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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省直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动咖啡精品率和精深加工率提升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农绿〔2022〕8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编制了2024年度《云南省咖啡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云南省咖啡鲜果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云南省咖啡精深加工投资奖补资金申报指南》、《云南省精品咖啡庄园咖啡品种更新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州(市)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项希希电话及邮箱:0871—65749600,lssppbgs@163.com联系人: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杨丽莉电话及邮箱:0871—63513028,ynspyp@163.com联系人:云南省财政厅 李艳芳电话:0871—63644045,liyf1829@163.com 附件:1.《云南省咖啡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2.《云南省咖啡鲜果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3.《云南省咖啡精深加工投资奖补资金申报指南》4.《云南省精品咖啡庄园咖啡品种更新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点击下载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3月24日
2025-03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工作精神,以及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云南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科联发〔2025〕3号)精神,为做好昆明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申报对象(一)符合国家《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在昆明市内注册成立1年(365个自然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二)凡证书有效期到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附件4),再进行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二、 申报时间昆明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进行。(一)2025年计划分两个批次进行,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2025年7月25日、9月26日,以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为准(请各申报企业尽可能争取在第一批次申报,以便有更多的工作时间)。(二)请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申请重新认定的企业在第一批次报送申报材料。三、 申报流程及材料报送(一)企业系统申报按照云南省科技厅要求,申请企业需同时完成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网络申报,否则不予推荐。1. 国高网申报企业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jrz.chinatorch.org.cn/login),企业的登录账号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可通过忘记密码或企业用户申诉形式找回(在高企系统中重新设置过密码的企业用户,可通过重设的密码登录统一注册登录,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附件6统一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操作手册)。企业进入账户后,在“高企认定申报”界面下,逐项填写申请材料,注意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不得缺项,并及时保存,附件材料需按系统规定扫描上传。2.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企业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kjgl.kjt.yn.gov.cn/egrantweb)进行单位注册(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过程如下:在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单位注册”进入云南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并完成三级认证,再次进入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省政务网登录”(不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通过法人登录进入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密码并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在“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下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于2025年11月15日之前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州(市)科技局。(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1. 企业需提交一式两份纸质申请材料(附件1),并按要求编制统一的目录和页码,其中申请书部分内容必须为国高网系统生成打印。两份申请材料为一正一副,其中一套申请材料的申请书、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必须为原件,用于存档,请在封面和书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申报书书脊标注申报企业的名称,所有提交的材料正反双面打印(复印)。昆明市辖区内(高新区除外)、滇中新区注册企业,企业需将一式两份纸质申请资料及《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文件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管理部门(附件5)。2. 昆明高新区内注册企业,申请材料交昆明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3. 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昆明市高新区除外)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本区域高企申报,负责高企申报材料统一受理及汇总,各科技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必要时通过现场核查、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核实。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昆明市高新区除外)科技管理部门将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推荐企业2024年社会责任情况表》(附件3)汇总发送至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邮箱,同时将企业上报的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昆明高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四、 有关要求(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在组织申报、核查企业时,要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涉企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请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积极协商合作,充分发动辖区内各区、县(市)申报企业参与,扎实做好企业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在工作谋划、政策保障上相互衔接、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辖区内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建立“精准培育”机制,面向拟申报认定企业,组织开展高企认定政策、专业技术宣讲培训等“一企一策”相关辅导工作;建立“协同培育”机制,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共同开展培育;建立联动服务机制,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投入财务管理制度,保障企业合规运行。