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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为你找到 325 条通知公告
2025-10
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办法》等要求,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5年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第四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胡燕琴 0871-63136003。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871-63167157。通讯地址及邮编: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厅大楼804室,650051。附件:2025年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第四批)拟立项项目清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0月10日
2025-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9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八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二批)予以公告。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9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八批).doc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二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10月14日
2025-10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云政办发〔2025〕27号),根据《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工信规〔2023〕1号)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中小〔2025〕42号),经逐级推荐、省级审核、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2022年到期复核通过企业名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名单及有效期(一)同意授予康乐卫士(昆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1193户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名单见附件1)。(二)同意授予昆明先导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265户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名单见附件2)。(三)同意继续授予2022年到期复核通过的云南大泽电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08户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名单见附件3),原2022年云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自动失效。(四)同意继续授予2022年到期复核通过的中航材利顿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04户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名单见附件4),原2022年云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自动失效。(五)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以上4个名单内企业有效期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8年9月29日。二、关于牌匾和证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牌匾请分别参考指定模板自行制作(详见附件5)。电子证书请登录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ynsmes.cn/WebSite/QYZS.aspx),输入相关信息验证后即可下载。三、关于数据报送(一)月度数据报送名单内企业须于每月20日前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监测支撑服务子平台)填报数据。网址:https://baosong.miit.gov.cn/。请各企业务必按时报送,未按时报送将影响后续复核认定。(二)年度数据报送名单内企业须在有效期年份内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为https://zjtx.miit.gov.cn),通过“企业信息—年信息更新模块”,填报上年度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影响后续复核认定(年度更新时间另行通知)。四、其他事项(一)名单公布后,如发生简单更名或准确名称与“培育平台”中企业名称不一致的,请登录“培育平台”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并向县级工信部门提交《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详见附件6)和相应佐证材料,县级工信部门初审后,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汇总表》(详见附件7)报州(市)工信部门,由州(市)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汇总表》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简单更名等相关佐证材料由州(市)工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各级工信部门要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建立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分层级推动《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加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扶持,加强对名单内企业的跟踪、指导和服务,共同擦亮专精特新品牌。 附件:1.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1193户)2.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265户)3.2022年到期复核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508户)4.2022年到期复核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204户)5.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牌匾制作模版6.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7.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汇总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9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10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云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云工信规〔2024〕1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我厅审核、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网站公示、综合研究等程序,现将云南省第四批工业设计中心8户(附件1)和复核通过第一至第三批工业设计中心17户(附件2)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管理服务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聚焦制造业重点领域,加大政策支持和指导服务,建立健全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引导和推动本地区企业加强工业设计中心投入和建设,持续培育壮大工业设计经营主体。要着力推动工业设计中心面向产业链供应链中小企业开放设计项目,增强产业链协同设计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研发,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4年复核一次。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认真总结企业应用工业设计从产品外观、功能、使用方式到生产工艺等多维度进行优化提升,实现差异化品牌竞争优势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统筹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中小企业重视和应用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业设计中心涉及的州(市)工业和信息局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培育工业设计中心、本地扶持工业设计发展的有关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产业政策处 饶昆靖 艾宗芳电 话:0871-63513084 附件:1.云南省第四批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单2.