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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规范有序、高质高效做好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2023年云南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昆明市)》、《昆明市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经研究,现开展第六批转型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和条件昆明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属于化学新材料制品制造、高原特色电力装备制造、民族药品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制造、绿色食品制品制造5个试点细分行业相关的中小型制造业企业。原则上申报项目应在2023年10月31日之后启动,2025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改造。二、支持内容(一)支持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支持企业实现生产经营主要环节数据的采集和系统互联互通,推动从基础数字化应用逐步向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延伸,促进全要素、全过程的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全面优化生产方式、业务模式、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企业应注重加强改造深度,着重开展生产制造等相关环节的改造。(二)支持“链”式转型(附件5)。支持中小企业加强与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合作,利用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的平台能力和数据基础,实现订单、设计、生产、供应链等多方面协同。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开放应用场景和技术扩散等方式赋能中小企业,助力中小企业加速核心业务环节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链式”数字化转型,提升强链补链能力。(三)支持企业按照智能制造国家标准打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附件4)。1.智能工厂方向(1)智能化制造:工厂在设计、生产、管理、物流、装备、能源、技术资源支撑等方面开展智能化建设,智能化程度处于行业较好水平;(2)新技术应用:工厂在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积极探索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标识解析等新技术应用,并在融合应用中成效突出;(3)新模式应用:工厂在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积极探索平台化设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创新模式,并在一种新模式应用中成效突出;(4)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完成后,实现单位产品成本、产品不良率有效降低,生产效率、能源资源利用率、设备综合利用率、销售增长率有效提升,产品研发周期明显缩短,社会经济效益显著。2.数字化车间方向(1)数字化制造:车间在工艺设计、生产资源、制造装备、制造运行管理、车间信息交互、信息安全等方面开展数字化建设,数字化程度处于行业较好水平;(2)新技术应用:车间在生产制造、数据集成等环节积极探索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标识解析等新技术应用,并在融合应用中成效突出;(3)新模式应用:车间在生产制造、数据集成等环节,积极探索平台化设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创新模式,并在一种新模式应用中成效突出;(4)车间数字化改造(建设)完成后,实现单位产品成本、产品不良率有效降低,生产效率、能源资源利用率、设备综合利用率、销售增长率有效提升,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三、征集流程本次征集工作由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推荐(推荐名额不限)、专家评审、备案确认等环节组成。1.企业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六批转型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需公司营业执照以及数字化水平评测结果,若已与服务商签署合同可附后,其他材料无需再提供),于2025年4月1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2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1份报送至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填报属地政府部门意见。2.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信部门牵头,按细分行业分类填写《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六批转型项目征集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1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1份,于2025年4月17日17:00前报送至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64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msgxjxcc@163.com。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确定第六批试点项目。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向社会公示试点企业,并备案试点项目申报表。四、其他说明入选项目按《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支持,政策在项目完成验收后予以兑现,兑现比例根据资金剩余量适时调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转型试点的中小企业,中央财政资金不再重复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63153091市财政局咨询电话:63544947附件: 附件1-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六批转型项目申报表 附件2-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 附件3-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六批转型项目征集汇总表 附件4-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 版) 附件5-“链式”案例合集 附件6-昆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典型案例集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 2025年3月7日
2025-03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2〕18号)、《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8号)等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包括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2025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一季度工业经济良好开局、重点产业、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市场主体培育4个方向。(一)一季度工业经济良好开局方向对一季度工业经济良好开局作出重要贡献的州市给予激励。资金下达后,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要求(随资金下达文件一并下发)组织项目,形成资金安排方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二)重点产业方向支持以下5类重点产业项目:1.以铝和铜为主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项目。重点支持建筑结构、交通装备轻量化、包装容器、电力电子、耐用消费品等领域用铝合金及铝材生产加工项目,再生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支持电子信息、电力电气、家用电器、交通运输、新能源汽车、建筑等领域用铜合金、铜材及铜基复合材料生产加工项目,再生铜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以铟、锗、铂族金属、钛、镓为主的稀贵金属新材料项目。重点支持高(超)纯铟、铟化物、铟基合金、铟靶材,锗单晶材料、锗晶片材料、光伏/光纤级锗材料、红外级锗材料,贵金属化工材料、光伏用贵金属材料、贵金属催化材料、贵金属功能材料,金属镓、高纯镓、砷化镓,高端钛白粉、海绵钛、钛合金、钛材及制品等项目。3.发挥磷和锂资源优势的新能源电池产业深度延链项目。重点支持电芯、动力或储能电池生产制造等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电池结构件等项目,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磷系氟系新材料、精细磷化工项目。4.中药材精深加工项目。重点支持医药工业企业实施的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中药饮片生产项目,围绕三七、灯盏花、天麻、重楼、美洲大蠊、水蛭等重点中药材开展的中药、民族药及功能食品、保健食品、日化产品产业化项目。5.智能装备、低空装备,以及智能终端、工业软件为主的信息产业项目。(三)企业技术改造方向推进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制造业高端化、数智化、绿色化改造项目。1.高端化改造项目。重点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材料实施改造升级,提升生产工艺技术,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提高附加值、提升产品质量的项目;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的项目;更新升级试验检测设备,提升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的改造的项目。2.数智化改造项目。重点支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制造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改造的项目,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效率提升。包含但不限于:智能工厂建设改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3.绿色化改造项目。重点支持节能降碳改造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节能降碳改造项目。重点支持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实施的非化石能源替代和电机、锅炉、压缩机、水泵、变压器等高耗能设备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原料低碳化替代等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项目。(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废铜、废铝等为主的废有色金属回收及加工利用项目;以铟、锗、铂族金属、钛为主的稀贵金属回收循环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项目;退役风电、光伏组件等新兴固废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四)市场主体培育方向1.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另文通知)2.国家级重点称号奖补。对2024年以来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以及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组织给予奖补。二、申报要求及补助标准(一)总体要求除一季度工业经济良好开局、市场主体培育方向,申报项目须满足以下要求:1.申报项目原则上为在建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云南省产业发展规划。2.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是指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3.对推荐数量有要求的,由州市在《州市推荐项目汇总表》中进行排序,超过限报数量的项目不列入扶持范围。磨憨、河口、瑞丽3个沿边产业园区项目不挤占州市数量盘子,由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上报。4.以下情况不予支持:2024年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被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的,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单位)。5.各州市推荐上报项目须从通过审核的2025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导向计划项目储备库中择优推荐。