(三)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比例、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各申报企业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四)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五)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责,专家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高企申报资格,存在违纪违法线索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省认定办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六)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请相关企业在发生名称变更的3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更名申请,同时将在线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与相关证明材料(附件4)一式3份交至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省认定办根据企业更名申请材料判断企业更名类型。对于简单更名的企业,由省认定办确认后公示;对于复杂更名的企业,省认定办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实地审查),对审核通过的企业予以公示。(七)昆明高新区辖区内企业,请按昆明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的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涉密企业申报前,须将申报认定材料作脱密处理后交至分管辖区。五、 联系方式(一)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联系人:冯凌燕 董玥 郑艳梅联系电话:0871-63195658、63171593电子邮箱:kmmbc01@163.com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120号四楼昆明市高新技术企业QQ群:75637181,申请加入群时须注明企业全称、真实姓名。(二)昆明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李敏 施祈联系电话:0871-63134627地址: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5楼(三)企业提交的一式三份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昆明高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联系人:崔向金联系电话:13529019006地址:昆明市昌源北路1389号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B座2楼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目录2.推荐企业汇总表3.推荐企业2024年社会责任情况表4.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所需材料5. 各县区联系方式及交件地址6. 统一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操作手册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昆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2025年2月25日
2025-03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工信规〔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以及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云南省内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重大质量、重大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重大劳动保障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企业合规经营情况)。(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评价、认定标准。(四)直通车条件满足科技奖励、研发机构、新增股权融资、高新技术企业4项条件之1相关要求的企业,可享受直通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程序,具体详见附件2“一、公告条件”中“(一)至(四)”。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科技奖励、研发费用总额、新增股权融资、“创客中国”全国500强4项条件之1相关要求的企业,可享受直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程序,具体详见附件4“一、认定条件”中“(一)至(四)”。二、申报(复核)企业(一)申报企业1.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公告的云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2.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二)复核企业1.2022年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详见网站:https://gxt.yn.gov.cn/zwgk/fdzdgknr/jlm2ynsgxw/tzgggszdhzjcsx2ynsgxw/tbsx2ynsgxw/content_31469)。2.2022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详见网站:https://gxt.yn.gov.cn/zwgk/fdzdgknr/jlm2ynsgxw/tzgggszdhzjcsx2ynsgxw/tbsx2ynsgxw/content_31470)。三、组织实施(一)企业申报(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申报(复核)流程图》(附件1),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为https://zjtx.miit.gov.cn)完成相关资料填报。从培育平台系统导出申请书或复核申请书,相关数据线上与线下须保持一致,将企业纸质申报(复核)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县级工信部门。(二)申报流程县级工信部门核查企业合规经营情况。核查通过的,在“培育平台管理端”(网址为https://zjtx.miit.gov.cn/zxqy/,对应账号和密码由州(市)工信部门提供至县级工信部门)向上推荐,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8)、《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9)上报至州(市)工信部门。州(市)工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不低于1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从“培育平台管理端”向上推荐,同时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8)、《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9)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复核流程县级工信部门核查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核查通过的,在“培育平台管理端”向上推荐,将企业纸质复核材料一式两份(按照直通车复核材料、一般类复核材料区分开)、《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10)、《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11)上报至州(市)工信部门。州(市)工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通过实地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逐一审查、复核,确保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一致。初审通过的,从“培育平台管理端”向上推荐,同时将企业纸质复核材料一份(按照直通车复核材料、一般类复核材料区分开)、《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10)、《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11)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未申请复核和不推荐企业,须说明原因。四、动态管理(一)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应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年度更新时间另行通知)。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二)对2022年以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公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须在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取消公告或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简单更名的企业需填写《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详见附件6),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州(市)工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五、工作要求(一)各级工信部门要将“清廉云南”建设有关要求融入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全流程,切实杜绝虚假申报或违法违规申报等行为。