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政策
公告
服务商
已为你找到 300 条通知公告
2024-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2024年9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明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的数字化水平需按照2024年版指标进行现场评定。为做好新版指标的宣贯工作,加快推进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经研究,拟于9月24日举办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交流会,现诚挚邀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参会,具体事项如下:一、会议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二)上午8:30至下午17:00;地点:盘龙区云上数字赋能产业园(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20号巨人大厦)。二、会议议程序号时间议程18:30-9:00签到29:00-9:10省工信厅领导致辞39:10-9:20市政府领导致辞49:20-9:40昆明市工信局做数转工作进展通报59:40-10:10工联院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贯标610:10-10:20数促中心发布小灯塔、数字车间、链式企业名单遴选情况710:20-12:00三个服务商及五个细分行业数转企业案例分享813:30-15:00工联院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进行培训915:00-15:30数转平台培训1015:30-17:00分行业进行交流,选取两个完成较好区县工信经验分享1117:00结束三、有关事项(一)诚挚邀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分管领导参加,会上将对政策实施、验收工作进行解读,请组织辖区试点行业内企业参加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交流会,参会人员回执请于9月20日(星期五)12:00点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反馈至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通过电子邮箱(kmsgxjxcc@163.com)反馈。(二)本次会议将对试点工作的中期评估、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流程进行详细解读,事关企业能否通过验收,请各试点企业及服务商高度重视并安排相关负责人按时参会。(三)请各单位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签到,无特殊事项不得请假,确因有事不能参会的,须提前请假,并安排熟悉情况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章)2024年9月12日 附件: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交流会工作方案
2024-0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安全有序更换动力电池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具有法人资格,并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二、用于更换的动力电池性能应满足GB 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建议满足GB/T 3148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6《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推荐性国家标准要求。更换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应移交给回收服务网点等渠道,相关主体应按有关规定上传溯源信息。三、更换动力电池后的整车性能应满足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8384《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2《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四、已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年检、安全管理、缺陷召回、事故调查、报废回收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五、已更换动力电池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其保险理赔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车辆保险合同约定组织开展。特此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2024年8月16日
2025-09
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部署,依托县域资源优势,以科技赋能为核心,推进特色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延伸产业链、提升竞争力,着力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植壮大一批县域特色产业,实现联农、带农、惠农、富农的总体目标,现就2026年乡村产业关键技术集成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式及推荐要求(一)着力打造“土特产”。围绕县域具有特色优势的农业产业,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加快转化应用一批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模式,打造特色鲜明、品质优良、前景广阔的“土、特、产”产品及品牌,提高地方农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二)强化企业主体地位。项目申请的财政科技经费企业占比不低于70%,高校院所、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参与单位合计申请财政科技经费比例不高于30%。项目支持财政经费额度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三)加强政策引导。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明确建立联农带农、利益链接共享机制企业,或国家(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边境县(市)、民族自治县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已建立基层党组织企业,或联合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申报项目的企业。(四)严格审核把关。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项目组织、审查、推荐职责,切实选好承担主体,选好县域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组织推荐项目,做到宁缺毋滥。原则上每县市区推荐申报1个项目,已列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试点县,可适当放宽。尚有乡村振兴产业关键技术集成示范在研或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县市区,暂不接受推荐新项目的申报。二、重点选题方向(一)特色杂粮豆产业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主要支持内容:针对特色杂粮豆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开展特色杂粮作物优良品种筛选、轻简化栽培、产品精深加工、品牌开发等绿色高效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主要定量考核方向与内容:集成示范特色杂粮作物高产栽培技术和加工技术;形成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模式和企业技术标准;开展技术培训;带动农业合作社和农户;形成新品种种植、技术应用和产品开发一定规模,企业增效;实现联农带农和助农增收。(二)特色经济作物产业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主要支持内容:针对咖啡、茶叶、魔芋、油料、糖料等经济作物发展专业化、品牌化,配套栽培技术模式等方面存在问题,围绕品种筛选、高效栽培、产品加工和品质提升等关键环节,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提高企业效益和产品竞争力。主要定量考核方向与内容:集成示范特色经济作物高产栽培技术;形成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模式和企业技术标准;开展技术培训;带动农业合作社和农户;形成新品种种植、加工技术应用和产品开发一定规模,企业增效;实现联农带农和助农增收。(三)特色水果产业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主要支持内容:针对云南特色水果产业良种率低、采后保鲜与精深加工技术低、产业效益不稳定等问题,引进和筛选适宜区域产业发展的优质品种,进行繁殖基质配置、智能化水分管理、水肥药一体管理等种苗繁育等技术示范;开展采后处理、鲜果保鲜等高值化综合加工利用关键技术应用,形成特色水果产业发展创新模式。