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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5年度云南省科技奖励工作,进一步提升云南省科技奖励申报工作质量,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召开2025年度云南省科技奖励工作培训会议的通知》,昆明市科技局将组织参与2025年度云南省科技奖励工作线上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培训地点: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176号昆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昆明技术转移中心)6楼会议室。二、 培训内容(一)省科技厅奖励办对国家和云南省科技奖励制度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就2025年奖励提名工作进行安排。(二)学习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填写业务培训。(三)学习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系统操作业务培训。三、 参会人员昆明市科技局相关人员;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有报奖意向的相关单位项目组人员参加会议。四、 会议要求(一)各参会单位至少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并于4月10日上午12:00前将参会回执发送至成果处邮箱(kjjjlckm@163.com)。(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昆明市科技局成果处,房欣童,63136416。附件: 会议回执昆明市科技局2025年4月7日
2025-04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税务局,各有关企业:为推动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细落准,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号,以下简称《通知》)、《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 〕211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转发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云国税发〔2017 〕180号)等规定,结合昆明实际,现就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鉴定工作适用范围(一)税务部门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开展事中事后管理中,对企业申报享受优惠有异议的研发项目;(二)企业在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对研发活动判定不清需由税务部门转请科技部门的鉴定研发项目;(三)对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鉴定。二、鉴定工作流程(一)县(市、区)税务部门向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关于20XX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第X 批次转请鉴定的函》(参考式样见附件1)及企业提交的研发项目鉴定材料(参考式样见附件3)。企业需按附件3所列的鉴定材料清单提供相关资料,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企业应对提交的鉴定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县(市、区)科技部门收到税务部门提交的鉴定资料后,及时告知企业研发项目鉴定事宜,确认提交资料完整性。县(市、区)科技部门应在5 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科学技术局提交《XX 县(市)区科技局关于企业研发项目享受加计扣除鉴定的请示》(参考式样见附件2 ),并将研发项目鉴定材料同步移交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三)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在收到鉴定需求后,应及时组织3 名以上相关领域的产业、技术、管理专家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并在20天内通过原渠道将鉴定意见反馈县(市)区税务部门。同时,将鉴定意见汇总报送市级税务部门。三、鉴定工作内容(一)项目是否属于《通知》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即项目的开展应是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二)项目是否为以下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四、鉴定工作开展时间为有效整合资源,优化鉴定工作效率,税务部门原则上在每年2 月底、4月底、7月底、10月底集中向科技部门提请异议鉴定,如遇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科技与税务部门协商开展。五、有关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所得税科、昆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处、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组成“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联合工作小组”共同开展工作。全市各级科技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宣传、落实工作。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税务局在落实研发项目鉴定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级科技与税务部门。附件:1.关于20XX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第×批次转请鉴定的函2.XX县(市)区科技局关于企业研发项目享受加计扣除鉴定的请示3.企业项目鉴定材料清单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2025年4月8日
2025-04
各相关申报单位(个人):按照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度科学技术奖申报的相关要求,经我局研究,现将《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州(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昆明市区域内相关申报单位(个人)的提名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一、提名要求请拟申报的各相关单位(个人)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请登录以下网址查看://kjt.yn.gov.cn/html/2025/tongzhigonggao_0331/3010170.html)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认真开展相关申报工作。二、材料要求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无纸化申报,所有提名材料均从云南省科技管理系统中上传。其中,提名书主件的签名、盖章,在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形式审查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按通知要求和时限,从提名系统打印相关页签字、盖章,扫描后上传。申报材料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执行,并尽量提早进行网络提交。三、材料报送时间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截止开放时间到2025年5月6日23:00。请各单位务必要于2025年5月6日23:00前将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奖励提名系统内,逾期项目将无法提交。四、工作要求昆明市科技局将在收到单位(个人)电子版材料后开展审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的相关要求,执行提名的相关程序。为尽快向单位(个人)反馈昆明市科技局形式审查意见,请各单位合格一项提交一项,以便于各单位(个人)及时补充、修改材料。不要在截止期限时集中提交,以免发生逾期项目无法提交申报的情况。昆明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4月7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房欣童,0871-63136416 )
2025-04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中小〔2025〕4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在申报审核中请注意以下要点:一、有逐级申报要求: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公告的云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二、审计报告须提供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后的附验证码报告。三、申报材料请各县(市)区汇总后于4月21日前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 附件1-7 附件8-12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5年3月21日(联系人及电话:张红 63175665 15887868945)
