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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
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推动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协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云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云南省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科技厅科普工作安排,依据《云南省科技厅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云科规〔2022〕11号),现将2026年度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一)科技资源科普化1.科普图书创作及推广内容:项目名称一般为“XXX(科普图书名称)创作”。围绕前沿科技发展趋势、未来产业发展现状及云南特色科技资源,聚焦人工智能、高原特色农业、绿色铝、光伏、文旅融合等重点产业,以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社会公众为目的,出版原创性科普图书不少于1本并实施推广。考核指标:(1)受资助图书须有全国统一书号,选择正规出版社出版;(2)出版发行量不少于1000册(需提供样书300册);(2)围绕科普图书开展延伸内容创作及推广,举办线下相关活动不少于1次。申报要求:(1)书稿符合出版“齐、清、定”要求,成稿率应达60%以上。(2)书稿字数一般不少于7万字。(3)提交书稿中如涉及政治、宗教、民族、历史、政党、军队等意识形态问题的内容表述需正确和准确、引用完整,申报前应送有关部门审查,并附同意公开出版证明。(4)书稿需通过中国知网重复率检查,除去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超过30%,并提供查重情况说明。支持方式:前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2.科普课程开发应用内容:项目名称一般为“XXX(科普课程名称)开发应用”。从公众需求点出发,围绕弘扬科学家精神、宣传科技成果、提升科学素质等,面向重点人群开发科普课程,形成内容丰富、领域宽泛、分层分类的科学类课程群,并与各科普场馆、基地或学校合作,满足多样化学习需求,开展线上线下实践推广。考核指标:开发科普课程不少于12个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案、教学PPT、教学视频、实践体验、课程实录等;开展课程线上、线下推广,累计线下参与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或线上参与人数不少于1万人次。支持方式:前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3.科普产品开发应用内容:项目名称一般为“XXX(科普产品名称)开发应用”。从公众需求点出发,面向重点人群开发科普产品,并与各科普场馆、基地或学校合作,开展产品实践推广。考核指标:开发科普产品内含不少于3个相关科学知识主题,产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科学实验包、科普展教具、互动体验装置等,形成产品终样1套并配套产品操作说明、科技知识相关讲解词及多媒体课件。开展产品测试或推广不少于3次,累计参与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支持方式:前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4. 面向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开展科普服务活动内容:项目名称一般为“XXX(科普活动主题)科普服务基层活动”。聚焦“四个面向”,组织科普团队,引导优质科普资源向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流动,推动形成崇尚科学的风尚,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源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科普剧、科普秀、科学实验展演、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普研学等。考核指标:(1)组织优质科普资源,在不少于3个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县级以上)组织线下活动不少于8次,累计参与人数不少于500人次;(2)全省科技活动周、科普日、三下乡活动期间举办或参与科普活动不少于3次。支持方式:前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二)科普能力提升1.省级科普基地科普能力提升内容:项目名称一般为“XXX(基地名称)科普能力提升”,支持已认定的云南省科普基地开展科普基地传统展陈改造提升、互动体验展项开发、科普基础设施提升,或结合基地特色资源,推动“文旅+科技”融合,组织特色科普活动等,进一步提升省级科普基地科普服务能力。考核指标:(1)开展线上、线下科普活动不少于5次,累计线上、线下参与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2)积极参与馆校合作,辐射带动不少于3所中小学;(3)全省科技活动周、科普月、三下乡活动期间举办或参与科普活动不少于3次。支持方式:前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2.科普调查研究内容:项目名称一般为“XXX(调研主题)调查研究”,支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科普工作的重要部署,紧密结合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发展和科技赋能做强做优做大资源型产业对科普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开展理论研究,研究主题包括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促进形成科普资源共享机制、科普基地实施情况评估、科普产业发展等方向。考核指标:(1)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导向,结合云南实际,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形成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论文著作等;(2)项目实施期限内,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阶段性成果2篇以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支持方式:前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三)科学传播品牌建设内容:项目名称一般为“XXX(品牌名称)科学传播品牌建设”,聚焦“四个面向”,围绕近年来国家和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项目取得的前沿性、战略性科技成果以及科技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案例故事,结合不同专业领域内容,组建科普团队,策划创作科普文章、视频、漫画等传播作品,或开展科普展览、科普讲座、科普展演等传播活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引导公众充分参与科学互动。考核指标:(1)形成1个可持续的科学传播特色品牌,培养1支科学传播队伍;(2)创作科普图文、视频、漫画等传播作品不少于10篇(部),累计网络点击量不少于5万人次;或举办系列主题线上、线下科普活动不少于5次,累计线上线下参与人数不少于10万人次;(3)全省科技活动周、科普日、三下乡活动期间举办或参与线上线下科普活动不少于3次。支持方式:前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四)重大科普活动1.2026年云南省科技活动周主场活动内容:按照全国科技活动周要求,结合云南实际和需要,策划组织实施科技活动周主场活动,做好科技活动周相关宣传报道。策划组织科普讲解相关推荐活动;组织开展公益科普讲解巡讲活动。支持方式:前补助,根据项目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确定支持金额。2.科普作品和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推荐活动内容:根据科技部相关活动实施要求,结合云南实际和需要,策划实施云南省相关配套活动,组织专业化培训,组织选手及项目参加国家相关活动;通过融媒体渠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组织选手及作品在全省开展巡演、巡展等推广活动不少于5次。支持方式:前补助,根据项目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确定支持金额。3.云南省科技厅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及科技下乡活动内容:按照国家和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相关活动要求,组织参加云南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相关活动,组织科技下乡活动,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进乡村活动不少于5次。