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详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创新型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01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点产业园区: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聚焦重点特色优势产业,系统评选认定一批优质专精特新企业,着力打造支撑产业发展的关键力量。根据《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云政办发〔2025〕27号)及《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工信规〔2023〕1号)要求,现就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以及2023年已评价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立足云南产业实际,通过梯度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力打造发展新动能、攻关产业关键技术、开发高端特色产品等重点工作,全面增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配套能力。

二、主要措施

以精准识别与靶向培育为核心,加快构建“主动发现+企业自主申报”双轨识别机制。推动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企业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能力,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充分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科技奖项、人才引育等数据,常态化发现潜在优质中小企业,定向邀请其参加认定。同时,持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生态,为云南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重点方向

(一)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稀贵金属新材料、石化化工、新能源电池、精细磷化工、电子信息制造、先进装备制造、高端消费品制造、生物医药和创新药、绿色食品高值化精深加工。

(二)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高性能医疗器械及创新药;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四、申报(复核)要求

所有申报(复核)企业须符合重点方向,其他行业不予受理。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复核)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云南省内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企业合规经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主导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评价、认定标准。

(二)直通车条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满足科技奖励、研发机构、新增股权融资、高新技术企业四项条件之一相关要求的企业,可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直通申报程序,具体详见附件2“一、公告条件”中“(一)至(四)”。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满足科技奖励、研发费用总额、新增股权融资、“创客中国”全国500强四项条件之一相关要求的企业,可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申报程序,具体详见附件4“一、认定条件”中“(一)至(四)”。

(三)复核企业范围

1.2023年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详见网站:https://gxt.yn.gov.cn/zwgk/fdzdgknr/jlm2ynsgxw/tzgggszdhzjcsx2yn

sgxw/tbsx2ynsgxw/content_31584)。

2.2023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详见网站:https://gxt.yn.gov.cn/zwgk/fdzdgknr/jlm2ynsgxw/tzgggszdhzjcsx2

ynsgxw/tbsx2ynsgxw/content_31583)。

五、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报(复核)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复核)企业应按照《申报(复核)流程图》(附件1),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为https://zjtx.miit.gov.cn)完成相关资料线上填报。企业需从培育平台系统导出自评表或申请书,确保线上与线下填报数据一致,将纸质申报(复核)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未按照要求在培育平台系统完成线上填报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查

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在“培育平台管理端”(https://zjtx.miit.gov.cn/zxqy/,对应账号和密码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供)进行向上推荐。同时将正式上报文件(含附件7-11)、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区分申报企业与复核企业,区分直通车材料与一般类材料)上报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

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分别依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不低于1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从“培育平台管理端”向上推荐,同时将正式上报文件(含附件7-11)、企业纸质材料一份(区分申报企业与复核企业,区分直通车材料与一般类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格坚持标准,把好审核关口,将“清廉云南”建设要求贯穿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全流程,坚决杜绝虚假申报或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并留存一份企业纸质材料备查。

(二)请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重点产业园区高度重视,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特色优势产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作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切实履行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主体责任。

(三)请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重点产业园区加强政策研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深入挖掘梳理,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争取更多企业纳入培育范畴。在转发文件或组织动员过程中,须明确州(市)级、县级、园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加强培训辅导,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咨询服务。工作中如有相关问题和困难,及时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联系。

(四)请申报(复核)企业须按照附件3、附件5的要求,将上传的佐证材料逐项规范命名(命名格式为:序号+XXX佐证,例如创新型中小企业,八.2知识产权证书佐证),按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至培育平台;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评分结果。

(五)申报(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若2025年度审计报告中未包含2024年度相关数据的,须补充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六)申报(复核)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相关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凡在申报(复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申报(复核)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七)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重点产业园区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复核)事宜、组织申报(复核)活动。申报(复核)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相关企业严格按程序自主申报(复核)。

(八)请各州(市)工信部门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初审和报送工作,将正式上报文件(含州(市)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初审通过的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分别区分开)报送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地址:昆明市永安路37号712室),汇总表格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中小企业处  饶永恒

电  话:0871-63512824

邮  箱:ynsmegov@126.com

 

附件:1.申报(复核)流程图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6.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7.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8.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9.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

10.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

11.2026年创新型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未参与复核汇总表

12.部分指标说明点击下载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