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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
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科技创新部署,加快推进产业强省建设,根据《云南省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云财教〔2021〕276号)规定,围绕新产品研发、国际化注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企业上台阶和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对符合要求的成果给予资金补助,进一步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品上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现组织申报2025年度云南省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专项后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应为云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严重逾期未验收在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二)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单位或被执行人。(三)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政策支持范围,应自2021年11月以来获得相应证书、许可或备案等成果。项目申报主体就同一事项获得过云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再给予后补助支持,项目单位不得就同一事项多头、重复申报。(四)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失信记录。二、申报方向及补助标准(一)新产品研发后补助1.药品研发——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获得临床研究批件或默示许可的,按该品种临床前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每个品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化学药仿制药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并完成第一例病例入组的,按该品种临床前研发费用的30%给予后补助,每个品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完成药物临床试验,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的,按该品种临床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每个品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国外上市许可的疫苗等生物制品,按该品种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给予后补助,每个品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获得国外上市许可的中药和化学药品种,按该品种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每个品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WHO预认证的药品,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费补助。——对于国内同品种前3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按该品种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按该品种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豁免药物临床试验的仿制药,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的,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按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相关补助政策执行。2.医疗器械及健康产品对新获得国家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本省实现产业化,每个产品按照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本省实现产业化,每个产品按照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的医疗机构制剂、获备案的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每个品种按研发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准文号的特色健康产品,且在本地投产并上市销售1年,未出现质量、安全等相关事故,销售收入超过300万元,每个产品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二)支持以配方颗粒为代表的现代中药转型发展——对新通过省级有关部门认定及生产使用部门认可的药用植物新品种,且推广种植5000亩以上的,每个品种给予30万元的补助。——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制修订,且新公开发布总数在20个以上的,按照每个品种标准规范10万元,给予研究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标准规范研究,被国家标准新收载的,每个品种标准规范给予研究单位一次性100万元补助;2021年以来标准被国际主流药典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采纳的,每个品种给予研究单位20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国家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每个补助50万元;对在国家药典委员会新完成备案的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每个品种补助3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三)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对新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生物医药领域重点专项立项的项目,国家项目申报指南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地方配套资金补助;若无相关要求,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不超过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项目前期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或已确定即将立项资助的,均视同为项目匹配经费,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四)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对新获得药品注册批件、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生物医药企业,自取得批件起3年内,分别按年度该产品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补资金,同一产品的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后续研发投入和奖励科研团队。(五)支持企业完善研发开拓市场——对云南省新进入国家基药目录和医保目录的独家产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对云南省新进入用药指南、临床路径或达成专家共识的独家产品,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自2021年起,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后续研发投入和奖励科研团队。——对销售云南生物医药产品年销售额增长15%以上的本省药品流通企业,按实际销售云药及保健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产品总额(不包括销售本公司产品)给予1%的补助,年度一次性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六)支持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和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等重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首次获得药物GLP认证批件和首次完成药物/医疗器械GCP备案的,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已完成GCP备案的机构,每新增1个GCP备案的专业,且提供该专业临床试验服务不少于5次,给予50万元补助,每家单位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围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评价与认证公共服务及创新资源整合等需求,建设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机构(CRO)、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等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由公益类科研机构建设的平台,采取“一事一议”制度,给予资助;由市场化投资运营建设的平台,按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总金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本地GLP、GCP、CRO、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等研发服务机构,为与其无投资关系的云南省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的,按年度合同金额及发票依据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申报流程(一)网上填报1.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填申报项目。项目类别请选择重点研发计划下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专项。2.项目申报采取动态申报方式。从本次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同步开放申报。本专项申报端口常年开放,业务处室定期受理。