(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前置条件,也是今后工信系统培育支持的重点,请各级工信部门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加强专精特新企业政策研究,认真消化吸收,加大宣贯力度,充分挖掘梳理,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咨询服务,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营造良好环境,争取更多企业纳入培育范畴。(三)请申报(复核)企业将附件3、5要求上传的佐证材料,逐项命名(命名格式为:序号+XXX佐证,如创新型中小企业,七.2知识产权证书佐证),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四)各级工信部门在转发文件或组织动员时,须明确州(市)级、县级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强化辅导服务,做好咨询解答。(五)请各州(市)工信部门于2025年5月9日前完成初审和报送工作,将正式上报文件(含州(市)申报(复核)汇总表和更名汇总表,加盖公章)、初审通过的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分别区分开)报送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楼516室(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东风东路209号,联系人及电话:马文波,0871-63343851)。汇总表格发至指定邮箱。(六)申报(复核)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相关后果由申报(复核)企业自行承担。凡在申报(复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申报(复核)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七)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组织申报(复核)事宜。申报(复核)全过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请相关企业按程序自主申报(复核)。联系人:中小企业处 张海涛电 话:0871-63512824邮 箱:ynsmegov@126.com 附件:1.申报(复核)流程图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6.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 7.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8.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9.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10.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11.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12.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汇总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3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工作精神,以及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云南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科联发〔2025〕3号)精神,为做好昆明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申报对象(一)符合国家《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在昆明市内注册成立1年(365个自然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二)凡证书有效期到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附件4),再进行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二、 申报时间昆明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进行。(一)2025年计划分两个批次进行,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2025年7月25日、9月26日,以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为准(请各申报企业尽可能争取在第一批次申报,以便有更多的工作时间)。(二)请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申请重新认定的企业在第一批次报送申报材料。三、 申报流程及材料报送(一)企业系统申报按照云南省科技厅要求,申请企业需同时完成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网络申报,否则不予推荐。1. 国高网申报企业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jrz.chinatorch.org.cn/login),企业的登录账号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可通过忘记密码或企业用户申诉形式找回(在高企系统中重新设置过密码的企业用户,可通过重设的密码登录统一注册登录,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附件6统一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操作手册)。企业进入账户后,在“高企认定申报”界面下,逐项填写申请材料,注意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不得缺项,并及时保存,附件材料需按系统规定扫描上传。2.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企业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kjgl.kjt.yn.gov.cn/egrantweb)进行单位注册(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过程如下:在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单位注册”进入云南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并完成三级认证,再次进入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省政务网登录”(不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通过法人登录进入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密码并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在“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下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于2025年11月15日之前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州(市)科技局。(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1. 企业需提交一式两份纸质申请材料(附件1),并按要求编制统一的目录和页码,其中申请书部分内容必须为国高网系统生成打印。两份申请材料为一正一副,其中一套申请材料的申请书、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必须为原件,用于存档,请在封面和书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申报书书脊标注申报企业的名称,所有提交的材料正反双面打印(复印)。昆明市辖区内(高新区除外)、滇中新区注册企业,企业需将一式两份纸质申请资料及《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文件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管理部门(附件5)。2. 昆明高新区内注册企业,申请材料交昆明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3. 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昆明市高新区除外)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本区域高企申报,负责高企申报材料统一受理及汇总,各科技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必要时通过现场核查、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核实。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昆明市高新区除外)科技管理部门将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推荐企业2024年社会责任情况表》(附件3)汇总发送至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邮箱,同时将企业上报的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昆明高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四、 有关要求(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在组织申报、核查企业时,要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涉企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请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积极协商合作,充分发动辖区内各区、县(市)申报企业参与,扎实做好企业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在工作谋划、政策保障上相互衔接、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辖区内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建立“精准培育”机制,面向拟申报认定企业,组织开展高企认定政策、专业技术宣讲培训等“一企一策”相关辅导工作;建立“协同培育”机制,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共同开展培育;建立联动服务机制,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投入财务管理制度,保障企业合规运行。