2025-04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技术专项合作计划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可持续发展技术成果面向“一带一路”国家转移与应用,按科技部通知要求,现公开征集云南省面向“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技术成果,编制《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可持续发展技术清单(2025)》,将适时对外发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技术成果征集条件(一)符合“一带一路”国家的产业政策、标准和相关法律,可在“一带一路”国家快速落地并进行市场化推广。(二)契合“一带一路”国家可持续发展需求,综合效益明显。(三)技术知识产权明晰,技术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突出,已有多家公司具备相似技术。(四)技术成果涵盖人工智能赋能可持续发展、生态农业、可再生能源与储能技术、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水资源可持续技术、绿色建筑与智慧城市、智慧医疗、低碳交通与智能出行等领域。(五)所申报材料均为可公开信息。二、组织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一)征集单位为云南省所辖区域或行业内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申报,并请申报单位注意避免在地方科技厅局和行业协会重复申报。(二)技术成果采用在线方式征集。对申请单位具体要求如下:1.申报单位在填报申报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征集通知,不符合申报资质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2.申报单位可从即日起通过中国“一带一路”技术转移信息系统http://ttssc.ustb.edu.cn/sign/signup(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单位请先注册)在线提交电子申报书及支撑材料。3.请在信息系统中下载申报书和技术申报承诺书模板(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填写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申报书的签字盖章页和技术申报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以电子附件形式作为必填项目于网站一并提交。4.在线申报完成后,于2025年4月11日17:00前,将电子版(含word版和PDF盖章版)发送至邮箱1250917558@qq.com。并寄送纸质申报材料至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405室。纸质申报书内容、签字盖章页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的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三)云南省科技厅将在规定时间内收取纸质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附件:关于征集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可持续发展技术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29日(联系人及电话:王杰,0871-63101520)
2025-04
各有关单位、专家:根据《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科规〔2022〕12号),现将202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名奖种202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奖种包括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云南省自然科学奖、云南省技术发明奖、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含应用技术项目类、重大工程项目类、社会公益项目类、产业创新贡献项目类和科普项目类)和云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提名方式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方式采取单位(机构)提名和专家提名(以下统称为提名者)。(一)单位(机构)提名1.各州(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提名工作。2.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滇单位,驻滇部队,经省科技厅确认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社会团体、社会力量设奖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本学科(专业)范围内的提名工作。(二)专家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每人每年可以独立提名1项(人)所熟悉专业的科学技术奖。三、提名要求(一)提名原则1.提名者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云南高质量发展做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2.提名者应当坚持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作用,紧扣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突出提名成果对全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重点提名在支撑我省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志性科技成果。3.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云办发〔2020〕1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等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者不得提名。在整个评奖流程中,如候选人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其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行为,已不适宜奖励的,候选人所在单位须及时报告提名者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4.提名项目必须完成保密审查,确保所有提交材料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包含涉及国家安全等的国家秘密、科技秘密、工作秘密及敏感信息,确保可用于网络评审及获奖后的公开宣传。5.提名者承担提名项目(人)异议处理责任。(二)提名项目的应用年限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公开发表或出版2年以上(即2023年5月1日以前发表或出版);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要求已应用2年以上(即科技成果在2023年5月1日以前已经整体投入应用)。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整体)应通过验收并稳定运行2年以上。(三)不得提名的项目(人)1.科研不端或者其他失信行为并且处于惩戒期内的;2.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的;3.知识产权和科学技术成果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4.主要科学技术成果已经获得国家或者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5.对被提名项目无实质性贡献的。(四)不得重复提名的要求1.同一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不得同时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再提名云南省科学技术奖。2.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3.被提名为杰出贡献奖的候选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其他奖励类别的候选人。4.同一个人同一年度不得被提名为2个以上项目的候选人。5.在2023、2024年度连续两年获奖的人员需间隔1年,才可再次被提名。6.在2024年度经评审未获奖的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2025年度不得继续提名。在提名受理环节就已退出的项目除外。7.延续已获奖项目内容的成果如无重大突破不得再次提名,任务来源、知识产权、论文等不得与之前获奖项目重复。(五)外国人可以作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但必须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提供有关证明。(六)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对等评审。项目按提名等级对应标准评审,不降级评审,不通过即淘汰。