2025年3月10日前完成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可纳入2025年度预算安排;3月10日后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原则上进入项目储备库,结合年度预算统筹。3.没有注册信息系统账户的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参加单位,请先完成信息系统注册,再申报项目。同时,信息系统单位管理员应补充提供本单位有关研发投入相关信息,以及本单位的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二)项目推荐部门审核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三)涉密项目申报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申报。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提交有关材料。四、咨询服务(一)业务处室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咨询电话:0871-63136003。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推进中心,咨询电话:0871-63135540。(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附件:云南省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云财教〔2021〕276号)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2月27日
2025-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的指导意见》〔昆政办(2024)50号〕精神,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昆明市创新型产业用地(M0)产业分类指导目录》,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执行。2025年2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昆明市创新型产业用地(M0)产业分类指导目录产业名称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产业说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网络设备、新型计算机及信息终端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其零部件等产品设计、研究中心、数据中心、结算中心、检测检验中心、总部、实验室等电子核心产业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电子专用设备仪器、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半导体集成电路等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安全服务、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等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及支持服务、互联网平台服务(互联网+)、云计算与大数据服务、互联网相关信息服务等人工智能人工智能软件开发、智能消费相关设备、人工智能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大模型、生成式人工智能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等、航空器整机及发动机等核心零部件、增材制造(3D打印)设备、重大成套设备、智能测控装备、其他智能设备、智能关键基础零部件等产品设计、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总部、检验检测中心、结算中心、实验室等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铁路高端装备、城市轨道装备、其他轨道交通装备等新材料产业先进钢铁材料先进制造基础零部件用钢、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用钢、先进轨道交通用钢、新型高强塑汽车钢、能源用钢、能源油气钻采集储用钢、石化压力容器用钢、新一代功能复合化建筑用钢,高性能工程、矿山及农业机械用钢、高品质不锈钢及耐蚀合金,其他先进钢铁材料、先进钢铁材料制品等产品设计、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总部、检验检测中心、结算中心、实验室等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铝及铝合金、铜及铜合金、钛及钛合金、镁及镁合金、稀有金属材料、贵金属材料、稀土新材料、硬质合金及制品、其他有色金属材料等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特种玻璃、特种陶瓷、人工晶体、新型建筑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等前沿新材料3D打印用材料,医用增材、专用材料、超导材料,智能、仿生与超材料,纳米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等生物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与原料药、现代中药与民族药等产品设计、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检验检测中心、总部、结算中心、实验室等生物医学工程产业先进医疗设备及器械、植介入生物医用设备、其他生物医用材料及用品、生物医学工程信息技术服务等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及装置、配件制造新能源整车、电机、发动机,新能源汽车储能装置、零部件配件、智能网联汽车等产品设计、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总部、检验检测中心、结算中心、实验室等新能源汽车相关设施制造供能装置、试验装置、其他相关设施等新能源产业风能产业风能发电机装备及零部件、风能发电其他相关装备及材料产品设计、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总部、结算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等太阳能产业太阳能设备和生产装备、太阳能材料智能电网产业智能电力控制设备、电力电子基础元器件数字创意产业数字文化创意活动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内容制作、新型媒体服务等设计、总部、结算中心等数字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备注1.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与《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的指导意见》(昆政办〔2024〕50号)一致。2.本《目录》由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调整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2025-02
云科联发〔2025〕2号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审查推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和备案等规范的工作程序,现按照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结果》,同意云南易智通科技有限公司等384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证日期为2024年12月4日,有效期为3年。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部署要求,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能力,协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落实;同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当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州(市)辖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规范高质量发展。 附件: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5年2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2
云科联发〔2025〕3号 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工作精神,为做好我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云南省内符合国家《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二)凡证书有效期到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附件4),再进行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二、申报时间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分批受理各州(市)推荐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第一批截止时间为7月25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6日。第三批次视情况组织。请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申请重新认定企业在第一批次报送申报材料。三、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二)企业申报1.国高网申报企业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企业的登录账号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可通过忘记密码或企业用户申诉形式找回(在高企系统中重新设置过密码的企业用户,可通过重设的密码登录统一注册登录)。企业进入账户后,在“高企认定申报”界面下,逐项填写申请材料,注意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不得缺项,并及时保存,附件材料需按系统规定扫描上传。2.