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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2026年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2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2026年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配合执行。 

附件:云南省2026年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李锦华  电  话:13708876917

联系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吕东耘  电  话:13518727076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赵雪梅    话:13638818568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3月2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云南省2026年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715号令)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二)抽查内容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抽查内容:报废机动车会回收拆解企业的资质条件情况、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和“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

2.省公安厅抽查内容:报废大型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的监督解体情况,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情况。

3.省生态环境厅抽查内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危险物管理及按要求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如实记录和通过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申报情况,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处置情况,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纸质转移联单情况,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职责部门的备案情况。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26年11月30日以前。

三、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检查对象

依法注册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78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截至2026年3月20日)。

(二)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方式

检查对象统一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不低于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户数5%的比例随机抽取进行检查。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同时检查不少于1个分支机构。

四、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随机抽取1-2名执法检查人员参加检查。

五、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的方式进行。

六、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抽查检查结果判定

1.对于双方数据一致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对于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令其限期改正。不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判定为相关违法行为。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交由属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进一步核查处理。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抽查任务完成后,各检查单位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七、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抽查工作按照《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行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要求,做好抽查工作结果公示、全过程记录及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一)抽查结果录入。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

(二)违法违规问题处理。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国家和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有关规定,加强行业监管和规范开展经营。要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作为推动行业常态化监管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守纪律,依法履行职责。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涉企行政检查的纪律规定,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管理规定及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执法监督流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等制度,依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团结协作,强化工作合力。要坚持“职能有分工,服务不分家”的观念,加强沟通联系和推进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合力,有效加强对行业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