(三)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比例、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各申报企业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四)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五)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责,专家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高企申报资格,存在违纪违法线索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省认定办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六)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请相关企业在发生名称变更的3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更名申请,同时将在线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与相关证明材料(附件4)一式3份交至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省认定办根据企业更名申请材料判断企业更名类型。对于简单更名的企业,由省认定办确认后公示;对于复杂更名的企业,省认定办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实地审查),对审核通过的企业予以公示。(七)昆明高新区辖区内企业,请按昆明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的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涉密企业申报前,须将申报认定材料作脱密处理后交至分管辖区。五、 联系方式(一)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联系人:冯凌燕 董玥 郑艳梅联系电话:0871-63195658、63171593电子邮箱:kmmbc01@163.com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120号四楼昆明市高新技术企业QQ群:75637181,申请加入群时须注明企业全称、真实姓名。(二)昆明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李敏 施祈联系电话:0871-63134627地址: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5楼(三)企业提交的一式三份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昆明高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联系人:崔向金联系电话:13529019006地址:昆明市昌源北路1389号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B座2楼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目录2.推荐企业汇总表3.推荐企业2024年社会责任情况表4.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所需材料5. 各县区联系方式及交件地址6. 统一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操作手册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昆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2025年2月25日
2025-03
各县(市)区,相关企业:根据《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我局将组织开展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25年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2023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585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二、有关要求(一)根据《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若逾期不提供评价材料或连续2次评价为基本合格,将撤销该企业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细则可参阅附件4)。(二)请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年度评价工作,积极主动与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对接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按时报送评价材料;企业变更企业注册名称及注册地的,需提供变更登记证明材料;我局将根据《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档次进行公示。(三)请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认真填报《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按属地原则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价材料按照附件要求的顺序,胶装成册(自制封面,书脊打印企业名称),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一致。(四)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并将企业评价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于2025年4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处。(五)各县(市)区所属企业未按时提交评价材料的,县区按“兼并重组、营业执照已注销、已通知但不配合提交评价材料、无法联系”等情况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联系方式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方式:电话 63136022 电子邮箱km3136022@126.com地址:市级行政中心(呈贡)4号楼630室附件: 附件1: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截止2023年) 附件2-3:承诺书与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报告编写提 附件4: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8) 附件5:2025年度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自评分表
2025-03
有关单位:2024年9月3日,云南省委科技委办公室发布了《云南省首批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发榜通知》,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按照《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经商行业主管部门、需求征集、咨询论证等流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已正式明确揭榜制项目“森林火灾快速应急处置关键技术”研究内容、预期指标、发榜单位等内容。现面向国内外征集揭榜团队,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榜项目及发榜单位(一)项目名称:森林火灾快速应急处置关键技术。(二)发榜单位: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二、揭榜要求(一)揭榜方揭榜方应是国内外具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多个创新主体组成的联合体等,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揭榜团队负责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3年内无违背科研诚信的记录及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3.承诺项目取得的成果在发榜方进行转移转化。4.发榜方直属单位不得作为揭榜方牵头单位。(二)其他要求1.揭榜方、发榜方在技术攻关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相关部门将全程跟踪和监督检查。2.揭榜项目可行性方案应在榜单要求的预期目标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并提出具体、明确的考核指标及考核方式,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少于附件1中的研究内容。3.提交揭榜申报材料时,无需归口管理单位或属地管理单位推荐,由揭榜方对揭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4.多个单位联合揭榜的,要明确约定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附件提交。5.项目可行性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是涉密内容需脱密后提交。(三)研究内容,预期技术、经济、社会效益指标(见附件1)。