支持方式:前补助,根据项目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确定支持金额。4.云南科学大讲坛活动内容:按照省科技厅科普工作需求,结合云南科技发展前沿及公众实际需求,组织策划实施大型科技专题讲座不少于4次,邀请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权威人物开展讲座及访谈,在全省主流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并实现线上线下传播。支持方式:前补助,根据项目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确定支持金额。5.重大科技宣传活动内容:按照国家和省科技创新、科普工作需求,充分发挥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和优势,搭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的科技宣传工作平台,实现多渠道全媒体传播,大力宣传先进科技成果、重大科技活动,弘扬科学家精神,讲好优秀科技工作者典型事迹、讲好科技创新故事。支持方式:前补助,根据项目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确定支持金额。6.院士专家科普进校园活动内容:按照省科技厅科普工作需求,结合青少年科学教育相关工作要求,围绕不同专业领域,邀请相关行业院士、专家进校园开展科普讲座不少于5次,在全省主流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根据需要实现线上线下传播。支持方式:前补助,根据项目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确定支持金额。7.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内容:按照国家和省科普统计工作需求,开展2025年度云南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培训科普统计人员,对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形成2025年度科普统计数据报告。支持方式:前补助,根据项目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确定支持金额。8.科普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内容:申报单位应具有专业科普人才团队和教师资源,组织举办云南省科普人才能力提升培训活动。重点面向科普基地管理人员、科普从业人员、科普讲解员、中小学科学教师等,持续提升科普人才科学素养与教学服务能力,开展相关培训不少于5次,推动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融合发展。支持方式:前补助,根据项目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确定支持金额。二、申报要求(一)项目名称和内容应符合各项目类别要求,申报书中考核指标应包含且不限于各项目类别要求,应在申报书附件中提供项目内容及承担能力的说明材料。(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在云南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经费须单独核算,专账管理。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筹措配套经费开展科普工作。(三)项目研究内容已经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每个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本专项项目。省属高校可各申报最多不超过10项,其他高校可各申报最多不超过5项;省属及中央驻滇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可各申报最多不超过5项。各州(市)科技局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10项;其他推荐单位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5项;上述单独提到的申报单位不占推荐名额,申报省级科普基地科普能力提升类项目和重大科普活动类项目的不占推荐名额。(四)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有涉密内容的项目不得通过网上申报。(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云南省省级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0〕4号)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10号)的有关要求,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间接费用。(六)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026年4月至2027年3月;项目应在执行期满3个月内申请项目验收;项目如需延期,应提前3个月申请。三、项目申报流程(一)网上填报1.各项目申报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进入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类别的科学技术普及专项入口在线申报项目,不需提交纸质材料。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时间及申报单位提交时间为2025年5月9日8:30至2025年6月2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新申报单位及人员系统注册流程详见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操作说明—《用户使用手册》。(二)推荐部门审核科技计划项目依据属地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须经申报项目推荐部门(包括各州(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等)在线审核推荐,签署推荐意见后线上提交至省科技厅。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为2025年5月9日8:30至2025年7月4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四、联系方式(一)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处单宇珂,0871-63130013。(二)省科学技术院夏欣,0871-64638005。(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5月8日
2025-05
各有关单位:《2025年云南省科技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2025年云南省科技厅第6次厅务会、中共云南省科技厅党组第8次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告。 附件:2025年云南省科技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5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5
为全面谋划“十五五”科技创新工作,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征求《云南省“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并通告如下。一、意见建议内容围绕我省“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聚焦科技支撑产业发展、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引培等主题提出意见建议。二、建言要求立足云南建设发展,聚焦“十五五”时期科技领域需要谋划的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政策等提出意见建议,建言要主题明确、观点鲜明,突出战略性、创新性、宏观性和可操作性,建言字数不限。三、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四、征集方式(一)本次网上意见征求活动,在省科技厅网站开设网上建言专区,广大网友可进入页面建言献策。篇幅较长的建议文稿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ynkjcxgh155@126.com(主题请注明“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建言献策+关键词),如涉及敏感、保密事项,请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保密方式报送省科技厅规划协调处。(二)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联系方式。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我们将严格保密。(三)我们将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参考吸纳。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5月9日