6.2024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拨付进度作为2025年竞争性遴选的因素予以考虑。(二)重点产业方向申报条件:其中,中药材、新材料、智能装备、低空装备、信息产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不低于1000万元;其它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不低于2000万元。补助标准:按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为重要依据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推荐数量:昆明不超过15个,曲靖、玉溪、红河、楚雄、文山、大理不超过10个,其余州市不超过5个。(三)企业技术改造方向1.高端化改造项目申报条件: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软件,不含土地费)不低于1000万元。补助标准:按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软件,不含土地费)为重要依据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800万元。推荐数量: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不超过8个,昭通、保山、文山、大理不超过5个,其余州市不超过3个。2.数智化改造项目申报条件: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已完成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补助标准:按项目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已完成投资为重要依据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800万元。推荐数量:昆明不超过10个;曲靖、玉溪、红河、楚雄、文山、大理不超过8个,其余州市不超过5个。3.绿色化改造项目(1)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申报条件: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补助标准:按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同时参考建成后节能量、节能率、二氧化碳减排量、减排率等指标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条件: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补助标准:按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为重要依据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四)市场主体培育方向2024年以来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以及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组织,享受“免申即享”政策,按每户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三、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一)重点产业方向、企业技术改造方向申报项目,须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项目申报书封面(附件1)。2.承诺书(附件2)。3.2025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4.营业执照复印件。5.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建设内容须与申报项目一致)。6.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我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7.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9.项目单位2024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无,可不提供)、申报项目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已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附件4)。10.申报项目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已完成投资会计核算明细账(可编辑Excel电子表格);合同台账(含设备采购);重大合同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勘查设计、监理合同、重要设备采购合同等);财务票据:上传已完成投资金额对应记账凭证及原始发票(或付款凭证)扫描件(其中原始发票仅上传有代表性的,无需全部上传)。(此项仅上传系统,不提供书面材料)节能降碳改造项目还需提供: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申请报告(按附件5要求编写)、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二)市场主体培育方向(国家级重点称号奖补)企业无需申报,由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填报《州市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6)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四、申报程序重点产业方向、企业技术改造方向申报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书面申报”方式,书面申报材料须与网络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程序上分为4个阶段:(一)项目单位申报网络申报:2025年3月17日前,项目单位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czt.yn.gov.cn/ygyc/)或“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report.ynaii.net/),根据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完成网络申报。(网络技术咨询电话:15368642618、17355467539、13708894643)书面申报:2025年3月17日前,项目单位向当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送3份纸质申报材料。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向所属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直接受理。(二)县(市、区)初审2025年3月24日前,各县(市、区)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完成申报项目书面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审查,网络审核和现场核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项目的2份纸质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表(附件7)推荐上报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络审核同步完成。(三)州市推荐2025年4月3日前,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审查、网络审核(含排序)及现场抽查,经认真筛选、汇总后,将资金申请文件(含州市推荐项目汇总表)通过OA系统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1份纸质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表按归口提交各资金管理处室。网络审核同步完成。(四)省级审核与资金拨付各州市推荐上报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项目审核、专家咨询、现场抽查等工作后,统筹形成资金安排方案,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对拟安排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下达资金。五、其他(一)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须客观真实。其中,《已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是确认申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重要依据,请务必认真核对,仔细填写。(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地区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三)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主动走进企业、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将申报通知及时转发有关企业(单位),并明确本级联系人及电话,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将“清廉云南”建设有关要求融入资金申报、安排、下达、监管、绩效评价等全流程,切实杜绝虚假申报、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五)专项资金坚持网络申报、网络公示,分配使用结果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公开。(六)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由申报主体按程序自主申报。六、联系人及电话(一)一季度工业经济良好开局方向经济运行处 蒲书杰 0871-63513823发展规划处 段 江 0871-63512102(二)重点产业方向发展规划处 段 江 0871-63512102(三)企业技术改造方向1.高端化改造项目技术创新处 王 林 0871-635129852.数智化改造项目信息化与信息产业处 高 翔 0871-635127243.节能降碳改造项目节约能源处 罗海涛 0871-635121444.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处 杨佳登 0871-63513232(四)市场主体培育方向1.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组织奖补发展规划处 王 进 0871-63512975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中小企业处 庞鸿勇 0871-635126633.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补产业政策处 艾宗芳 0871-63513030 附件:1.项目申报书封面2.承诺书3.2025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申请表4.已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5.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6.州市推荐项目汇总表7.现场核查表点击下载(此件公开)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03
一、工作落实情况(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提高依法行政能力1.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作为推进科技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市科技局班子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在局党组会议及局党组理论中心学习会议中集中开展法治学习9次。2.推动法治建设责任全面落实。成立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局长和其他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制定市科技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集中研究法治议题6次,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持续推进干部职工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参谋助手作用。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二)健全行政权力运行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优化机构职能。按照中央、省市机构改革工作要求,顺利完成机构改革工作,机构职能得到进一步优化,强化了科技发展规划、资源统筹、综合协调、政策法规、督促检查、科技安全等职责,加强了科技创新全链条的服务保障,推动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2.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规范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流程,2024年昆明上报925户高企至国家认定办,全市总量预计突破2400户,2023年高企保有量占全省的66%。加大对研发投入统计工作的监督力度,2023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150.71亿元,投入强度为1.92%,两项指标在全省各州(市)中均排名第一。细化技术合同分类标准和技术交易额核定办法,2024年全市登记技术合同13311项、合同成交额176.73亿元,两项指标在全省各州(市)中均排名第一。3.积极推行极简审批。落实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和告知承诺制度,及时公示办事指南,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变更、补证、注销)等事项均承诺并且实现1个工作日办理,2024年共核发实验动物行政许可证15个。