三、揭榜流程(一)揭榜洽谈。有意向的揭榜方根据本次项目需求内容填报《揭榜意向表》(详见附件2),与发榜方对接洽谈,共同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共商合理技术解决方案,研究编制科技揭榜制项目可行性方案(详见附件3),并于2025年4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可行性方案纸质版扫描件(PDF版)及电子版发送至云南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人:孙进,0871—63136003;电子邮箱:abcd3140939@163.com)。(二)方案论证。省科技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同一项榜单需求有多个揭榜方揭榜的,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根据评审论证意见商发榜方择优定榜。发榜方、确定中榜的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合作协议,并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实施方案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等4个方面进行论证,审核科技经费投入情况,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三)中榜公告。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将及时发布中榜公告。 附件:1.“森林火灾快速应急处置关键技术”揭榜制项目需求表2.揭榜意向表3.云南省“揭榜挂帅”项目可行性方案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17日
2025-03
有关单位:2024年9月3日,云南省委科技委办公室发布了《云南省首批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发榜通知》,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按照《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经商行业主管部门、需求征集、咨询论证等流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已正式明确揭榜制项目“数字孪生重大泥石流监测预警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应用”研究内容、预期指标、发榜单位等内容。现面向国内外征集揭榜团队,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榜项目及发榜单位(一)项目名称:数字孪生重大泥石流监测预警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应用。(二)发榜单位: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二、揭榜要求(一)揭榜方揭榜方应是国内外具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多个创新主体组成的联合体等,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揭榜团队负责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3年内无违背科研诚信的记录及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3.承诺项目取得的成果在发榜方进行转移转化。4.发榜方直属单位不得作为揭榜方牵头单位。(二)其他要求1.揭榜方、发榜方在技术攻关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相关部门将全程跟踪和监督检查。2.揭榜项目可行性方案应在榜单要求的预期目标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并提出具体、明确的考核指标及考核方式,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少于附件1中的研究内容。3.提交揭榜申报材料时,无需归口管理单位或属地管理单位推荐,由揭榜方对揭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4.多个单位联合揭榜的,要明确约定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附件提交。5.项目可行性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是涉密内容需脱密后提交。(三)研究内容,预期技术、经济、社会效益指标(见附件1)。三、揭榜流程(一)揭榜洽谈。有意向的揭榜方根据本次项目需求内容填报《揭榜意向表》(详见附件2),与发榜方对接洽谈,共同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共商合理技术解决方案,研究编制科技揭榜制项目可行性方案(详见附件3),并于2025年4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可行性方案纸质版扫描件(PDF版)及电子版发送至云南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人:孙进,0871—63136003;电子邮箱:abcd3140939@163.com)。(二)方案论证。省科技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同一项榜单需求有多个揭榜方揭榜的,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根据评审论证意见商发榜方择优定榜。发榜方、确定中榜的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合作协议,并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实施方案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等4个方面进行论证,审核科技经费投入情况,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三)中榜公告。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将及时发布中榜公告。 附件:1.“数字孪生重大泥石流监测预警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应用”揭榜制项目需求表2.揭榜意向表3.云南省“揭榜挂帅”项目可行性方案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17日
2025-03
有关单位:2024年9月3日,云南省委科技委办公室发布了《云南省首批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发榜通知》,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按照《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经商行业主管部门、需求征集、咨询论证等流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已正式明确揭榜制项目“云南特色植物天然产物小分子高通量分析及AI辅助药物快速筛选关键技术”研究内容、预期指标、发榜单位等内容。现面向国内外征集揭榜团队,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榜项目及发榜单位(一)项目名称:云南特色植物天然产物小分子高通量分析及AI辅助药物快速筛选关键技术。(二)发榜单位: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揭榜要求(一)揭榜方揭榜方应是国内外具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多个创新主体组成的联合体等,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揭榜团队负责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3年内无违背科研诚信的记录及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3.承诺项目取得的成果在发榜方进行转移转化。4.发榜方及其子母公司不得作为揭榜方。(二)其他要求1.揭榜方、发榜方在技术攻关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相关部门将全程跟踪和监督检查。2.揭榜项目可行性方案应在榜单要求的预期目标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并提出具体、明确的考核指标及考核方式,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少于附件1中的研究内容。3.提交揭榜申报材料时,无需归口管理单位或属地管理单位推荐,由揭榜方对揭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4.多个单位联合揭榜的,要明确约定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附件提交。5.项目可行性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是涉密内容需脱密后提交。(三)研究内容,预期技术、经济、社会效益指标(见附件1)。三、揭榜流程(一)揭榜洽谈。有意向的揭榜方根据本次项目需求内容填报《揭榜意向表》(详见附件2),与发榜方对接洽谈,共同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共商合理技术解决方案,研究编制科技揭榜制项目可行性方案(详见附件3),并于2025年4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可行性方案纸质版扫描件(PDF版)及电子版发送至云南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人:黄威林,0871-63138982 ;电子邮箱:ynswyycytjb@126.com)。(二)方案论证。省科技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同一项榜单需求有多个揭榜方揭榜的,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根据评审论证意见商发榜方择优定榜。发榜方、确定中榜的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合作协议,并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实施方案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等4个方面进行论证,审核科技经费投入情况,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三)中榜公告。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将及时发布中榜公告。 附件:1.“云南特色植物天然产物小分子高通量分析及AI辅助药物快速筛选关键技术”揭榜制项目需求表2.揭榜意向表3.云南省“揭榜挂帅”项目可行性方案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17日