请提名者严格按各奖种等级标准确认提名等级。省科技进步奖中重大工程项目类和产业创新贡献项目类不设二等奖、三等奖。四、提名材料填报要求(一)材料要求1.请项目负责人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网址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用户使用手册—奖励申报和注册》和《202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认真阅读后再填报科技奖励提名材料。2. 提名材料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不同奖励类别采用不同格式的提名书,请按《工作手册》客观、准确、如实、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应有详实的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提名。3.有以下情况的提名项目,应同时提交相应的书面说明材料。(1)候选(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其所在单位应提交书面说明。候选(完成)人已去世的,不建议提名。(2)提名者、被提名的项目(人)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提名专家签名或候选项目完成单位公章,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4. 所有候选人都需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意见。有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把关;无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单位审核把关。省管干部可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核,也可按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部门审核,如确实无部门办理,可由所在单位审核。审核意见格式范本可在提名书填报系统对应附件栏目下载。5. 所有候选人都需提交公安部门审核意见。请候选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工作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查询或单位查询结果均有效,查询时段至少为2024年1月1日至办理之日。(二)提名材料上传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无纸化申报,提名材料从省科技厅门户网站首页点击“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后在线填报。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和公安部门意见,扫描后在提名书“必备附件”栏目上传。提名书主件的签名、盖章,在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形式审查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按系统上通知的要求和时限,从系统下载打印相关页,正式签字、盖章,然后扫描上传。(三)提名公示提名202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除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项目外,应在提名材料正式上报前,分别在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和提名单位进行公示(专家提名仅在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和要求详见《工作手册》。公示后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发生变更的,需重新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完毕的项目(人)方可提名。异议处理完毕的项目,需在附件中提交异议受理和处理情况说明。瞒报异议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受理公示后有异议的,退回提名者处理。(四)提名时间1.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5年4月9日9:00。2.申报单位提交时限。2025年5月6日23:00,关闭申报单位提交权限,逾期项目将无法提交提名者。请各项目完成单位在此时限前完成公示,及时提交提名材料。3.提名者提交时限。2025年6月3日23:00,关闭提名者提名权限,逾期项目将无法提交省科技厅。请各提名者在此时限前完成审核和公示,及时提交提名材料。4.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在提名截止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审结果通过奖励提名系统反馈,请各申报单位、提名单位及时关注。五、联系方式(一)系统技术支持1. 系统软件问题,请联系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客服。联系电话:400-161-6289。2. 单位注册问题,请联系省科技厅信息中心技术支持人员。联系人及电话:李俊,0871-63133894。(二)政策业务咨询请根据所选奖项类别和学科(专业)领域,联系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有关人员。1. 杰出贡献奖,医疗卫生、医药与基础医学、交通运输领域。联系人及电话:李佳,0871-63137002。2. 电子信息技术、动力与电气、机械轻工、化学及化学工程领域。联系人及电话:许静,0871-63155414。3. 数理与天文、环境保护与气象、冶金与材料、地球科学国土资源与利用领域。联系人及电话:高阳一,0871-63168766、0871-63137002。4. 农业、林业、畜牧兽医与养殖、水利土木建筑领域。联系人及电话:尹鑫,0871-63155414。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901、902室。邮政编码:650051。(三)奖励监督任何人或单位若发现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中存在科研诚信问题,可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或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反馈。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联系人及电话:陈勇,0871-63133824。 附件:回避专家申请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28日
2025-04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省直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动咖啡精品率和精深加工率提升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农绿〔2022〕8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编制了2024年度《云南省咖啡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云南省咖啡鲜果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云南省咖啡精深加工投资奖补资金申报指南》、《云南省精品咖啡庄园咖啡品种更新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州(市)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项希希电话及邮箱:0871—65749600,lssppbgs@163.com联系人: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杨丽莉电话及邮箱:0871—63513028,ynspyp@163.com 联系人:云南省财政厅 李艳芳电话:0871—63644045,liyf1829@163.com 附件:1.《云南省咖啡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2.《云南省咖啡鲜果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3.《云南省咖啡精深加工投资奖补资金申报指南》4.《云南省精品咖啡庄园咖啡品种更新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点击下载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3月24日
2025-04
云科联发〔2025〕4号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云南省2024年推荐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备案抽查,现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补充备案结果》,同意第一批备案抽查通过的昆明彼岸之光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294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证日期分别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4日,有效期为3年。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部署要求,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能力,协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落实;同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当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州(市)辖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补充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5年3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