4.持续提升监管效能。认真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昆明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查原则、范围和内容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5.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政策文件,坚持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拟定的必经流程。持续推动打造更具活力科技创新营商环境,顺利实施昆明市“局长坐诊接诉”活动,为企业搭建起政企常态化沟通桥梁;组织完成昆明市第五期“营商环境监督行”活动,构建起新型亲清政商关系,持续推动科技创新营商环境迈上崭新台阶。(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1.推进科技进步创新条例修订。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调查研究、学习外地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开展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查,全省率先完成《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修订,自2025年1月1日施行,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按要求开展3次专项清理。完成13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1件其他政策文件数据库录入。对2024年新制定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完成备案。(四)落实依法决策要求,持续提升公信力和执行力1.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坚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决策要求,做好跟踪评估和动态调整。2.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将防范法律风险的关口前移,认真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合同文件和行政管理决策提出的意见建议,邀请参与现场会议及讲座交流,全年共收到法律顾问咨询答复意见合计98次,及时应对和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突发问题,有效提升了全局依法行政能力。(五)遵守行政执法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抓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落实资格管理,对全局38位行政执法人员做好执法证件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杜绝不符合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人员申领或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提高业务能力,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员轮训,全年开展培训17场次,人均公共法律知识培训21学时,人均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65学时。2.推进包容审慎原则。规范完善“五张清单”、“减免责清单”编制和动态更新,制定并公布不予处罚清单1项,从轻处罚清单1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1项,从重处罚事项清单1项。3.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针对2024年开展的15件行政许可事项,做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随机抽取3个现场检查单位,同步随机抽取3名检查人员,进行执法检查。4.推动行政执法监督。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要求,对2023年度22件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对2024年已结案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和整改。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配置执法记录设备,确保执法全过程有痕迹、可查看、可追溯。6.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按照要求做好云南省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应用工作,2024年开展的15件行政许可事项均按要求完成信息录入。(六)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加大行政权力监督1.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政府采购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开展资金审计。制定年度绩效自评计划,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对整体预算及全部专项按季度进行跟踪监控。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对重点岗位的制约和监督,针对项目审批、资金管理、资源配置等重点岗位,实行岗位风险研判、轮岗交流等制度,确保权力不被滥用,防止腐败现象发生。2.主动接受多方面监督。严格落实党内监督要求,定期开展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鼓励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向市人大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及时回应人大关切。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民情民意,确保科技政策更加科学合理、贴近实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七)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1.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细化年度普法责任分工。连续两年选派普法骨干参加普法强基补短板督导工作,为市级普法志愿者队伍活动提供支持。在“两微一端”设置“科技普法·普法强基”专栏,全年共开展宣传46次,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法规。推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8期,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结合身边鲜活的事例,进一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政策直通车、服务零距离”科技服务团活动,由5支科技服务小分队深入县区、园区、企业面对面宣讲法律法规、科技政策140余场次,覆盖全市14个县(市)区,共惠及企业、科研院所近1000家。在全市科技活动周中开展民法典宣传,为群众200余人次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在昆明市首个“昆明企业家日”活动中,制作发放《科技创新惠企重要政策宣传册》200余册,现场向企业家解读政策。2.组织开展本部门领导干部学规学法活动。制定《昆明市科学技术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积极组织开展学法活动。针对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自主学习、集中学习、专家授课、现场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二、2025年工作打算(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走向深入,确保法治思想、法治理念入脑入心。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并落实年度法治工作计划。(二)坚持科学立法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措施,探索推进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等文件出台,建立健全科技监管体系。(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确保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准确、全面地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四)坚持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畅通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等渠道,主动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人大代表、公众舆论等的监督,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科技管理干部队伍。(五)坚持认真落实普法责任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公众对于科技创新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深入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有针对性的为一线科技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解读科技创新政策。
2025-03
为做好2025年昆明市专精特新企业专项服务相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拟定购买计划如下:一、项目名称:《昆明市专精特新企业专项服务》二、资金预算:55万元。三、购买内容及要求:遴选3家优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协助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片区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开展“企业诊断+专项辅导”,为培育对象精准提供产品组织、经营管理、创新发展等专项辅导,提升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成功率。研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规律,深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五、承接标准:一是须为具备报价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是具有丰富的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服务经验;三是熟悉昆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工作;四是在近三年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记录;五是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或分包、转包;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老师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行政中心4号楼635室联系电话:63175665监督电话:63962125公示时间:2025年3月6日至3月12日
2025-03