2025-05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字赋能基层减负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5〕146号)要求,现就我省数字赋能基层减负典型案例推荐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数字赋能基层减负典型案例包括政务平台和政务移动应用,应在实践中积累了广泛的基层用户基础,解决方案切实减轻了基层工作人员的负担,具备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对基层组织和相关行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具体包括四类:(一)直达基层政务办公平台推荐对象为:省级层面统筹建设的一体化基层政务办公平台,以及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效果显著的政务办公平台。典型案例应聚焦:统一身份认证和用户入口,整合各类基层政务应用,推进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数据集中共享,着力破解报表数量多、重复填报多、采集渠道多等突出问题,推动实现基层报表数据“只报一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二)民意速办平台推荐对象为:民生服务诉求快速响应的政务服务平台。典型案例应聚焦:集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入口、民众诉求快速分拨处置等功能,解决民众诉求受理渠道分散、重复提交材料、跨部门协同效率低等问题,推动实现民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有效提升民众满意度、优化基层工作流程。(三)人工智能+基层治理应用推荐对象为:面向基层治理高频、重复性工作的智能化应用。典型案例应聚焦:人工智能辅助政策解读分析、报表自动生成填报、优化公共服务、风险预测预警等场景,着力破解政策理解落实有偏差、报表数据填报校核耗时、突发事件响应迟滞等问题,推动实现基层人工干预显著减少、事务处理效率大幅提升、预测预报效果较好。(四)破解基层治理难点痛点应用推荐对象为:解决基层治理重要问题的数字化应用。典型案例应聚焦: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权责清单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基层考核方式自动化、强化超大社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综合治理、优化重点人群信息动态监测、促进基层网格管理服务和风险隐患处置精准化,精确定位基层治理症结和创新治理理念。二、推荐要求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有关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填写数字赋能基层减负典型案例情况介绍(附件1),审核后择优推荐,于2025年5月13日之前将推荐表(附件2)和案例情况介绍(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刻盘或U盘)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我厅按程序择优遴选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数字赋能基层减负典型案例情况介绍》(附件1)中的开发单位可为案例涉及系统(平台)的甲方(即建设方或用户方)或乙方(即承建方)。如为乙方,注意需征得用户方的同意并附用户使用报告(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如为甲方,也需要附自身作为用户的用户使用报告(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案例推荐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出现频繁填报数据材料等问题,避免增加基层负担。(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和附件可访问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6f725d095a0849e29ee390ad94d87240.html)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冯老师,0871-63512314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37号 附件:1.数字赋能基层减负典型案例情况介绍202505061531119800.docx 2.数字赋能基层减负典型案例推荐表202505061531256712.docx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4月30日
2025-05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5 年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企业基本条件(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在昆明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成立三年以上。(二)企业发展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原则上,一般生产型企业2024年销售收入达2000 万元以上。(三)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 )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并实行独立核算或单列科目开支,且2024年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 万元。(四)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技术中心负责人由企业领导兼任或专任。(五)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结构完善,具有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示范作用突出。(六)技术中心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 人。(七)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 万元。(八)企业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二、申报程序(一)申请企业向当地县(市)区、开发区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编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承诺书》(附件1),《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2),《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 )》、《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附件4),产学研合作协议、企业在“信用中国(云南昆明)”平台下载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证明企业研发实力的成果、奖励、专利等辅助材料。所有材料按照申报材料及附件清单(附件5)要求的顺序,用A4 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一致。2.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及县区推荐意见于2025年6月20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联系方式联系人:技术创新处钟韬联系方式:电话63136022电子邮箱km3136022@126.com地址:市级行政中心(呈贡)4 号楼630室附件:1. 承诺书2. 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3. 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4. 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5. 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及附件清单装订顺序 附件1-5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5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5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制造培育机制,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申报条件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 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等。二、申报程序绿色制造遵循自愿申报原则。