主要定量考核方向与内容:筛选适宜性特色水果品种;制定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或标准;形成区域公共品牌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带动农业合作社和农户;形成新品种种植、技术应用和产品开发一定规模,企业增效;实现联农带农和助农增收。(四)特色蔬菜产业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主要支持内容:针对特色蔬菜等健康种苗繁育技术缺乏、绿色有机生产技术规范滞后、采后保鲜与精深加工技术低、产业效益不稳定等问题,开展特色蔬菜优质高效生产技术集成示范,持续推进互联网+蔬菜绿色生产,集成分级、包装、储运保鲜及产地初加工技术标准,运用产地、贮运、销售等全覆盖式的蔬菜采后全程保质技术,提升蔬菜储运保鲜品质。主要定量考核方向与内容:筛选适宜性蔬菜品种;制定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或标准;开展技术培训;带动农业合作社和农户;形成新品种种植、保鲜和加工技术应用一定规模,企业增效;实现联农带农和助农增收。(五)森林资源开发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主要支持内容:针对坚果、花椒、竹子、油茶、橡胶等特色经济林,以及森林食物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程度低的突出问题,集成良种选育、配套苗木扩繁、山地高效栽培、林下资源开发利用、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通过试验示范基地建立和产品研发,解决资源培育和开发利用中的技术需求,为森林资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定量考核方向与内容:筛选优良种源、单株及无性系良种;进行规模示范种植养殖;形成配套的良种扩繁、山地高效栽培及综合加工利用等关键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带动农业合作社和农户;形成一定规模科学种植养殖和新产品开发,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企业增效;实现联农带农和助农增收。(六)养殖产业提质增效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主要支持内容:针对牛羊(奶)、猪、禽类、蚕、蜂、水产等养殖专业化程度、绿色高效生产、饲用优良品种、加工技术等方面存在问题,围绕饲草种植及加工、养殖、疫病防控等关键质量控制点及质量控制技术进行示范应用,实现质量标准化、产品绿色有机化。主要定量考核方向与内容:集成示范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和产品加工技术转化应用;提高畜禽产品生产效率和商品化率;开展技术培训;带动农业合作社和农户;形成一定规模科学养殖和产品开发,提高养殖水平和生产效率,企业增效;实现联农带农和助农增收。(七)其他乡村产业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主要支持内容:能够充分发挥县域资源优势,有利于推进特色乡村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提升竞争力,有利于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节本增效,助农增收,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主要定量考核方向与内容:集成相关领域技术;形成新产品、新模式、新应用等;开展技术培训;带动农业合作社和农户,形成一定规模,企业增效;实现联农带农和助农增收。三、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及参加单位应当符合《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牵头申报企业应是在项目实施地县域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开门开放,充分发挥省内外优势科技力量,产学研联合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或合同。(二)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盈利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上一年正规赋二维码的财务审计报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边境县、民族自治县原则上可在500万元以上)。有项目配套经费的能力,企业自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并在经费预算说明中提供经法人签字确认、企业盖章的经费承诺书。(三)企业须将科技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账管理。(四)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具有一定科研组织与管理能力的技术负责人或法人,或经认定的企业科技副总。如属于科技支撑服务单位非本企业人员,应提供经法人签字确认的聘用有效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确保项目负责人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五)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四、申报流程(一)网络填报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24:00。2.申报类别请选择“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项下“乡村振兴科技专项”中对应项目。3.没有注册信息系统账号的申报单位及参加单位,请先完成注册。(二)推荐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由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推荐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主体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之内,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24:00。五、咨询服务(一)业务咨询电话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0871-63163265、63194887。(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9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8
有关单位: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工作要求,加快推动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培育工作,提升全省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根据科技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云南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现就2025年度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围绕云南省重点产业科技创新的需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符合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等基本要素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等社会研发机构,均可作为申报主体。二、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聚焦高原特色农业、绿色能源、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现代物流等重点产业领域创新需求。三、申报条件申报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二)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单位自有(含举办单位或共建单位有明确协议提供使用)的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在200万元以上。(四)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科研团队。常驻研发人员(以全年实际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计)不少于15人且占员工总人数3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研发人员(含外聘或兼职)总数的1/3。(五)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六)近3年内未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四、遴选工作程序(一)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基本信息、机构简介、现有科研基础条件、人才团队、上年度收入来源、科研成果及转化情况、项目绩效目标,上传合作共建协议、机构管理制度等附件证明材料,提交申请书正文。(详细内容请登陆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二)推荐。推荐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前提出推荐意见,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推荐。(三)评审。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四)审议。