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度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2个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议拟定于8月召开,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符合《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南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文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怒江州、迪庆州及6个挂牌督战县“定向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申报流程(一)申报程序1.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2.州(市)所属人员:按照人个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州(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二)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及单位须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注册和完成相关操作。评委会在平台发布评审计划后,申报人员即可在平台(“职称工作—职称申报”栏目)填报。具体操作说明可在平台“帮助中心”栏目下载“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说明”,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系统帮助中心及技术支持。(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三)申报时间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15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5月31日。审核受理时间:2025年4月10日—2025年6月15日。(四)材料要求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2.两位同行专家的《同行专家评议意见》。3.身份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岗位(职务)变更工资审批表或工资薪级表(仅事业单位提供)、连续五年的聘书等相应证明材料。4.业绩成果材料。获得现职称任职资格以来已结题项目或课题(盖章版合同书、验收证书等),获表彰奖励、专利,学术论文、专著(仅提供著作封面、编者页、目录页),参加继续教育和学术活动等其他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成果中属多人合编专著的,需提交涉及本人所编著的篇、章、节的相应材料。5.公示情况报告、基层单位审核推荐意见。6.申报人本人的联系方式。(五)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科技统计信息中心联系人:王金凤,杨映明联系电话:0871-63113341邮箱:1435030361@qq.com信息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871-65836836,0871-65353824三、有关要求(一)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申报人员的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二)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主要审核责任,主要审核申报人学历学位、履职年限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业绩成果、科研成果、学术成果、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是否真实有效,申报本专业职称所必须的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工作业绩等)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情况的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未经审核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确认。用人单位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由所在单位邀请两位同行专家(至少一位外单位专家)对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进行书面评价,就是否达到申报该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提出明确意见,专家意见为不推荐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副高职的,由两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提出书面意见;申报正高职的,由两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提出书面意见。(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是否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负主要审核责任,对不齐全、不规范的申报材料,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留足补充更正时间。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完成的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不再提交州(市)行业主管部门重复审核。(四)委托评审上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非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由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 附件:同行专家推荐意见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5日
2025-03
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2026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指南征集工作部署,为提前做好2026年度联合基金指南建议编制工作,省科技厅现征集联合基金指南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原则指南建议应围绕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着眼于引领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技术发展变革共性关键理论、规律和方法,凝练提出制约当前发展面临共性问题和引领未来发展方向的科学问题。指南建议应体现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特点,鼓励自由探索,突出原始创新,避免技术应用类建议。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文字表述简明扼要,每条指南建议研究方向原则上主要涉及一个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学科代码。指南建议方向要兼具区域特色和包容性,避免出现明显的限制性要素,须符合科研伦理、生物安全、科技安全等相关要求,且不含有保密内容。二、征集领域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征集领域包括:生物与农业领域、人口与健康领域、环境与生态领域、新材料与先进制造领域、电子信息领域。三、征集要求(一)指南建议单位主要为云南省内在国家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鼓励省内具备较好基础研究能力,或有重大基础研究攻关需求的企业,提出指南建议。指南建议原则上由单位审核统一推荐,不支持个人单独报送。根据国家基金委改革政策举措,省外科研单位应与云南省内具有研究实力和研究条件的科研单位合作申请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企业与省外科研单位联合提出指南方向建议。(二)指南建议人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不含地区项目)的研究经历,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科院一区全文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四、工作安排(一)请各单位于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18:00前,将《2026年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云南)指南建议征集表》和《指南建议汇总表》(含word版和PDF盖章版)发送至邮箱610965453@qq.com。(二)省科技厅将根据建议推荐情况,开展多种形式调研和咨询,研究形成《2026年云南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最终申报指南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发布的指南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杨帆,0871-63168640;石晓红,0871-63163187。 附件:1.2026年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云南)指南建议征集表2.指南建议汇总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3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云科规〔2023〕2号)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计划当年入库当年出库的企业,须最晚于2025年6月2日完成系统推荐备案。二、培育库入库申报(一)入库对象及条件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中断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经申请直接纳入培育库;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培育库;其他企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入库时在云南省内注册成立满365天以上;2.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主要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3.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及培育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限制高消费或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二)办理流程培育库入库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116.52.249.142/egrantweb/)进行注册登记、填报申请书。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入库申报企业的审核和推荐备案工作。省科技厅复核汇总形成拟入库建议名单,经厅务会审定通过后,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企业入库培育,印发入库通知。三、工作要求(一)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及推荐备案工作。省科技厅将梳理各州(市)潜在科技企业培育名单供培育工作参考,请州(市)参照名单开展系统摸底和遴选,整理形成《云南省2025年入库企业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于6月6日报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二)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在库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拟认定申报的跟踪服务,全程掌握企业高企认定申报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提高认定申报工作质量。(三)省科技厅鼓励支持各州(市)、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新区、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各众创空间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出台扶持措施。四、联系方式成果转化处联系人及电话:魏金亚、王莹,0871-65303253,0871-63160665。邮寄地址及邮箱: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71号联社大厦7楼,644958445@qq.com。 附件:云南省2025年入库企业推荐信息汇总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2月27日
2025-03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昆政办笺〔2023〕23号)的通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2〕84号)要求,加快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现就做好昆明市2025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2024年在昆明市实际完成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含无害化处理项目)。(二)昆明市辖区内组织开展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且评价认定2024年度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量达到5万吨(含)以上(干基)的项目。二、申报资料(一)项目建设投资补助资金1.承诺书(附件1)2.昆明市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投资补助申报表(附件2)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6.企业在“信用中国(云南昆明)”平台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证明材料(二)磷石膏综合利用补助资金1.承诺书(附件1)2.昆明市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补助申报表(附件3)3.2024年度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按季度评价)4.企业在“信用中国(云南昆明)”平台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证明材料注: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三、申报流程及要求(一)按照《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昆政办〔2019〕11号)要求,项目按属地化原则完成线上线下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请于3月25日前登录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注册申报,系统上提交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网上审核,并同步向所属县(市)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胶装成书),申报单位应如实、准确、全面提供相关材料。所有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材料必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二)3月31日前,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完成辖区内相关企业项目线上、线下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并将各县(市)区申请报告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源综合利用处。附件: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昆明市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投资补助申报表 附件3.昆明市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补助申报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2025年2月25日(联系人及电话:市工信局资源综合利用处 马汝飞 63612990市财政局产业发展处 杨若艺 63544947)