认为已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后提交相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暂行办法》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程序确定市级名单,在市级名单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对拟创建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需已入列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也需一并进行申报。三、工作要求(一)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自愿开展申报工作,力争2025 年培育一批市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制造体系进一步完善。(二)加强对已入列省级名单单位的工作指导、服务,力争已入列省级名单的单位2025 年创建成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三)请各县(市)区对照《暂行办法》中评价要求,对本辖区申报名单进行初审,严格标准,切实加强对申报名单的条件审查和情况核实,存在不得申报情形的,不予推荐。(四)请各县(市)区于2025 年5月20日前对通过本级审核的申报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报单位汇总表与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两份、光盘两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源综合利用处,逾期报送材料将不予参加本年度的推荐。申报单位电子版材料请各单位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联系人及电话:李晓微63610515附件: 附件1.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5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5〕6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云南省工艺美术专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工程及云南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2025年度申报评审工作采取在线申报、受理、审核、评审等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云南省工艺美术专业高级职称2025年度申报评审工作(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0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二)申报审核时间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0:00至2025年6月13日24:00。用人单位审核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0:00至2025年6月20日18:00。省级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等组织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4日18:00。评委会受理及申报人员完善报审(含单位审核、组织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18:00。(三)评审时间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时间拟定于2025年8月。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工程高级职称2025年度申报评审工作(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轻纺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从事电子信息工程、轻纺工程、机电工程等相关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从事电子信息工程、轻纺工程、机电工程、化工工程等相关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按申报人员隶属关系和各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向相应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报送材料。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自2024年起,我省电子信息、机电、轻纺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由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再开展中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鼓励有条件成立工业和信息化工程领域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成立相应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自主评审。确因暂不具备条件无法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向属地州(市)相应评委会进行委托申报。(二)申报审核时间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0:00至2025年7月4日24:00。用人单位审核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0:00至2025年7月11日18:00。省级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等组织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18:00。评委会受理及申报人员完善报审(含单位审核、组织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8日18:00。(三)评审时间工业和信息化工程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时间拟定于2025年9月。三、云南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2025年度申报评审工作(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3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二)申报审核时间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0:00至2025年8月29日24:00。用人单位审核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0:00至2025年9月5日18:00。省级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等组织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18:00。评委会受理及申报人员完善报审(含单位审核、组织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18:00。(三)评审时间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时间拟定于2025年10月。四、申报方式本次申报评审工作全程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账号注册、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五、申报程序(一)省属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工艺美术专业/工业和信息化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二)州(市)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工艺美术专业/工业和信息化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三)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工艺美术专业/工业和信息化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工艺美术专业/工业和信息化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五)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人员: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提交云南省工艺美术专业/工业和信息化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六、其他事项和要求(一)材料要求1.