通过复核云南省第一至第三批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云南省第四批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单(8户)序号州市企业(单位)名称认定类型1昆明市云南凯瑞特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昆明市云南昆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昆明市云南变压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昆明市海底鹰深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昆明市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企业6昆明市昆明电缆集团昆电工电缆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昆明市云南多宝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大理州云南合续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附件2 通过复核云南省第一至第三批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单(17户)序号州市企业(单位)名称认定类型1昆明市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企业2昆明市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昆明市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昆明市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昆明市昆明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昆明市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昆明市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昆明市云南北方奥雷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昆明市中国机械总院集团云南分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企业10昭通市云南侨通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曲靖市云南中宣液态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玉溪市云南省玉溪市太标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玉溪市云南玉溪水松纸厂工业设计中心14楚雄州云南锦润数控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5西双版纳州西双版纳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6西双版纳州勐海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7西双版纳州勐腊田野橡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2025-09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相关要求,经部门审核、公示等程序,332家企业通过2025年第2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联系人及电话:彭力华,0871-63104096。 附件:云南省2025年第2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9月28日
2025-09
工信部联原〔2025〕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商务、国资主管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现将《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中国证监会国家粮食和储备局2025年8月28日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pdf
2025-09
工信厅规函〔2025〕3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5〕248号),经建设主体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共有62家单位进入首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主体名单,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促进中心建设主体的指导支持和常态化管理,定期组织促进中心开展自评估,做好经验成效总结,及时报送工作进展。请各有关单位强化专业导向,按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指引》(工信厅规函〔2025〕198号)要求开展促进中心建设,切实提升深耕行业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快营造供需高效互动、资源精准对接的数字化转型生态。我部将依托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需求发布响应和效果反馈评价机制,定期对促进中心开展服务能力和服务效果评估,动态优化促进中心体系。附件:首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主体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9月15日
2025-09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金融机构省级分行、地方性银行金融机构总行:按照《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2〕18号)、《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8号)等规定,根据《2025年促进工业经济增长财政资金实施方案》(云工信规划〔2025〕209号),现就2025年促进工业经济增长财政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2025年促进工业经济增长财政资金重点支持5大重点特色优势产业。(一)以铝、铜为主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二)以铟、锗、铂为主的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三)高效高值利用磷资源的新能源电池和精细磷化工产业;(四)以中药材精深加工为主的生物医药和绿色食品精深加工产业;(五)以数字信息大通道为牵引的外向型数字产业。二、支持方向2025年促进工业经济增长财政资金支持3个方向。(一)规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及生产增长激励方向包括3个类别:规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激励以及州(市)全年工业经济稳增长激励。(二)经营主体培育奖励方向包括4个类别:升规纳规工业企业奖励、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以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三)已完成投资项目(设备)补助方向包括5个类别:重点产业项目、其他产业项目、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制造业企业(非项目类)设备更新以及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三、支持对象、标准及申报程序(一)规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及生产增长激励方向1.规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1)贴息对象:2025年产值同比增长8%及以上,且2025年在省内金融机构获得银行贷款的规上工业企业。(2)贴息标准:分行业给予一年期内贴息支持(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支持),不含贴现和转贴现,单笔贴息金额低于10万元的不安排。其中:①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稀贵金属新材料、新能源电池、装备制造产业单户企业贴息2个百分点,贴息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②磷氟新材料、中药材精深加工、绿色食品精深加工、电子信息制造业等单户企业贴息1.5个百分点,贴息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③其他工业企业单户企业贴息1个百分点,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在2025年内发生的同时符合该贴息政策与《云南省加力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9条政策措施》(云工信规划〔2025〕201号)贴息政策的贷款,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一次贴息支持。已获得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中央再贷款贴息的企业不叠加享受。(3)申报程序:实行企业“免申即享”,各有关银行于2025年10月20日前通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report.ynaii.net/)填报规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表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2026年3月31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贴息对象获得省内银行贷款情况审核清算。2.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激励(1)支持对象:2025年下半年产值同比增长且增速为正的规上工业企业。(2)支持标准:①标准一:2025年下半年产值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下半年产值同比增量的3‰给予激励;②标准二:2025年下半年产值同比增长8%以下,且下半年在上半年产值同比正增长(包含增速为0)基础上实现增速提升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增速每提升一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激励;③标准三:2025年下半年产值同比增长8%以下,且下半年在上半年产值同比负增长基础上实现由负转正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每正增长一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激励。