根据专家评审提出的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名单,提交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定。(五)公示。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名单在省科技厅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六)签订合同书。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培育期。省科技厅与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签订合同书。五、运行与管理入选的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培育期为3年。培育期前2年,省科技厅每年组织一次运行绩效评价,培育期满组织验收。绩效评价和验收内容包括:机构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研发服务提供,科研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企业孵化,科研基础设施提升,运行管理完善,研发投入、财政资金使用等。六、申报网址和时限(一)申报网址。申报单位登陆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index),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新增项目申请—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科研机构改革专项”模块中按要求在线填报新型研发机构申请材料。(二)申报时限。申报单位于2025年9月26日前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申请书的填写,并在线提交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推荐部门于2025年9月29日前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申报推荐。七、联系方式云南省科技厅法规处 李姣娥,杨波:0871-63160893。云南省科学技术院 孔庆雯:0871-64107644。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871-63133894。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8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8
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5年度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野外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领域野外站是依据云南省自然条件的地理分异规律,面向全省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布局,服务于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发展,通过长期野外定位观测获取科学数据,开展野外科学实验研究,加强科学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示范服务样板作用,为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的科技创新基地。2025年野外站重点在以下领域布局建设:(一)陆地自然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领域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围绕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研究需求,依据气候和自然植被区划,在高原湖泊、重要生态功能恢复区和滇东北、滇西南等区域地带性森林,布局自然生态系统、旗舰型物种保护等野外站。(二)生态环境与气候变化领域围绕应对气候变化等重大需求,根据全省冰冻圈地理分布和气候系统特征,布局海洋性冰川、极端天气监测研究等野外站。(三)农业资源与农田生态系统领域围绕保障粮食安全,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重大需求,布局生物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野外站。(四)材料腐蚀与设施装备安全领域围绕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需求,依据材料、装备和设施服役的自然环境影响,在材料和装备长期性能观测研究、基础设施及重大工程的本体安全和运行安全,布局材料腐蚀、基础设施长期性能观测等野外站。(五)科学数据中心筹建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数据中心,开展野外科学观测数据的规范采集、汇交管理、质量控制、发掘利用等工作,推动野外科学观测数据的长期积累、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实现数据可视化和综合服务。二、申报条件(一)符合云南省科技发展规划,遵循自然环境分布规律,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二)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三)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已正常运行3年以上,并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在本领域具有自身特色和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任务。(四)具有结构合理的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高效的运行机制及风清气正的科学研究氛围。(五)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承诺省野外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六)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能够保障人、财、物等相关支撑条件。三、申报程序(一)申报渠道。申报单位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进行网上申报。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通过“申报管理”—“项目申请”—“新增项目申请”—“科技人才与平台计划”—“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专项”—“填写申请”,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牵头申报单位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申报单位按照《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填报省野外站名称,上传相关附件。新申报单位及人员系统注册流程详见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用户使用手册”。(二)受理时间。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18:00时,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18:00时,逾期申报和推荐的,不参加本批次评审。四、联系方式技术支持:4001616289。省科学技术院高新技术中心:魏恒太,13508809561。省科技厅平台处:阙建国,0871-63131003。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8月22日
2025-08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现组织开展2025年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一)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方向聚焦烟草、冶金、绿色硅铝、石化化工、装备制造、绿色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绿色食品与消费品等10个重点行业,以解决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提质增效、绿色降碳、安全生产”等关键问题为导向,推动生产设备和信息系统全面互联互通,开展数字化集成应用,实现设计、生产、采购、销售等关键环节全面数字化,遴选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二)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为支撑制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高效配置,构建并发布工业软件或微服务,整合汇聚各类信息资源、制造资源和服务资源,以及为企业提供产业链配套、供应链协同等各类生产性服务。围绕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行业应用平台、区域特色平台、专业技术平台、生产性服务平台等多层级平台体系构建,遴选一批示范平台项目。(三)数字园区(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基地)方向聚焦产业园区管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加快5G、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规模化应用,服务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建设集中采购、协同供应、共享制造、协同制造、一体化仓储物流等数字化平台,以产业园区为主体遴选一批依托数字基础设施,在园区数字化管理服务、产业链供应链整体转型效果显著的产业园区。