2025-02
《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答记者问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全面优化消费环境,切实提振消费信心和预期,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五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行动方案》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题1:请问开展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的背景是什么?主要是为了解决哪些问题?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消费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使居民有稳定收入能消费、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消费环境优获得感强愿消费。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着力提振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李强总理在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优化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不断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创新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宣传,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全国消费环境持续改善。同时,随着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增长、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加速演进,我国消费环境建设仍有不少薄弱环节,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高品质生活、实施高效能治理方面还有提升空间。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跨行业领域的新业态新消费越来越多,存在部门职责不清、衔接不畅问题,容易导致标准规则滞后、监管维权空白,既会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会制约新质生产力自身发展。二是关系群众衣食住行的消费痛点亟待破解。传统的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秩序问题仍未解决,一些服务行业诚信水平不高,重大消费侵权事件不时发生,制约了消费意愿,降低了消费信心。三是消费者维权难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全国消费纠纷数量持续较快增长并处于历史高位,消费纠纷源头化解不足,给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带来更大挑战。如何优化消费环境,成为新时代新征程的“必答题”,各方面迫切希望完善顶层设计,推动消费环境系统治理。对此,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题座谈研讨,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充分吸收地方实践经验,起草形成了《行动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力争通过三年时间,使供给质量不高、市场秩序失范、维权效能不足等问题得到系统治理,商品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消费风险明显降低,消费纠纷源头治理效果显著,经营者诚信意识普遍增强,消费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大幅提升,全国消费环境明显优化。问题2:《行动方案》是首个经国务院批准的消费环境建设文件,请问总体思路是什么?答:《行动方案》是首个经国务院批准、针对消费环境建设的政策文件,以消费供给提质、消费秩序优化、消费维权提效、消费环境共治、消费环境引领五大行动为牵引,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信用约束、综合治理、消费维权等制度,构建“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良性循环,全面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点基本思路:一是坚持系统集成,充分发挥政策组合效应。前期,各地区、各部门围绕优化消费环境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取得积极成效,但多以特定领域促消费、特定行业治理、特定问题执法为主,较为单一零散,社会公众感知度不高,统筹协同不足,政策的整体效果尚未完全释放。为此,《行动方案》首次系统集成各个消费环节、各个行业领域,各个政府部门的各类政策措施,统筹宏观机制和微观措施、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正向激励和负面约束、源头预防和末端治理,建立消费环境建设四梁八柱,实现“1+N”叠加效应。例如,对服务消费集成了保障场所安全、健全服务标准、实施“信用+”工程、完善合同示范文本、优质服务认证、服务质量监测、建立消费者评价机制、查处霸王条款等政策工具箱。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普遍关切。消费环境建设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点多面广、头绪繁多,必须在整体推进的同时寻求重点突破。《行动方案》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添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计量作弊、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市场重点问题,网购、电信、装修、维修、家政、托育、养老、美容美发、文化旅游、公用事业等民生重点行业,集中同向发力,放大治理效果。例如,对信息不对称问题,既要清除商业混淆、刷单炒信、流量造假、违法广告等虚假信息,又要公示消费投诉、行政执法、企业信用等真实信息,“一加一减”让消费环境更透明。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建立消费环境建设长效机制。《行动方案》既是一次行动部署,也是一份消费环境建设纲要,有效兼顾了“当下治”与“长久立”,推动消费环境持续优化。例如,方案要求制定消费环境指数及评价规范,探索开展全域消费环境监测评价,动态反映各地区、各行业的消费环境,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健全消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诚信经营的市场预期;建立消费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治理机制,提高监管执法前瞻性,从接诉即办转向未诉先办。问题3:优化消费环境涉及众多部门和各行各业,请问如何建立消费环境共同治理体系?答:当前消费环境建设体制机制尚未理顺、各方合力尚未形成。《行动方案》的一大着力点是推动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同、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消费环境建设体系,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一是推动政府牵头,加强统筹协调。优质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一样,都是一个地方乃至一个国家宜居宜业的基本公共产品,也是当前提振消费的重要支撑。《行动方案》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扛起优化消费环境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把消费环境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推动地方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督促指导。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推动各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职责,按照“谁监管谁维权”原则,把推动发展和规范秩序紧密结合,把促进消费和维护权益紧密结合,通过完善行业规则标准、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化解行业消费风险、提升行业信用水平,切实优化本行业领域消费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与行业主管部门高效联动、优势互补。三是落实企业主责,促进源头治理。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场所、信息等构成了消费环境的基础,广大经营者是建设消费环境的主力军。我们将引导经营者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规体系,完善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落实安全保障、质量担保和售后服务责任,强化平台对入驻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核验和定期更新,从源头预防消费侵权问题;鼓励经营者主动公开并履行优于法律规定的承诺,改善消费体验。四是完善社会共治,强化监督引导。我们将推动行业发起重点行业放心消费倡议,制定实施行业自律公约和放心消费标准;支持消协组织加强消费提示警示、比较试验、消费调查、消费评议、公益诉讼等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开展消费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建设消费教育基地,拓展消费投诉公示,支持新闻媒体监督,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问题4:优化消费环境离不开坚实物质基础,请问工业和信息化部下一步在提升实物消费质量、促进消费产业升级方面有哪些考虑?答:消费品工业涵盖人民衣食住行、教育康养、文旅医疗等方方面面,是我国传统优势产业和重要民生产业。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优质供给不断扩大,产业基础更加坚实,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贯彻落实《行动方案》,深入实施消费品“三品”战略,推动供给提质与消费扩量有效结合,促进消费产业升级,进一步提升百姓的消费体验。一是增强供需适配性。加力扩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制定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助力扩大消费行动方案。加快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建设,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培育千件优质品牌,打造一批国际一流消费品企业。开展视听电子技术、产品和服务友好体系建设,助力青少年近视防控、听力保护,便利老年人使用相关产品和服务。面向大众消费与行业领域的需求定位,全面提升虚拟现实关键器件、终端外设、业务运营平台等产业化供给能力。二是推进标准提升。实施标准升级引领行动,加快制定一批消费品领域质量品牌、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相关标准,推动标准体系优化、标准质量升级。制定老年用品、智能家居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用5年时间制定50项以上重点行业标准,引领产业升级发展。聚焦儿童用品、儿童手表、电动自行车等领域研制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保障产业本质安全,增强消费者信任度和认可度。三是推动产业升级。制定纺织、轻工等重点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遴选推广一批“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培育壮大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培育一批千亿级轻工纺织产业集群,支持地方创建一批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为消费提质提供强大物质基础。持续推动人工智能终端全产业链整体升级,推动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虚拟现实与行业融合应用。加快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健康及养老领域的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四是促进绿色消费。