品。2.申报产品必须通过《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标准检测,若产品具有一定的功能和绿色属性,需提供对应的功能检测报告和绿色认证。3.申报产品需符合申报品类相关要求,并在设计创新、技术创新、品质保证、生态环保特性、市场应用特性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领先性,具备明确的市场定位和应用前景。三、工作流程(一)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8月8日前登录网站(http://topten.ctic.org.cn)注册账号,并填写申报材料,详细申报流程见附件。(二)评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网站(https://topten.ctic.org.cn/wsInkAMtPg.php/index/login),按申报要求对企业的信用情况、申报产品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等进行初审,并于8月15日前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产品的创新性和领先性等进行复审(包括实地抽查),形成“2025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精品”名单。(三)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就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开发布。四、相关支持举措(一)加大产品宣传推广。对列入名单的产品,梳理产品创新点,运用各类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协调相关展会平台展示推广,形成典型案例示范效应。(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为申报企业提供流行趋势解读、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数字技术推广等培训,助力企业开拓新市场。对未列入名单的产品,开展系统的梯度培育,不断提升企业创新活力。(三)形成工作联动。按照企业入选创新精品的数量,优先推荐企业品牌入围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同时,与创意设计园区、品牌建设等工作形成联动,多环节全面推动纺织行业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附件:2025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精品建设推广工作网上申报流程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7月2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 佳 18600830143; 吴 桐 010-68205661)
2025-06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为加快推进我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现将《云南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云南省数据局2025年5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促进制造业企业智能化转型,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关于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重点聚焦烟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稀贵金属新材料、新能源电池、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加工、装备制造、石化化工等领域,普及推广基础级智能工厂、建设认定一批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行业领先的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推动制造业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和模式创新。至2027年,全省基础级智能工厂普及覆盖率大幅提升,建设认定80个以上先进级智能工厂,打造10个以上国内领先的卓越级智能工厂,鼓励和引导省内优势行业头部企业探索建设领航级智能工厂。二、重点任务(一)普及推广基础级智能工厂。组织规上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鼓励支持企业参考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自建自评。推进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每年实施一批制造业高端化、数智化、绿色化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加强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等集成应用,不断提升行业整体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到2027年底,力争达到基础级智能工厂水平的企业占完成自评企业的50%以上。(二)分类推进先进级智能工厂。围绕重点领域,推进建设具有区域、行业领先水平的智能工厂,每年认定一批先进级智能工厂。支持烟草企业全面建成先进级智能工厂,树立智能制造云南标杆。推进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稀贵金属新材料、新能源电池、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加工、装备制造、石化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加快向先进级智能工厂升级。到2027年底,认定先进级智能工厂80个以上。(三)积极培育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支持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进制造各环节集成贯通和综合优化,向卓越级智能工厂跃升。鼓励卓越级智能工厂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发展,带动装备、工艺、软件和系统的研发与应用突破,打造国内乃至全球领先的应用标杆。每年推荐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卓越级智能工厂积极申报领航级智能工厂。到2027年底,重点支持和培育卓越级智能工厂10个以上。三、组织实施(一)构建工作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我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和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培育、认定先进级智能工厂,总结推广梯度培育成效和经验。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级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动员规上制造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建立本地智能工厂基础数据库,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智能制造供需对接活动,充分调动企业建设智能工厂的积极性。(二)明确评价标准。确定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程序和标准。企业需登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按指引开展自评估,确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基础级智能工厂由企业自评自认,完成智能工厂建设的企业自评估等级达到二级以上的,可自主评定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认定,申报企业自评估等级达到三级以上并通过省级评选的,认定为先进级智能工厂。(三)开展成效分析。组织完成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按照《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智能制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开展智能工厂建设成效评价,全面掌握我省智能工厂建设成效。加强对相关数据的分析和使用,制定我省制造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图谱,明确我省各地区、各行业智能制造水平,为推动制造业智能化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四)加强经验推广。加大智能工厂建设经验总结推广力度,遴选一批先进级智能工厂典型案例,编制形成案例集。组织开展智能工厂现场观摩会、智能制造诊断评估专家行活动,交流智能工厂建设经验,推广智能制造先进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总结,定期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围绕智能工厂建设需求,共同推动技术攻关、装备创新、推广应用、标准研制、人才培养等工作。具备条件的重点州市要研究制定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的具体支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形成省、市、县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组建云南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为推进我省智能制造提供智力支撑。(二)加力政策支持。企业被认定为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的,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安排时予以重点支持。将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纳入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省级产业园区等工作中,形成政策合力。发挥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智能化改造项目。(三)强化公共服务。探索搭建省级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与国家平台对接,接入相关数据,为省内智能工厂建设提供数据比对、案例展示、供需对接等服务。组织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相关政策宣讲培训,进行政策解读。鼓励制造业企业、高校联合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加快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才培养。