(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方向为解决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企业面临的痛点、需求与解决方案对接不畅等问题,促进数字化解决方案的标准化适配和规模化复制。聚焦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节能降耗、供应链管理等场景,择优遴选一批专业性强、成熟度高、应用效果好,产品与服务配套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二、申报条件(一)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主体仅限于制造业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已获得云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二)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项目的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等。支持联合体申报,每个联合体应有一个牵头申报主体。(三)数字园区(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是云南省内各类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产业集聚区,专业特色化园中园可独立申报。(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等。三、申报程序(一)编制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方向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和相关内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杜绝虚构和夸大。2.其他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相关法人证明,近三年财务报表,主要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和投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报单位建设成就、技术能力的材料。3.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幅面纸张双面打(复)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二)材料报送按照属地原则,申报单位于2025年9月4日前向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可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推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直接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州(市)推荐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材料的收集和审核,于2025年9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加盖公章的推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处),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四)项目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企业开展现场调研核查,形成评审意见。(五)结果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综合项目评审意见、相关行业处室推荐意见,择优选取10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10个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3个数字园区示范(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10个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六)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入选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告表彰并编入我省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集。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处 高翔 0871-63512724 省信息技术发展中心 王松雁 0871-64312910-821材料寄送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3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010室电子邮箱:xcc@ynitdc.net 附件:1.2025年云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书 2.2025年云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 3.2025年云南省数字园区(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申报书 4.2025年云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解决方案申报书 5.2025年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推荐信息汇总表点击下载(此件公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8月15日
2025-08
根据《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云政办发〔2023〕41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5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5〕9号),为大力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链卡位”,现拟兑现2024年新增的8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该资金采取“免申即享”和事后奖补的奖励政策,现将拟奖补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真名和有效电话,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6日联系方式:0871—63164904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四号楼635室附件: 附件.:2024年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1日
2025-08
有关单位:现将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领域合作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结合通知要求积极研提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22日,请于8月22日14:00点前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zhangxz@nrscc.gov.cn。本次征求意见重点针对指南提出的领域方向的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等方面听取各方意见。 附件:1.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领域合作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领域合作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8月20日(联系人及电话:罗峰,0871-63130743)
2025-08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现组织开展2025年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一)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方向聚焦烟草、冶金、绿色硅铝、石化化工、装备制造、绿色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绿色食品与消费品等10个重点行业,以解决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提质增效、绿色降碳、安全生产”等关键问题为导向,推动生产设备和信息系统全面互联互通,开展数字化集成应用,实现设计、生产、采购、销售等关键环节全面数字化,遴选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二)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为支撑制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高效配置,构建并发布工业软件或微服务,整合汇聚各类信息资源、制造资源和服务资源,以及为企业提供产业链配套、供应链协同等各类生产性服务。围绕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行业应用平台、区域特色平台、专业技术平台、生产性服务平台等多层级平台体系构建,遴选一批示范平台项目。