激励金额以整万元为单位,低于1万元不予激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底,转制企业合并基数计算。对符合标准二、标准三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下半年产值同比增量低于500万元的,按照1万元封顶奖励。(3)申报程序:采取“网络申报+书面申报”方式,分2批申报。第1批:2025年10月22日前,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填报《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激励申请表(三季度)》(附件1-1)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2批:2026年1月22日前,2025年下半年产值同比增长且增速为正的规上工业企业通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report.ynaii.net/)填报相关材料,提交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完成网络申报;同步书面填报《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激励申请表(下半年)》(附件1-2)一式三份提交至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通过后,报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于2026年1月31日前推荐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3.州(市)全年工业经济稳增长激励对支撑全年工业经济增长的州(市)给予激励。资金下达后,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要求(随资金下达文件一并下发)组织项目,形成资金安排方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二)经营主体培育奖励方向1.升规纳规工业企业奖励(1)支持对象:2025年新建投产纳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5年度由规模以下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2023-2025年重复入库企业除外)。(2)支持标准:①新建投产纳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②规模以下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申报程序:实行企业“免申即享”,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2批推荐。第1批:2025年10月31日前,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填报《升规纳规工业企业奖励推荐表》(附件2)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2批:2026年2月28日前,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填报《升规纳规工业企业奖励推荐表》(附件2)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1)支持对象: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较2024年底有净增的州(市)。(2)支持标准:每净增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3)申报程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2批申报。第1批:2025年10月31日前,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填报《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2批:2026年2月28日前,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填报《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1)支持对象:2025年首次被工信部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2)支持标准:每户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3)申报程序:实行企业“免申即享”。2025年10月31日前,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填报《州(市)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8)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4.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1)支持对象:2025年首次被工信部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支持标准:每户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3)申报程序:实行企业“免申即享”。2025年10月31日前,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填报《州(市)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8)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已完成投资项目(设备)补助方向1.重点产业项目(1)支持对象:2025年新投产纳规企业实施的已竣工投产的铝材、铜材及下游深加工,再生铝、再生铜等延链补链强链项目;铟、锗、铂等稀贵金属原材料回收和生产,稀贵金属新材料及下游精深加工项目;新能源电池延链、配套及回收利用项目;工业母机等装备制造项目。申报项目2025年已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需不低于1000万元。(2)支持方式及标准:通过竞争性遴选,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按照2025年已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3)申报程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书面申报”方式。2025年10月10日前,项目单位通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report.ynaii.net/)填报相关材料,提交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完成网络申报;同步按顺序装订封面(附件4)、承诺书(附件5)、《已完成投资项目(设备)补助申请表》(附件6)、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项目建设用地产权或租赁手续复印件、《已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附件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形成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通过后,报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于2025年10月24日前推荐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其他产业项目(1)支持对象:2025年新投产纳规企业实施的已竣工投产的高附加值磷化学品及含氟新材料项目;中药材精深加工项目;绿色食品精深加工项目;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对全省产业发展具有引领性、支撑性、带动性作用的其他制造业产业项目。申报项目2025年已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需不低于1000万元。(2)支持方式及标准:通过竞争性遴选,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按照2025年已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3)申报程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书面申报”方式。2025年10月10日前,项目单位通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report.ynaii.net/)填报相关材料,提交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完成网络申报;同步按顺序装订封面(附件4)、承诺书(附件5)、《已完成投资项目(设备)补助申请表》(附件6)、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项目建设用地产权或租赁手续复印件、《已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附件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形成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通过后,报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于2025年10月24日前推荐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3.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支持对象:规上制造业企业2025年实施完成的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等项目。申报项目2025年已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需不低于1000万元。(2)支持方式及标准:通过竞争性遴选,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按照2025年已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3)申报程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书面申报”方式。