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企业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进行单位注册(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过程如下:在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单位注册”进入云南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并完成三级认证,再次进入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省政务网登录”(不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通过法人登录进入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密码并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在“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下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于2025年11月15日之前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州(市)科技局。3.提交材料企业需提交一式2份申请材料(按附件1要求备齐所需附件,编制统一的目录和页码),报送注册地州(市)科技局,其中1套申报书的申请书、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须为原件,用于存档(请在封面和书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申报书书脊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所有提交的材料正反双面打印(复印)。所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三)州(市)审查推荐1.各州(市)科技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必要时通过现场核查、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核实。各地科技局会同同级应急、环保、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2.审查推荐工作由申请认定企业注册地州(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开展。各州(市)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一式1份《推荐企业2024年社会责任情况表》(附件2)、《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3)。请各州(市)科技局将《推荐企业2024年社会责任情况表》、《推荐企业汇总表》以及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2份,单本装订)按受理时间节点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同时将企业上报的认定申请纸质材料存档一份备查。四、工作要求(一)各州(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在组织申报、核查企业时,要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涉企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请各州(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积极协商合作,充分发动辖区内各区、县(市)和高新区申报企业参与,扎实做好企业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在工作谋划、政策保障上相互衔接、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辖区内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建立“精准培育”机制,面向拟申报认定企业,组织开展高企认定政策、专业技术宣讲培训等“一企一策”相关辅导工作;建立“协同培育”机制,科技部门定期将纳入州(市)培育的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针对性共同开展培育;建立联动服务机制,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投入财务管理制度,保障企业合规运行。(三)各国家高新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按照本通知要求,将高企培育与双招双引、载体建设、科技服务相结合,切实发挥好高企培育的主阵地作用。(四)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比例、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各申报企业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五)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六)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责,专家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高企申报资格,存在违纪违法线索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省认定办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七)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请相关企业在发生名称变更的3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更名申请,同时将在线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与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一式3份交至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省认定办根据企业更名申请材料判断企业更名类型。对于简单更名的企业,由省认定办确认后公示;对于复杂更名的企业,省认定办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实地审查),对审核通过的企业予以公示。(八)昆明市及昆明高新区辖区内企业,请按昆明市科技局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涉密企业申报前,须将申报认定材料作脱密处理后交至分管辖区。五、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魏金亚 0871-65303253、王莹 0871-63160665省财政厅税政处:周亚南 0871-63956194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花云峰 0871-63649327材料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联社大厦7楼703室。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目录2.推荐企业2024年社会责任情况表3.推荐企业汇总表4.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所需材料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5年1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2
有关银行金融机构、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有限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以及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第9次专题会议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等要求,畅通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产品的对接渠道,落实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工作,省科技厅已于2024年7月在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融信服平台)建设“科技创新专区”页面,丰富“云科贷”科技金融产品系列,第一批次14家在滇银行的65个科技金融产品已上线融信服平台科技创新专区,供全省科技型企业自主选择,满足科技型企业长尾客群便利化、多样化融资需求。现就更新、填报科技金融产品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鼓励银行机构推动建立“一行一系列”科技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贷款方式、额度和期限,争取总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政策,探索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提升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信贷产品适配度。请省内银行金融机构结合本行信贷业务特点,围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研活动,认真梳理专属支持科技型企业、具有支持科技创新属性的金融产品,如有更新升级的产品或上线的新产品,请动态及时更新填报。请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有限公司认真筛选,选取科技金融产品移至省融信服平台科技创新专区。二、类型划分银行金融机构根据梳理的贷款产品对象、用途、特点等,请将贷款产品分别归类于知识产权质押贷、科技项目贷、科技成果转化贷、科技人才贷、科技担保贷、科技信用贷、科技创新积分贷、科技乡村振兴贷、科技上市贷、投贷联动类产品、其他等十一类(附件1),产品符合多类特征的,可多类展示。三、报送方式(一)银行金融机构登录融信服平台(网址:https://credit.yn.gov.cn/rxf/home),按贷款产品归类情况填写科技金融产品。填报路径为:登录融信服平台金融机构端,点击进入工作台,选择“产品管理”,选择“金融产品”,点击新增,按照表单标题提示填写相关内容。(二)银行金融机构在融信服平台更新填报完贷款产品信息后,请将已填写的产品按照类型划分,汇总填写《科技金融产品类型划分简表》(附件2),并发送到邮箱ynkjjr2023118@sina.com。(三)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有限公司分批次将各银行金融机构新填报的科技金融产品移至省融信服平台科技创新专区。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资源配置管理处,王冀芳。联系方式:0871-63160562。 附件:1.科技金融产品名称介绍2.科技金融产品类型划分简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2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2
为规范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结合云南实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3月18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云南省科技厅,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联系人:云南省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张磊。电话:0871-63136053。邮箱:ynskjtfgc@163.com。信函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邮编650051)(请在信封上注明“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字样)。 附件: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2月17日