深入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加快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进一步扩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应用范围,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绿色建材产品推荐目录,积极推动绿色建材产品升级,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节能、安全、便利、舒适的高品质建材。问题5:服务消费已成为我国居民消费增长最快、热点最多、潜力最大的领域,请问商务部下一步在促进服务消费扩容升级、优化服务消费环境方面有哪些考虑?答:服务消费涵盖养老托育、餐饮家政、文化旅游、体育休闲、交通出行、通信信息等领域,一头连着民生福祉、一头连着经济发展,在扩内需、惠民生、稳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下一步,商务部将发挥好服务消费牵头部门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行动方案》落实落地,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提升供给质量,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首先是健全政策体系。我们将牵头实施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将该行动作为发挥部门合力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快完善服务消费“1+N”政策措施体系,围绕家政服务消费、文化和旅游消费、数字消费、健康消费、体育消费等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服务消费支持政策,发挥部门合力打好政策“组合拳”。其次是提升供给能力。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发挥开放平台先行先试作用,持续推动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开放,引入高品质服务供给,以开放优化供给,以供给创造需求。指导地方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发布一批最佳实践案例,促进商旅文体健融合发展。开展“服务消费季”“中华美食荟”“跟着电影品美食”等一批服务消费促进活动,激发服务消费活力。最后是优化消费环境。我们将持续完善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在提升服务供给质量方面的引领作用。加强家政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功能。修订发布《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抓好制止餐饮浪费工作,营造有利于餐饮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同时配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强化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加强消费者权益保障,引导服务企业诚信合规经营,优化服务消费体验,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问题6:近年来,文化和旅游市场热力十足,文旅消费潜力不断释放,请问文化和旅游部下一步在优化文旅市场环境方面有哪些考虑?答:近年来,文旅市场繁荣发展,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也为拉动整体消费上升、促进经济复苏发挥了较好的综合效用。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从改善服务品质、创造消费场景、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持续发力,为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在改善服务品质方面,举办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引导各地提升服务质量。组织演出经纪人员和导游资格考试、特级导游考核,加强高等级导游和外语导游培养,实施旅游讲解服务提升工程,举办全国导游大赛,提升行业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加强标准引领,实施《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等国家标准,擦亮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品牌。在创造消费场景方面,支持和推动更多平台企业和文艺表演团体加入“艺播”(艺术+直播)计划,增加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制定完善沉浸式演出、网络演出、剧本娱乐等新业态包容审慎管理政策,设置政策过渡期,营造包容、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为新业态留足发展空间。推动修订演出、娱乐、互联网文化等领域政策法规,鼓励创造消费新场景,拓展消费新空间,丰富消费新体验。举办“5·19中国旅游日”等活动,开展各类宣传推广活动,推出各类文化和旅游惠民措施。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推动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强化部门监管协同。推进“互联网+监管”,完善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功能,扩大旅游电子合同应用覆盖面。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创新内容源头管理等精准有效管理制度。深化大型演出活动管理部际协作,加强演出市场治理,严厉打击黄牛倒票炒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督促各地依法开展失信主体认定和管理,增强信用监管的震慑力。总之,我们将积极推动文旅产品和业态迭代升级,有力维护市场秩序,为广大群众提供高品质的文旅体验,努力营造暖心、舒心、放心的消费环境。问题7:当前,消费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乱象,请问市场监管总局下一步将如何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秩序、治理消费侵权突出问题?答:良好市场秩序既包括公平竞争,也包括公平交易,是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的生命线,是市场运行和消费增长的前提和基础。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实施《行动方案》为契机,把消费者优先导向深入贯穿到市场监管全过程各领域,在制定法律标准、出台政策措施、开展监管执法等各项工作中,做到人民有所呼、监管有所应,擦亮监管为民品牌。一是切实破解消费领域痛点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聚焦食品非法添加、侵权假冒、消费欺诈、缺斤短两等社会反映强烈问题,集中力量、压茬推进。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为主线,重点查处售后推诿、虚假承诺、霸王条款、强制搭售等问题。全面整合制定统一的消费品“三包”制度,加大缺陷汽车和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力度。加强服务消费领域的合同示范文本制定、质量监测、标准制修订和认证制度建设,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二是切实规范平台经济市场秩序。制定《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依法查处平台规则领域违法行为,整治利用规则破坏公平竞争、侵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促进平台规则公平透明。严厉打击网售假冒伪劣商品,加大网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与主要电商平台的CCC认证证书联网核查,压实平台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制定《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直播平台、主播和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关键主体监管,查处直播电商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直播电商领域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专项抽查抽检,净化行业生态。三是切实治理市场失序突出问题。着力规范新能源汽车、光伏、锂电池等“新三样”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恶意比价、虚假宣传、互黑互踩等市场乱象。加强对能源、医药、教育、旅游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妥善应对价格突发事件。聚焦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民爆等重点领域,坚决整治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等问题。推动恢复设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加强重点民生领域计量器具市场秩序的综合治理。推进殡葬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直销行业挂靠行为排查整治“回头看”、机动车检验及生态环境监测专项整治等。问题8:消费者经常反映维权难、维权慢甚至不知道该找谁,请问《行动方案》在完善消费维权机制、提高消费维权效能方面是如何安排的?答:发生消费纠纷怎么办,是每一个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也直接关系到能不能“敢消费”“愿消费”。《行动方案》致力于减少消费者后顾之忧,在完善消费纠纷化解体系、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能方面,主要做了三方面制度创新。一是突出源头和解。与经营者和解是对消费者最便捷、对全社会最经济的方式。我们将推动平台型、总部型、连锁型等大型企业健全消费纠纷解决体系,加入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探索“一键和解”等新模式。加强基层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扩大消费维权“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的覆盖面,方便消费者第一时间就近维权。鼓励实体店承诺无理由退换货,到2027年动态发展承诺单位150万家,探索统一便捷的异地异店退换货服务。二是加强行政调解。行政部门承担了大量消费纠纷调解工作,是消费者使用最多的渠道之一。《行动方案》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专门提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消费维权能力建设,依法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处理流程,高效处置各自行业领域的消费投诉,提升消费者维权体验。同时,强化消费维权与行政执法衔接,加大“诉转案”力度,从根源上解决消费投诉多发易发的共性问题。三是推动多元化解。支持消费领域集体诉讼、公益诉讼、小额诉讼,总结推广“诉调对接”做法和“共享法庭”模式,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将消费维权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调解工作格局。支持引入第三方力量开展委托调解,发挥社区、志愿者、律师、市场开办方、电商平台等作用,壮大消费维权队伍。此外,预防是最好的救济。我们将锚定“源头减量”目标,加强对重点企业和区域等“关键少数”的综合治理,打通“消费纠纷处置、事前事中规范、投诉举报减量”监管闭环,集成放心消费承诺、消费投诉公示、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纠纷在线解决、线下无理由退货等“一站式解决方案”,让更多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减轻消费者负担和企业合规成本。问题9:优化消费环境需要消费者和经营者相向而行、同向发力,请问《行动方案》如何增强广大经营者的获得感,带动引领更多经营者积极参与进来?答:从国际比较经验和实地调研情况来看,消费环境是政府监管出来的,更是市场发展出来的,一个好的消费环境背后一定有一个活跃健康的消费市场。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和内在动力,优化竞争生态和营商环境,这是改善消费环境的长久之计。《行动方案》不仅强调问题治理和负面约束,更注重探索激励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让市场来选择,让消费者来投票,让经营者从“要我变好”向“我要变好”转变,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良性循环。《行动方案》提出实施消费环境引领行动,支持优质的商家和品牌、商品和服务、产业和区域脱颖而出,在国家大力提振消费的过程中赢得自身更大发展,进而提高消费供给侧整体质量、引领广大经营者比学赶超、带动消费环境整体好转。突出创新引领,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创新信用激励、金融赋能、流量扶持等市场化激励,积极完善标准引领、质量支撑、数字改革等基础设施,积极融入提振消费、产业升级、区域战略、对外开放等政策,不断增强经营者获得感,让更多经营者参与进来。突出标杆带动,以“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自我承诺和“示范带动、对标提升、监测评价、动态管理”机制为牵引,培育放心消费商店、网店、直播间、餐饮店、工厂等单位,发展放心消费市场、商圈、景区等集聚区,发挥提振消费和优化环境的双重集聚效应。突出利企惠企,积极创造更多消费场景,探索跨境电商、跨境旅游等国际合作,打通入境人员消费堵点,进一步激发海内外消费需求;开展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整治,促进全国消费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消费环境没有最优、只有更优。三年行动只是开始,消费环境建设将是一项长期工程。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久久为功,共同营造国际一流消费环境。
