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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8

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的要求,对照省科技厅权责清单,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结合上年度行政检查、行业领域风险和监管客观需要等情况,编制了《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现向社会公布。

 

附件:

1.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2.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16日

附件1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法定实施主体

法定行使层级

备注

1

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

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省、州(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监督检查结果。

省、州(市)科技主管部门

省、州(市)


 

 

附件2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

主体

检查

事项

检查

依据

检查

对象

检查

比例/数量

检查频次/频次上限

检查方式

检查

时间

合并或者联合建议

备注

1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实验动物质量抽检

《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省、州(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监督检查结果。

取得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许可的单位

3户

1次

现场检查

6月

独立执法


2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

《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省、州(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监督检查结果。《云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需换领许可证的持证单位或个人,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按照初次申请单位同样的程序进行重新审核办理。

取得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许可的单位

9户(12证)

1次

书面检查

11月

独立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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