2025年10月10日前,项目单位通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report.ynaii.net/)填报相关材料,提交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完成网络申报;同步按顺序装订封面(附件4)、承诺书(附件5)、《已完成投资项目(设备)补助申请表》(附件6)、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项目建设用地产权或租赁手续复印件、《已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附件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形成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通过后,报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于2025年10月24日前推荐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4.制造业企业(非项目类)设备更新(1)支持对象:规上制造业企业2025年实施完成的以先进高端设备采购、落后低效设备替代、重点用能设备升级、固废处理和节水设备应用等为重点的非项目化设备更新。申报企业2025年已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需不低于500万元(设备单价须达1000元及以上)。(2)支持方式及标准:通过竞争性遴选,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按照2025年已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3)申报程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书面申报”方式。2025年10月10日前,项目单位通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report.ynaii.net/)填报相关材料,提交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完成网络申报;同步按顺序装订封面(附件4)、承诺书(附件5)、《已完成投资项目(设备)补助申请表》(附件6)、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附件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若无,可不提供),形成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通过后,报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于2025年10月24日前推荐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5.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项目(1)支持对象:2025年底前竣工投产的5大重点特色优势产业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研发攻关等创新成果中试熟化及产业化项目。(2)支持方式及标准:通过竞争性遴选,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按照项目2023年至2025年已完成研发投入及2025年已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申报项目2025年已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需不低于500万元。(3)申报程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书面申报”方式。2025年10月10日前,项目单位通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report.ynaii.net/)填报相关材料,提交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完成网络申报;同步按顺序装订封面(附件4)、承诺书(附件5)、《已完成投资项目(设备)补助申请表》(附件6)、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项目建设用地产权或租赁手续复印件、《已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附件7)、成果来源及创新点和形成的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形成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通过后,报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于2025年10月24日前推荐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四、工作要求(一)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切实将“清廉云南”建设有关要求融入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监管、绩效评价、验收全流程,切实杜绝虚假申报、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指定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不收取任何费用,由申报主体按程序自主申报。(二)资金安排结果将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公开,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地区、本领域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已支持过项目不可申报已完成投资项目(设备)补助方向。已完成投资项目(设备)补助方向,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申报项目同步作为202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州(市)推荐顺序作为竞争性遴选重要依据,推荐顺序以《州(市)推荐项目汇总表》内排序为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各年度资金拨付进度作为竞争性遴选的因素予以考虑。(四)项目单位(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不得申报:2024年以来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被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的,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单位)。(五)申报项目的已完成投资金额以发票或付款凭证为准。为佐证票据与项目关联性,需在“网络申报”中上传已完成投资以下支撑材料:已完成投资会计核算明细账(可编辑Excel电子表格);重大合同扫描件及台账;已完成投资金额对应记账凭证、发票或付款凭证扫描件。以上材料需与书面申报材料中《已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对应一致。州(市)推荐报送的申报项目,已完成投资支撑材料可动态补充,截至时间为2026年1月10日。(六)采取“网络申报+书面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的,未按要求同步完成或申报材料不一致的(已完成投资支撑材料除外)申报项目不纳入审核范围。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送2份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资金请示文件形式,附《州(市)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8)以及1份申报材料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处室,请示及附表通过OA系统同步报送。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向所属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直接受理。(七)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将申报通知及时转发有关企业(单位),并明确本级联系人及电话,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兑付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激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使用。五、联系人及电话(一)规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及生产增长激励方向1.规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企业服务体系处 曾雨均 0871-631045752.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激励3.州(市)全年工业经济稳增长激励经济运行处 蒲书杰 0871-63513823(二)经营主体培育奖励方向1.升规纳规工业企业奖励2.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经济运行处 蒲书杰 0871-63513823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中小企业处 庞鸿勇 0871-635126634.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产业政策处 饶昆靖 0871-63513084(三)已完成投资(设备)补助方向1.重点产业项目2.其他产业项目3.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发展规划处 段 江 0871-635121024.制造业企业(非项目类)设备更新发展规划处 唐修全 0871-635129755.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技术创新处 王 林 0871-63512985 附件:1-1.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激励申请表(三季度)1-2.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激励申请表(下半年)2.升规纳规工业企业奖励推荐表3.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申请表4.项目申报书封面(模板)5.承诺书6.已完成投资项目(设备)补助申请表7.已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8.州(市)推荐项目汇总表 点击下载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09