2025-02
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工作部署要求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等政策文件精神,省科技厅着力突出原始创新,鼓励自由探索,推动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更好地服务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面向有关单位征集基础研究重大科学问题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围绕创新发展科学前沿、贯彻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聚焦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产业发展中的紧迫需求、行业发展中的共性科学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自由探索统筹协调,强化原始创新,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预期可产生重大突破和影响,支撑引领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凝练提出基础研究重大科学问题。二、征集要求(一)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凝练,问题建议要具备原创性和创新性,建议人须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含)以上研究经历。(二)建议问题应当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出现“开发”、“示范”等非基础研究常用词汇。围绕国家与云南省重大战略、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共性需求,研究重点聚焦云南特色优势领域和重点产业,在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医学科学等学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三)建议问题文字表述简明扼要、高度凝练,避免出现简单罗列、合并或拼凑。(四)凝练提出的建议问题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准则,防范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风险。(五)请各单位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省基础研究重大科学问题建议征集表电子版(含word版和PDF盖章版)发送至邮箱610965453@qq.com。联系人及电话:杨帆、李鹏,0871-63168640、63140941。 附件:云南省基础研究重大科学问题建议征集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2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2
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暨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云南省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根据《通知》中明确的2025年引导资金支持内容,且与我省科技计划各类专项有序衔接,2025年主要支持以下4个方面:(一)重大科技任务主要支持省委、省政府或省委科技委确定实施、需要中央财政予以支持的重大科技任务。采用直接补助方式资助,每个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一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内容:支持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创新区域,围绕《云南省开发区主导产业指引》和区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提升各区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能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金融机构,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服务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创新积分”的科技金融平台。申报及支持主体: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实体化的省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方式资助,每个项目支持引导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3。项目资金(包括引导资金和自筹资金)仅允许用于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费用列支,不允许列支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限项要求:每个科技创新区域限择优推荐申报1项。(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内容:围绕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创新需求,在现有科研仪器设备基础上,为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购置高端科研仪器设备。申报及支持主体: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最近一次评估结果为“优”的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依托单位。支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方式资助,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3。限项要求:每个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组成部分的,视为1个实验室)限申报1项。(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内容:支持通过腾冲科学家论坛来云南落地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应当有确定的科技成果,并明确转移转化的方式及预期目标。申报及支持主体: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实体化的省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方式资助,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农业领域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1、工业领域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3。限项要求:每个申报及支持主体限申报1项。二、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明确申请的项目类别,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二)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引导资金原则上应当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三)在申报材料中明确相应的创新区域或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四)已从中央基建投资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安排引导资金支持。(五)项目负责人没有在研或逾期未验收的引导资金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建设和后补助项目、科技人才称号类项目的负责人除外)。(六)根据项目的定位、实施内容,有针对性地确定绩效目标。三、申报单位要求(一)企业注册3年以上,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具备足额提供自筹经费的能力。(二)上年度有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三)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四)应对所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五)无不良信用记录。四、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出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二)引导资金主要列支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维修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咨询专家的费用等。项目聘用人员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本单位同类在职人员薪酬水平自主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专家咨询费按规定标准支付,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三)应对项目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分别单独核算。(四)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要求,真实、完整报送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按项目合同书约定,年度自筹经费“应到尽到”。五、项目申报流程(一)网上填报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在线申报项目。2. 未完成单位注册的用户,尽快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完成注册及申报。(二)推荐部门审核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三)受理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18:00,推荐截止时间为3月21日16:00。六、联系方式(一)云南省科技厅法规处张磊,0871-63136053。(二)云南省财政厅科教文化处陈连芳,0871-63616551。(三)云南省科学技术院李承晴,0871-64105540。(四)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2025年2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2