2025-03
有关单位:2024年9月3日,云南省委科技委办公室发布了《云南省首批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发榜通知》,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按照《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经商行业主管部门、需求征集、咨询论证等流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已正式明确揭榜制项目“核桃机械化智能化高效采摘、剥壳与去包衣关键技术”研究内容、预期指标、发榜单位等内容。现面向国内外征集揭榜团队,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榜项目及发榜单位(一)项目名称:核桃机械化智能化高效采摘、剥壳与去包衣关键技术。(二)发榜单位:永平县果亮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大理荣漾核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二、揭榜要求(一)揭榜方揭榜方应是国内外具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多个创新主体组成的联合体等,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揭榜团队负责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3年内无违背科研诚信的记录及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3.承诺项目取得的成果在发榜方进行转移转化。4.发榜方及其子母公司不得作为揭榜方。(二)其他要求1.同一家揭榜方只能揭榜1家发榜方的项目需求榜单,揭榜方、发榜方在技术攻关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相关部门将全程跟踪和监督检查。2.揭榜项目可行性方案应在榜单要求的预期目标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并提出具体、明确的考核指标及考核方式,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少于附件1中的研究内容。3.提交揭榜申报材料时,无需归口管理单位或属地管理单位推荐,由揭榜方对揭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4.多个单位联合揭榜的,要明确约定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附件提交。5.项目可行性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是涉密内容需脱密后提交。(三)研究内容,预期技术、经济、社会效益指标(见附件1)。三、揭榜流程(一)揭榜洽谈。有意向的揭榜方根据本次项目需求内容填报《揭榜意向表》(详见附件2),与发榜方对接洽谈,共同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共商合理技术解决方案,研究编制科技揭榜制项目可行性方案(详见附件3),并于2025年4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可行性方案纸质版扫描件(PDF版)及电子版发送至云南省科技厅农村处(联系方式:吴杰,0871-63163265;电子邮箱:wujie3140939@126.com)。(二)方案论证。省科技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同一项榜单需求有多个揭榜方揭榜的,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根据评审论证意见商发榜方择优定榜。发榜方、确定中榜的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合作协议,并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实施方案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等4个方面进行论证,审核科技经费投入情况,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三)中榜公告。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将及时发布中榜公告。 附件:1.“核桃机械化智能化高效采摘、剥壳与去包衣关键技术”揭榜制项目需求表2.揭榜意向表(格式)3.云南省“揭榜挂帅”项目可行性方案(格式)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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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2024年9月3日,云南省委科技委办公室发布了《云南省首批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发榜通知》,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按照《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经商行业主管部门、需求征集、咨询论证等流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已正式明确揭榜制项目“磷石膏源头无害化-矿山生态修复应用成套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研究内容、预期指标、发榜单位等内容。现面向国内外征集揭榜团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榜项目及发榜单位项目名称:磷石膏源头无害化-矿山生态修复应用成套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发榜单位: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二、揭榜要求(一)揭榜方揭榜方应是国内外具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多个创新主体组成的联合体等,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揭榜团队负责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3年内无违背科研诚信的记录及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3.承诺项目取得的成果在发榜方进行转移转化。4.发榜方及其子母公司不得作为揭榜方。(二)其他要求1.揭榜方、发榜方在技术攻关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相关部门将全程跟踪和监督检查。2.揭榜项目可行性方案应在榜单要求的预期目标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并提出具体、明确的考核指标及考核方式,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少于附件1的研究内容。3.提交揭榜申报材料时,无需归口管理单位或属地管理单位推荐,由揭榜方对揭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4.多个单位联合揭榜的,要明确约定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附件提交。5.项目可行性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是涉密内容需脱密后提交。(三)研究内容,预期技术、经济、社会效益指标(见附件1)。三、揭榜流程(一)揭榜洽谈。有意向的揭榜方根据本次项目需求内容填报《揭榜意向表》(详见附件2),与发榜方对接洽谈,共同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共商合理技术解决方案,研究编制科技揭榜制项目可行性方案(详见附件3),并于2025年4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可行性方案纸质版扫描件(PDF版)及电子版发送至云南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人:赵小菲,0871—63138816;电子邮箱:ynskjtgxc@163.com)。(二)方案论证。省科技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同一项榜单需求有多个揭榜方揭榜的,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根据评审论证意见商发榜方择优定榜。发榜方、确定中榜的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合作协议,并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实施方案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等4个方面进行论证,审核科技经费投入情况,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三)中榜公告。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将及时发布中榜公告。 附件:1.“磷石膏源头无害化-矿山生态修复应用成套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揭榜制项目需求表2.揭榜意向表(格式)3.云南省“揭榜挂帅”项目可行性方案(格式)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