申报人员须如实、规范填写申报内容,如实、规范提供申报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平台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包括本人教育经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及聘任情况等,以及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参加继续教育、学术活动等有关情况,相关证明材料须上传附件(论文提供封面、目录、本人论文正文页;工艺美术专业代表作品提供图片及创作构思)。2.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3.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聘用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等)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4.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导出》(系统自动生成)、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须上传公示情况相关材料,并形成明确的推荐意见,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是否同意推荐等,加盖单位公章。5.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二)其他要求1.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 2025年12月。2.2025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3.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三)职称证书办理2025年在线评审通过取得的高级职称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自行下载电子证书。(四)评审通过确认单盖章由需要确认盖章的用人单位统一办理。请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于2025年12月1日—12月31日(工作日)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附楼2楼办理,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党老师电 话:0871-63519926邮 箱:ynsgxwhr@163.com技术支持电话:0871-65836836、0871-653538240871-65862043、0871-63526467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4月25日
2025-04
各县(市)、开发(度假)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的通知》精神,2025年5月24—31日是第二十五个全国科技活动周,5月30日是第九个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主题为“矢志创新发展 建设科技强国”。为扎实做好我市2025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现就申报2025年科学技术普及项目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申报2025年度昆明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申报单位,紧密结合《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的通知》中明确的主题和内容组织申报。附件: 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的通知2025年4月24日
2025-04
各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及创新团队承担单位: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和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期满考核评估工作,根据《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认定建设办法》(昆科规〔2022〕1号)、《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认定管理办法》(昆科规〔2019〕4号)的规定,我局将开展第一批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及科技创新团队考核评估,现就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依据《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认定建设办法》(昆科规〔2022〕1号)(以下简称《建设办法》)、《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认定管理办法》(昆科规〔2019〕4号)(以下简称《团队管理办法》)、《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二、时间、地点及考核对象(一)考核时间2025年5月9日。(二)考核地点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371号文化科技大楼,每个承担单位具体考核会议室和时间另行通知。(三)考核对象根据《昆明市科技局关于认定第一批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并授予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昆科发〔2021〕75号),认定了第一批14家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三、 考核内容围绕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及创新团队《合同书》,开展企业创新运行考核,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三年运行情况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整体概况。对照项目合同书报告三年工作完成情况及绩效产出情况;着重围绕财务管理制度情况、财政经费专账管理的情况;取得的重大绩效,如获得国家级批件、重大技术攻关成功等其他重大绩效情况;分析说明未完成指标情况;下步工作打算。(二)《合同书》指标完成情况《合同书》中平台建设考核指标和产出绩效、完成进度的情况。(三)成果转化情况《合同书》建设期内取得的成果,包括: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情况、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成果情况、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发表论文情况等;研发成果先进性,研发成果填补国内或云南空白的情况;合同期内成果转化数量。创新团队建设期企业成长情况、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工作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科研研发投入增长和科研平台引入、升级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等。(四)成果转化产生经济效益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在合同期内产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经济效益。(五)经费使用情况有自筹资金的承担单位,查看经费到位情况。单位研发经费投入情况是否基本符合《合同书》内研发投入目标,财政配套经费具体使用情况及使用明细,经费使用合理性及科学性。四、 考核时间区间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及科技创新团队《合同书》合同期内。五、 考核需准备材料1. 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三年项目总结报告(参看考核内容)2. 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合同书;3. 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书、资金预算表;4. 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审计报告;5. 企业科技创新中心经费专账;6. 成果转化情况;7. 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经济效益;8. 其他材料(涉及的相关情况及量化数据需提供附件支撑材料)。9. 创新团队考核材料参考《关于对2021年认定的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进行期满考核评估的通知(预通知)》相关要求准备。六、 考核方式此次考核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集中会议考核的形式,依托单位在进行现场答辩。