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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2017年7月1日昆明市成为全国首批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试点城市,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昆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7〕34号),取得积极成效。但随着国家新生育政策陆续出台,该试行办法已无法完全适应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对待遇保障的期望,需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

为切实提高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更好推动鼓励生育的政策落实落地,经研究,决定废止昆政发〔2017〕34号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