昆明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优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流程,简化企业申报程序,进一步加快推进昆明市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加快壮大昆明市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支撑。根据《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云科规〔2020〕5号,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可从省科技厅门户网站//kjt.yn.gov.cn/政务公开、政策文件中查阅下载),2025年度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将遵照《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条件本年度备案工作以《备案管理办法》为依据,请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工作,帮助指导各有关企业各有关企业按照备案条件积极申报。《备案管理办法》对知识产权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注册商标及企业标准等不再列入备案所认可的知识产权范畴,请各有关企业在申报时予以注意。二、备案操作(一)进入系统:有关企业需进入“云南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申报和审核,有关企业可在云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首页点击“云南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图标进入系统。(二)注册及登录:首次使用“管理系统”的企业需要进行单位注册,过程如下:在“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单位注册”进入云南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并完成三级认证,再次进入“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省政务网登录”(不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通过法人登录进入“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密码并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已经使用过“管理系统”的企业可直接登录。(三)企业备案:企业登录“管理系统”后,依次点击应用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填写备案信息表”、“新增备案信息表”、“填写申请”,填写企业概况、企业状况,上传相关附件,进行填写检查,上报昆明市科技局,即完成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信息表的填报。(四)企业换证:已通过认定或备案获得“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可通过“管理系统”中“年度信息表填报”模块及时、逐年完成企业年度信息表填报(未能及时按年度填写“年度信息表”的企业,也可一次性补齐填报),原有证书过期后,系统会为年度信息表填写合格的企业自动换发新证。换证企业需完成系统里所有年度的信息填报,才能够换证,即年报需要填写至2025年度(表内信息为上一年度)。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通过“管理系统”填报变化情况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在系统内打印新证书。三、备案时间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25年1月21日起受理备案工作,本年度企业备案截止申报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科技厅备案复核工作每季度末集中受理并公示一个批次(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1月15日),逾期提交的企业或科技管理部门(昆明市科技局提交备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5日企业需在2025年10月30日前提交),自动顺延至下一季度,年末11月15日全年工作截止后不再顺延。四、有关要求(一)昆明市科技局每季度在网络系统中对上报的企业申报信息及上传的附件材料进行复核,有异议的和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注明原因并在“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退回或要求企业修改、补充材料。经省科技厅复核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退回。(二)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备案的企业每年应及时更新企业年度数据,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三)备案企业有《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行为之一的,省科技厅将撤销其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并在“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上公告。昆明市科技局发现所属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上述问题的,将及时上报省科技厅。五、联系人及电话(一)云南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诸开梅 0871-63133894(申报系统技术咨询)李梓琪 0871-63113661(有关申报政策咨询)(二)云南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彭力华 0871-63104096。(三)昆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杨 杨 0871-63169618(有关申报政策咨询)(四)昆明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施 祈 0871-63134627昆明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2
各有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2024﹞1922号)有关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了2024年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申报工作,经单位自主申报、州(市)工信部门推荐、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综合评价、公示等程序,现将2024年云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数字园区示范名单(详见附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标杆企业、示范平台、数字园区的宣传推广工作。 附件:1.2024年云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名单2.2024年云南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名单3.2024年云南省数字园区示范(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名单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月22日 附件12024年云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属行业1 云南来思尔乳业有限公司绿色食品与消费品2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冶金3 云南云铝海鑫铝业有限公司绿色铝4 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绿色硅5 云南昊邦制药有限公司生物医药6 勐腊田野橡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化工7 昆明尼古拉斯克雷亚机床有限公司装备制造8 昆明裕众光学有限公司装备制造9 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装备制造10 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 附件22024年云南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推荐名单序号平台名称申报单位1 贵金属新材料协同制造数字化平台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 昆明经开区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招商服务有限公司3 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云南幂次科技有限公司4 曲靖市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曲靖市数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5 工业碳足迹管理服务平台牵头单位:云南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联合单位:广州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科易云科技(云南)有限责任公司6 5G+云锡锡业智慧冶炼平台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7 运八智慧物流平台云南运八数据科技有限公司8 云南能投集团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安全生产服务平台云南能投信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9 驰宏锌锗智慧安全生产管控平台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10 “云七通”数字中药材全产业链平台昆明埃舍尔科技有限公司附件3 2024年数字园区示范(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基地)推荐名单序号园区名称申报单位1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 云南禄丰产业园区云南禄丰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3 云南弥勒产业园区云南弥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