工信厅消费函〔2025〕3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办、国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369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国消费名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有关部署,聚焦国家战略所需和人民美好生活向往,遵循“自主申报、优中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从历史经典、时代优品、潮流新锐等三个维度,征集一批优质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加强央地联动做好消费名品宣传推广,加快构建以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为主体的中国消费名品体系,助力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征集领域(一)面向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领域,征集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较高产品创新力、较大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富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二)重点支持特定人群适用产品品牌,包括适老化产品、助残产品、妇幼产品等类别,并依据产品功能创新性和适用性差异化制定评价标准。1.适老化产品。主要包括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适老化环境改善等面向老年人品质生活需求的产品。2.助残产品。主要包括轮椅、拐杖、假肢、助行器(车)、人工关节和升降机、助听器、义眼、导盲器等用于预防、补偿或改善残疾人身体功能减损的产品。3.妇幼产品。主要包括为女性及婴幼儿两类人群提供日常护理、喂养、穿着、出行、玩乐、安全防护等适用功能的产品。三、征集方向(一)企业品牌。分为历史经典、时代优品、潮流新锐三个维度。1.历史经典注重历史文化底蕴,是历史悠久、至今仍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影响力的经典品牌。2.时代优品注重产品竞争力,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质量过硬、美誉度高,在人民群众中影响深远的优质品牌。3.潮流新锐注重创意设计,是近年来出现的引领时代消费潮流的新兴品牌。(二)区域品牌。产业特色鲜明、地域标识明显、行业认可度较高的地方优势品牌,一般以“地名+产品”命名。四、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企业品牌: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收入在2亿以上,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自主创建申报品牌,拥有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区域品牌:申报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二)市场竞争力强。主要产品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质量管理水平良好,国际化程度较高。区域特色产业优势突出,产业链相对完整,产业配套完善,产业根植性较好。(三)产品创新力高。主要产品技术水平领先,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具有一定国内外标准话语权。(四)品牌影响力大。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品牌影响力较大,美誉度较高,获得国内外消费者较高认可度。(五)文化赋能力好。企业产品具有较高的工业设计水平,与传统文化充分融合,品牌独特性强,文化赋能性好。五、工作要求(一)申报主体通过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公共服务系统(https://zgxfmpfz.miit.gov.cn)在线填报,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已纳入首批中国消费名品的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不再重复申报。(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意见,按照推荐数量要求于10月14日前向我部择优推荐申报。各地消费名品推荐数量见附件,适老化产品、助残产品、妇幼产品等特定人群适用产品推荐数量不受限制。(三)各地要充分挖掘消费品产业特色优势,结合“购在中国”精品购物板块推介工作,重点遴选具有独特文化内涵、稳定市场口碑及前沿创新能力的企业,建立省级消费名品名录。(四)鼓励地方立足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品牌及重点企业,加大金融、人才等支持力度,加强消费品牌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积极打造区域优势品牌和知名企业。(五)我部统筹开展中国消费名品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消费品牌价值评价,建立消费名品梯度培育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每3年对名品企业开展评估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取消消费名品资格。联系人:王苑锟 010-68209940 13522164284 江 菡 010-68205653 15965577072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5号楼工业文化发展中心技术保障:盛坤 17600285289附件:1.2025年度中国消费名品推荐数量 2.中国消费名品申报书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9月15日
2025-09
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了寰球孪生科技昆明有限公司、云南花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雄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云南江南宏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云南中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南州建设有限公司、云南科力环保有限公司、京东方华灿蓝晶科技(云南)有限公司等10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更名申请。经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为寰球孪生科技昆明有限公司等10家高新技术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其主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认定条件,拟同意更名。现将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拟同意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实名、书面形式向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提出意见。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具体问题有清楚表述,并提供相关依据。对收到的异议材料,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联系人:王莹。电 话:0871-63160665。地 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506室。邮 编:650051。 附件: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拟同意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代章)2025年9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拟同意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序号原企业名称更名后企业名称高企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备注1寰球孪生空间设计(云南)有限公司寰球孪生科技昆明有限公司GR2023530006792023-12-04符合认定条件2云南花伍科技有限公司云南花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R2023530000342023-11-06符合认定条件3云南省设计院集团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GR2024530001122024-11-01符合认定条件4云南中雄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雄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R2022530000402022-10-12符合认定条件5云南中林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云南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GR2022530000652022-10-12符合认定条件6江南宏盛铝基合金新材料(云南)有限公司云南江南宏盛新材料有限公司GR2024530002622024-11-01符合认定条件7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GR2024530004802024-11-01符合认定条件8南州建设云南集团有限公司南州建设有限公司GR2023530001582023-11-06符合认定条件9云南科力环保股份公司云南科力环保有限公司GR2023530009772023-12-04符合认定条件10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京东方华灿蓝晶科技(云南)有限公司GR2024530006602024-11-01符合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