2025-06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我省各类园区为载体、以利益共享为牵引强化跨区域协同,推动各州(市)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园区协作发展,现就利益共享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云南省内跨区域园区协作发展,省际间协作可参照执行,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通知所称园区,是指国务院、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以发展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产业园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贸易区、综合保税区。其他国家级新区、沿边产业园、产业协作园等国家批准设立的园区可参照执行。本通知所称园区协作,是指政府间合作推动促成的跨区域园区共建、增量项目落地等情形。本通知所称利益共享,是指合作双方政府间的财税利益、经济指标共享。二、协作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合作共建、园区优化整合、“飞地”园区、承接产业转移、共同招商引资、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等形式。(一)支持园区合作共建。依托东西部协作等各类区域合作机制,通过共同投资、委托运管、结对帮扶等方式共同建设、管理、运营园区,包括跨省、跨州(市)、跨县(市、区)园区合作共建等多维度协作。通过园区合作共建,发挥双方在资金项目、管理经验、人才技术、市场拓展、资源要素等方面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双向奔赴、共赢发展。利益共享形式根据合作共建方式商定。合作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和经济指标,综合考虑协作方对园区各方面投入因素,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协商确定分享比例。(二)支持园区优化整合。在新一轮开发区公告目录修订中,以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近园区或区块,在机构设置、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强统筹,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通过园区优化整合,实现产业集聚,避免同质化竞争,降低综合管理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协作发展合力。对双方各自引进项目落户各自片区产生的增量项目税收和经济指标,原则上归各自所有。对于落户另一方片区的跨片区共享项目,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和经济指标由两地协商按比例分享。(三)支持发展“飞地经济”。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支持飞出地将资金、项目投向行政上互不隶属的飞入地园区,开展招商引资、产业链建设,实现双方互利共赢。通过建设“飞地”园区,有效解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生产要素在区域间分布不均的问题,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对于“飞地”园区新增项目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和经济指标,飞出地与飞入地可按协议商定比例分享,原则上分享比例向飞入地倾斜。商定时限到期后收益归飞入地,所有要素由飞入地承担。(四)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支持企业跨区域迁移,通过产业有序转移和联动发展,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引导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双方协商确定企业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分成、统计指标共享、要素成本共担比例以及合作期限,各方权利义务等。(五)支持招商引资协作。支持州(市)或园区间,通过共享招商信息、共担资源要素保障开展招商引资协作,共同引入产业投资项目。对共享招商信息、共担要素保障的项目,可按《云南省招商引资跨州(市)协作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协作共享,形成全省招商引资“一盘棋”良好格局。(六)支持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或异地迁建。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合并或股权转让、资产收购等方式进行整合,实现企业重组和产业组织结构优化。通过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合理兼顾地方利益,减少行政干预,共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投入,对兼并重组后的收入存量,按确保既得利益原则分配。企业迁建完成后,分别考虑企业迁出地既得财税利益和就业机会减少、迁入地要素投入和配套服务成本等因素,赋予相应权重进行分配。三、税收及经济指标分享办法(一)关于税收收入。跨区域园区协作产生的税收收入按规定由园区所在地税务等税费收入征管部门负责征收,缴入所在地国库。跨区域合作产生的地方税收收入,涉及省级分享的,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跨区域合作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由州(市)、县(市、区)按权限与合作方根据合作协议,确定税收分享范围、时限、比例。需跨州(市)财力划转的,由双方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申请办理财力划转手续,在财政年终结算时办理财力跨州(市)划转。对省外转入我省的企业、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先协商,再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合作方协商确定地方留成税收分享比例。(二)关于经济指标统计。跨区域园区协作涉及的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外资、外贸等统计指标,在统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时,由转入地统计部门按现行统计制度和口径进行统计、核算。在政府内部考核时,综合考虑双方权责关系,经济指标按双方协商比例纳入双方考核评估口径,该数据仅供各地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发布。对省际间协作的经济指标和有关考核评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执行。(三)规范协作发展分享程序。协作双方应立足实际,平等协商,共同签订协作协议,明确协作模式、协作机制、利益分配、成本共担、落地责任、分歧处理、协作时限、权利义务等。各州(市)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省级财政、税务、统计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省开发区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建立健全工作协商机制,以利益共享促进协作各方良性互动、协作发展,充分发挥各方土地、资源、劳动力、政策或市场、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以市场化手段促进产业向园区转移集聚。(二)抓好细化落实。支持各地立足自身发展需求,探索符合本区域实际的跨区域利益共享办法,通过建立利益分享成本共担机制,加强对所辖区域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的综合统筹,明确财税利益分配时限、分配因素的比例和权重等要素。在本通知出台前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的各类跨区域协作政策办法可不调整。(三)强化政策支持。各州(市)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协作园区项目用地、用林、用草、融资等要素保障。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主动研提支持园区协作发展的配套政策,支持将规模较大、前景较好且符合条件的协作园区项目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支持范围,积极争取各类资金倾斜支持。(四)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地运用各种协作类型积极参与沿边产业园、产业协作园建设,用好用活国家相关政策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拓展利益共享成本共担渠道,创新实施路径,根据改革要求和外部条件变化,及时沟通协商,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完善。对沪滇产业协作及新出现的其他跨区域协作利益分配事项,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客观实际积极探索新方式、新模式、新机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6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