2025-02
华社北京2月23日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5年1月1日)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当前,农业再获丰收,农村和谐稳定,同时国际环境复杂严峻,我国发展面临的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越是应对风险挑战,越要夯实“三农”工作基础。做好2025年及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守正创新,锚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一、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一)深入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主攻单产和品质提升,确保粮食稳产丰产。进一步扩大粮食单产提升工程实施规模,加大高产高效模式集成推广力度,推进水肥一体化,促进大面积增产。加力落实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任务。多措并举巩固大豆扩种成果,挖掘油菜、花生扩种潜力,支持发展油茶等木本油料。推动棉花、糖料、天然橡胶等稳产提质。(二)扶持畜牧业稳定发展。做好生猪产能监测和调控,促进平稳发展。推进肉牛、奶牛产业纾困,稳定基础产能。落实灭菌乳国家标准,支持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严格生猪屠宰检疫执法监管,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提升饲草生产能力,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三)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严格耕地总量管控和“以补定占”,将各类耕地占用纳入占补平衡统一管理,确保省域内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完善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和验收标准。持续整治“大棚房”、侵占耕地“挖湖造景”、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坚决遏制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制定基本农作物目录,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监测体系。分类有序做好耕地“非粮化”整改,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作物生长周期等设置必要的过渡期。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建设内容,完善农民全过程参与项目实施机制,强化工程质量全流程监管。稳步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加强东北黑土区侵蚀沟、南方酸化退化耕地治理。分类推进撂荒地复垦利用。在确保省域内耕地保护任务不降低前提下,稳妥有序退出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等的不稳定耕地。加强传统梯田保护。(四)推进农业科技力量协同攻关。以科技创新引领先进生产要素集聚,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瞄准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农业科研资源力量统筹,培育农业科技领军企业。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发挥“南繁硅谷”等重大农业科研平台作用,加快攻克一批突破性品种。继续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推动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加快国产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等研发应用,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支持发展智慧农业,拓展人工智能、数据、低空等技术应用场景。(五)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气象为农服务,加强灾害风险监测预警预报,用好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等力量,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建设现代化防洪减灾体系,全面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大中型灌区建设改造,推进蓄滞洪区关键设施建设和管理机制改革。加强平原涝区治理,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沟渠整治,加快修复灾毁农田及灌排设施。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和统防统治。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六)健全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体系。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政策,稳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降低产粮大县农业保险县级保费补贴承担比例,推动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投保面积。鼓励地方开展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试点。健全粮食主产区奖补激励制度,加大对产粮大县支持。启动实施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做好资金筹集和分配。逐步扩大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范围。(七)完善农产品贸易与生产协调机制。综合施策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市场供需,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维护好农民利益。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等违法行为。加强口岸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产业损害预警体系。有序做好粮食收购,强化储备粮监管。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和预期引导。(八)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加强蔬菜应急保供基地建设,实施大中城市周边现代设施农业更新工程。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发展深远海养殖,建设海上牧场。发展森林食品,丰富“森林粮库”。推动食用菌产业提质增效,促进藻类食物开发。培育发展生物农业,开拓新型食品资源。加快建立粮食和大食物统计监测体系。强化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化农产品药物残留治理,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九)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扎实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提倡健康饮食,加强公共食堂、餐饮机构等用油指导,推广减油减盐减糖和全谷物等膳食。推动粮食机收减损、适度加工和科学储存。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十)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防止思想松懈、工作松劲。提升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效能,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纳入帮扶。深入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增强帮扶车间就业吸纳能力,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收入。按照巩固、升级、盘活、调整原则,分类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深入开展科技、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加强消费帮扶平台企业和产品管理。(十一)统筹建立农村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和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评估,研究制定过渡期后帮扶政策体系。统筹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及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识别认定。注重激发内生动力,强化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开发式帮扶,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支持欠发达地区振兴发展,建立分层分类帮扶制度,通过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等机制给予差异化支持。(十二)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清查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建立统一的资产登记管理台账。制定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办法,健全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等全程监管制度,推动经营性资产保值增效、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完善资产分类处置制度,支持各地盘活低效闲置资产。三、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十三)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大力发展绿色、特色农产品种养,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打造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深入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进乡村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提升乡村旅游特色化、精品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构建农产品和农资现代流通网络,支持各类主体协同共建供应链。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十四)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将联农带农作为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引导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户等紧密联合与合作,通过保底分红、入股参股、服务带动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规范和引导农业农村领域社会投资,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十五)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引导农民发展适合家庭经营的产业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林下经济、民宿经济。加大稳岗就业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就业服务和劳务协作,培育推介特色劳务品牌。推进家政兴农行动。加强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和有效运转,依法纠治各类欠薪问题。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支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富民产业,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增收。实施数字乡村强农惠农富农专项行动。扩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规模,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四、着力推进乡村建设(十六)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布局。顺应人口变化趋势,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发挥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的空间统筹和要素保障作用,促进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不得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对不需要编制的可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管控引导或出台通则式管理规定。