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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云南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1

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要求,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结合云南省科技型企业创新扶持政策(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一件事”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一件事”系统)建设推进实际,为做好我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云南省内符合国家《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证书有效期届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附件4),再进行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分批受理各州(市)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第一批截止时间为7月24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5日。第三批次视工作推进情况另行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告。

“一件事”系统上线后的线上申报开放时间,将结合系统上线进度同步确定并通告,不影响本通知明确的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二)线上申报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

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现有申报渠道执行,完成申报信息填报及提交。

2.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企业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办理单位注册(已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流程如下:在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单位注册”进入云南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并完成三级认证,再次进入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省政务网登录”(不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通过法人登录进入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密码并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在“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下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要求填报信息,于对应批次截止日前提交至所属州(市)科技局。

3.材料报送

企业须报送一式两份申请材料(按照附件1清单备齐附件,编制目录及页码)。其中一套申请书、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为原件(用于存档,封面、书脊注明“正本”“副本”),书脊标注企业名称;所有材料正反双面打印(复印)。提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企业自行留存备查。

鉴于“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系统正在建设中,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仍按原有流程执行。系统上线后,申报流程将按新要求执行,具体事宜另行通告。

(三)州(市)审查推荐

1.联合审核:各州(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应急、环保、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审核。科技局负责核查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重点对近3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不足100万元,或近1年参保人数不足3人的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合格后向省认定办推荐;财政、税务部门结合职责开展合规性审核;应急、环保、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

2.推荐提交:各州(市)科技局正式行文报送一式一份《推荐企业2025年社会责任情况表》(附件2)、《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按对应批次受理时间节点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涉企管理。各州(市)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强化协同培育服务。各州(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精准培育、协同培育、联动服务”机制,联合开展政策宣讲、申报辅导等“一企一策”服务;科技部门联合税务部门共同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导,协调解决认定过程中的困难。

(三)规范中介机构选择。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共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重点关注不良记录、资质条件等,审慎选择合作机构,避免因中介机构不符合要求影响认定结果。

(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总责。评审或核查中发现虚假申报的,立即取消其当年认定资格,当年不得再次申报;存在违纪违法线索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严禁发生泄密事件,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省认定办未授权、委托任何单位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或代办机构,企业应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五)发挥孵化载体作用。各国家高新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要将培育与“双招双引”、载体建设、科技服务相结合,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提供精准服务,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主阵地作用。

五、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

省科技厅成果处:魏金亚、王莹 0871-63160665;

省财政厅税政处:周亚南 0871-63956194;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张雨婷 0871-63129948;

材料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联社大厦7楼703室。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2.推荐企业2025年社会责任情况表

3.推荐企业汇总表

4.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所需材料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