第二阶段开展现场抽查,考核具体程序如下:(一)第一阶段会议考核专家组审阅各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及创新团队上报材料,各承担单位以PPT的形式进行汇报,企创中心和创新团队汇报时间各不超过15分钟,并进行现场答辩;专家按照以《建设办法》、《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合同书》和资金审计报告为依据对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及创新团队开展考核评估,各专家对项目进行独立打分;组长汇总专家意见,形成专家组会议考核综合意见。(二)第二阶段现场抽查抽查14家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及创新团队,由市科技局成果处组织进行了现场查验,从参与会议评审的专家中遴选2至4名专家、市科技局人员组成现场查验小组,重点检查3-5个项目现场条件与申报材料一致情况。七、考核结果运用企业科技创新中心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继续保留其认定称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合格的保留其称号,仍不合格的撤销称号。根据《建设办法》、《合同书》规定予以执行。科技创新团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考核不合格的,给予1年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进行再考核,再考核仍不合格的,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撤销其认定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八、进度安排各企业科技创新中心2025年4月底前,上报考核材料至邮箱kjjjlckm@163.com(邮件命名为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单位名称),科技创新团队发邮箱至jjzxslb@163.com(邮件命名为科技创新团队+单位名称),逾期不上报的机构视为放弃考核。九、 相关要求(一)各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要认真按要求准备考核材料。考核材料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经费台账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财务章。(二)各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团队单位领导、项目的责任人、财务人员及主要承担人参加考核会。(三)会议考核时提交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纸质材料各5份,考核结束后各留一份纸质材料给市科技局。十、业务咨询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昆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科技创新中心)联系电话:63136416 63193889科技人才与外国专家处、昆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新团队)联系电话:63134629 63193889附件: 附件.第一批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团队名单昆明市科技局2025年4月28日
2025-04
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开展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评测及验收服务项目工作,现公示如下:一、项目名称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评测及验收服务项目二、采购单位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项目性质:购买服务四、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五、经费预算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00元),从2025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初部门预算“昆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六、购买方式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该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七、承接标准(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二)回避开展本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相关工作的机构(数字化服务商);(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具备较强的评测所需专业技术能力和较丰富的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技术服务案例;(五)评测人员数量充足,熟悉《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 年版)》(以下简称《评测指标》),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有高级职称者优先;(六)建立并有效运行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管理体系明确评测过程管理、监督考核和责任机制,对评测行为和评测结果负责,具备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系统或软件,能够对评测服务过程进行有效记录的机构优先;(七)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八、 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围绕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评测及验收工作,选聘具备较强的评测所需专业技术能力和较丰富的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技术服务案例的服务机构,组建评测及验收团队,协助采购方做好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评测及验收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组建评测团队。制定评测工作计划,了解企业主营产品、组织架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数字化改造内容等基础情况,开展政策宣贯与前期培训,指导企业做好各项验收及评测准备工作。2.指导企业自评。指导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数字化水平评测模块(zjtx.miit.gov.cn/zxqySy/main)进行自评测,配合做好现场评测相关的人员、材料、设备、系统等准备工作。3. 线上材料审核。评测机构对企业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复核内容包括:提交的验收材料清单是否完整,是否建立“一企一档”;申请验收的项目是否与改造合同、改造方案一致;提交的项目总结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体现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效。4.开展现场评测。评测团队到达现场,向被评测企业介绍评测内容、时间安排、方式方法等。参与人员应包括评测团队所有成员、被评测企业管理层代表及相关人员。评测团队结合评测目的、对象、指标及内容,通过人员访谈、材料核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多方位采集评测证据,获取验证信息。通过查看后台数据、系统日志等方式,掌握系统实际应用情况。留存过程材料,初步形成评测结论。5.编制评测报告。现场评测完成后,评测机构应及时梳理汇总有关支撑材料并结合评测情况判定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编制评测报告。评测报告应包含评测结论、现场评定记录等全流程文件和各采集项评定依据、系统截图、实物照片等证明材料。6.最终每家企业须形成3份报告,成果材料包括《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效验收报告》、《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和《审计报告》,对于所有已完成改造试点企业,中标机构均需选取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项目审计。九、公示时间2025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侯老师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联系电话:0871-63153091监督电话:0871-636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