合理确定村庄建设重点和优先序,统筹建设和管护,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建设模式。在耕地总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开展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十七)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分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开展农村公路及桥梁隧道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巩固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改善农村水路交通出行条件,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深化快递进村,加强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深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连锁经营布局县域市场,推动冷链配送和即时零售向乡镇延伸。推动农村消费品以旧换新,完善废旧家电等回收网络。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加强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提升农村地区电信普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做好受灾地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十八)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和消防、安全等管理水平,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全面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规范使用。以人员下沉为重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动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和爱国卫生运动。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对连续参保和当年零报销的农村居民,提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鼓励开展村级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扩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面,提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加强残疾人保障和康复救助。(十九)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美丽乡村。健全农村改厕实施机制,完善社会化管护和服务体系。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推动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协同治理,基本消除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系统治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精准划定禁烧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要求。大力推进“三北”工程,强化资源协同和联防联治,提升防沙治沙综合治理效果。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强化长江珍稀濒危物种拯救和重要栖息地生态修复。五、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二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能力。保持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期稳定,持续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解决部分年轻干部在农村基层“水土不服”问题。做好全国村“两委”换届,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担当作为。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完善基层监督体系,严格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支持农民群众多渠道参与村级议事协商。持续深化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扎实开展对村巡察,细化完善新时代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范。(二十一)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强化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从县乡借调工作人员从严管控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对基层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精简优化涉农考核。巩固“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清理成果。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持续深化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推进农村基层网格化治理“多格合一”。通过“减上补下”等方式推动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加强分类管理、统筹使用。(二十二)加强文明乡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更加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践行。培育时代新风新貌,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推进和睦家庭与和谐邻里建设。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丰富农村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创新开展“戏曲进乡村”等文化惠民活动,加强乡土文化能人扶持,引导群众性文体活动健康发展。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加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深入实施乡村文物保护工程。(二十三)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进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治理,发挥妇联、共青团等组织作用,加强对农村适婚群体的公益性婚恋服务和关心关爱。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宗祠规范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持续整治人情攀比、大操大办、厚葬薄养、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完善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规范农村演出市场,深入整治低俗表演活动。加强农村科普阵地建设,反对封建迷信。(二十四)维护农村稳定安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完善信息共享、协同解决机制,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氛围。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防范遏制“村霸”、家族宗族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深入打击整治农村赌博,筑牢农村禁毒防线,严厉打击涉农领域传销、诈骗等经济犯罪。健全农村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燃气、消防、自建房等领域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和排查整治。六、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二十五)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扩大整省试点范围,妥善化解延包中的矛盾纠纷,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保持稳定。健全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制度,不得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鼓励通过发布流转价格指数、实物计租等方式,推动流转费用稳定在合理水平。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增强带动农户能力。(二十六)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资产。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对集体收入提硬性目标,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持续深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专项治理。推进新增耕地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二十七)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广畜禽活体、农业设施等抵押融资贷款。坚持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定位,“一省一策”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严厉打击农村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着力整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资金等问题。(二十八)完善乡村人才培育和发展机制。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加强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壮大农村各类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队伍。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优化调整涉农学科专业。提升涉农职业教育水平,鼓励职业学校与农业企业等组建产教联合体。扎实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科技特派员、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深入实施乡村巾帼追梦人计划和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支持科技小院扎根农村助农惠农。继续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鼓励和引导城市人才服务乡村,健全评聘激励机制。(二十九)统筹推进林业、农垦和供销社等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赋予权利人更加充分的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深化农垦改革,健全资产监管和公司治理等体制机制。完善国有农用地权利体系,促进规范管理利用。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用水权改革,加强取用水管理,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推广运用节水灌溉技术。(三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动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完善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办好农村的事,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关键在党。必须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夯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推动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走深走实,健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保持历史耐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重点实事,让农民群众可感可及、得到实惠。全面落实“四下基层”制度,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防止政策执行简单化和“一刀切”。鼓励各地实践探索和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激发乡村全面振兴动力活力。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推动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农村地区更加繁荣、农民生活更加红火,朝着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扎实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