有关单位,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新质生产力赋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做好2026年生物医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建议编制工作,现面向全省有关单位征集生物医药领域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围绕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着眼于我省生物医药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技术瓶颈和关键科学问题,主要征集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及颠覆性技术等攻关需求。二、相关要求(一)征集单位主要为云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坚实的工作基础和较强的研发实力、有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各州市关键技术需求原则上由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统一推荐,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由省卫生健康委审核推荐,不支持个人单独报送。(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填写《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征集表》及汇总表(见附件),于2025年3月31日12:00前,将电子版(含word版和PDF盖章版)发送至邮箱ynswyycytjb@126.com。涉密内容请以纸质件形式报送至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805室。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社发处黄威林,0871-63138982;胡燕琴,0871-63135540。 附件:1.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征集表2.需求汇总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3月24日
2025-04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将继续支持城市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点”上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线”上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示范、“面”上开展产业集群及科技产业园区整体数字化改造示范,加快数字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25〕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部署要求,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以下简称两部门)组织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支持内容按照《通知》相关要求,继续支持城市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点”上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线”上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示范、“面”上开展产业集群及科技产业园区整体数字化改造示范,加快数字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在《通知》明确的支持内容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支持以下事项。(一)打造“点”上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探索基于大模型的智能制造新模式,实现生产制造各环节的智能决策、智能优化、实时监测、灵活调度和预测性维护等。(二)支持“线”上产业链整体数字化转型。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建设智慧供应链、绿色供应链,实现企业间高效协同。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探索应用垂直领域工业大模型,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生产柔性调度、资源动态调配及行业知识共享。(三)支持“面”上建设高标准数字园区。由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承载园区、高新区等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编制园区新型技术改造整体实施方案,聚焦主导产业,支持实施整体数字化改造。鼓励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提供针对性、定制化方案开发和转型实施服务。建立支持跨领域数据统一接入与应用协同共享的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加快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应用布局。二、工作要求(一)聚焦重点行业。申报城市应在制造业中确定3个左右主导行业作为技术改造重点行业,鼓励选择对工业经济增长贡献度较大、转型升级需求迫切的传统产业,如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仪器仪表)、食品、轻工、纺织等(见附件1),并可在重点行业中进一步确定具体细分行业。(二)加强政策协同。要与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做好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对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可将其纳入试点工作范围,强化试点带动作用,但不得重复安排中央财政资金。(三)加强工作衔接。鼓励第二批申报城市实施方案与首批入选城市实施方案做好衔接,在重点行业、重大项目上实施协同改造。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牵头城市推动开展跨区域联合技改项目,推动一体部署、系统推进、协同改造。支持同一产业链上不同省份的申报城市各自在实施方案中加强衔接,放大试点城市对所处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四)加强项目把关。申报城市应做好项目审核,遴选优质项目列入实施方案。申报的重大项目应符合基础条件良好、技术路线清晰、主体改造意愿较强等要求,避免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频繁调整影响试点工作整体推进与预算执行。(五)规范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由入选城市用于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点项目,支持方式由地方确定,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商培育等项目原则上由地方支持。入选城市应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将防范关口前置,强化日常调度及监督检查。三、申报事项(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负责择优选定拟申报试点城市,并向两部门报送推荐函。每个省、自治区最多推荐1个地级城市,直辖市最多推荐2个所辖区(县),以其中1个区(县)牵头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占用推荐名额。已被两部门纳入试点范围的城市不再重复申报。(二)申报城市应编制实施方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参考附件2)。申报资料包括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PDF版(光盘刻录)各一式两份,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于2025年4月23日前报送两部门。(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工规函〔2024〕1109号)要求,强化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过程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对于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城市,将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督促整改、暂停试点资格、扣减或收回奖补资金等处罚措施。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通知》要求执行。附件:1.鼓励重点行业2.XX市(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