(三)数字园区(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基地)方向聚焦产业园区管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加快5G、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规模化应用,服务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建设集中采购、协同供应、共享制造、协同制造、一体化仓储物流等数字化平台,以产业园区为主体遴选一批依托数字基础设施,在园区数字化管理服务、产业链供应链整体转型效果显著的产业园区。(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方向为解决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企业面临的痛点、需求与解决方案对接不畅等问题,促进数字化解决方案的标准化适配和规模化复制。聚焦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节能降耗、供应链管理等场景,择优遴选一批专业性强、成熟度高、应用效果好,产品与服务配套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二、申报条件(一)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主体仅限于制造业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已获得云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二)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项目的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等。支持联合体申报,每个联合体应有一个牵头申报主体。(三)数字园区(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是云南省内各类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产业集聚区,专业特色化园中园可独立申报。(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等。三、申报程序(一)编制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方向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和相关内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杜绝虚构和夸大。2.其他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相关法人证明,近三年财务报表,主要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和投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报单位建设成就、技术能力的材料。3.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幅面纸张双面打(复)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二)材料报送按照属地原则,申报单位于2025年9月4日前向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可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推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直接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州(市)推荐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材料的收集和审核,于2025年9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加盖公章的推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处),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四)项目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企业开展现场调研核查,形成评审意见。(五)结果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综合项目评审意见、相关行业处室推荐意见,择优选取10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10个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3个数字园区示范(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10个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六)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入选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告表彰并编入我省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集。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处 高翔 0871-63512724 省信息技术发展中心 王松雁 0871-64312910-821材料寄送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3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010室电子邮箱:xcc@ynitdc.net 附件:1.2025年云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书 2.2025年云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 3.2025年云南省数字园区(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申报书 4.2025年云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解决方案申报书 5.2025年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推荐信息汇总表点击下载(此件公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8月15日
2025-08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云科规〔2023〕2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请各州(市)科技局切实做好入库企业的排查、组织动员与审核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8月29日前完成系统填报。二、培育库入库申报(一)入库对象及条件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中断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经申请直接纳入培育库;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培育库;其他企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入库时在云南省内注册成立满365天以上;2.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主要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3.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及培育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限制高消费或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二)办理流程培育库入库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kjgl.kjt.yn.gov.cn/egrantweb/)进行注册登记、填报申请书。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入库申报企业的审核和推荐备案工作。省科技厅复核汇总形成拟入库建议名单,经厅务会审定通过后,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企业入库培育,印发入库通知。三、工作要求(一)申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二)各州(市)科技局应予以高度重视,系统开展辖区企业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企业发展现状,适时遴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整理形成《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入库企业推荐信息汇总表》,于2025年9月3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四、联系方式成果转化处联系人及电话:魏金亚,0871-65303253;王莹,0871-63160665。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71联社大厦7楼。电子邮箱:644958445@qq.com。 附件: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入库企业推荐信息汇总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