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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为你找到 396 条通知公告
2025-05
为全面谋划“十五五”科技创新工作,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征求《昆明市“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并通告如下。一、 意见建议内容围绕我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聚焦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二、 建言要求立足昆明市建设发展,聚焦“十五五”时期科技领域需要谋划的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政策等提出意见建议,建言要主题明确、观点鲜明,突出战略性、创新性、宏观性和可操作性,建言字数不限。三、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四、 征集方式(一)本次网上意见征求活动,建议文稿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kmkjcxgh155@163.com(主题请注明“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建言献策+关键词),如涉及敏感、保密事项,请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保密方式报送昆明市科技局。(二)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联系方式。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我们将严格保密。(三)我们将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参考吸纳。昆明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5月20日
2025-05
各试点企业、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有关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2023 年云南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昆明市)》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加快数字化转型工作的推进,我办定期跟踪试点项目进展,截至目前,尚未收到云南广益食品等13家企业试点项目进展情况。为避免试点资格空置,财政资金闲置。请上述企业于5个工作日内将已签订的合同、试点项目进度情况通过邮箱报送至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数字化转型试点资格,我办将按照程序进行递补。联系人:谢祚云0871-63105600,邮箱:kmsgxjxcc@163.com 。附件: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进度滞后企业名单。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2025年5月27日 附件: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转型项目进度滞后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序号企业名称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云南广益食品有限公司阳宗海91530100MA6K89TC7L2昆明市张英老酱厂阳宗海9153010070974341853昆明徐璟记酱菜厂阳宗海91530100MA6K42PX244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五华区9153000070970334425云南三迤酒业有限公司五华区91530102MA6N7TH4716云南神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开区9153010055012305697石林无量食品有限公司石林县91530126MAD24RFX358昆明市华港塑业有限公司安宁市9153018171947838XP9云南璞凌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嵩明县91530100MAD429MJ5E10昆明特锐铸造有限公司富民县91530124778576465R11昆明厚森木业有限公司富民县91530124098398087Q12云南云彩金可虾青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石林县91530126MA7N7A3A7313昆明联控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经开区91530111346640013W
2025-05
根据《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等规定,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及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揭榜制项目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7日—6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赵老师,0871-63138816。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871-63167157。通讯地址及邮编: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502室,650051。 附件:揭榜制项目拟立项项目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5月27日附件揭榜制项目拟立项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发榜方推荐部门起止年限备注1滇东北复杂区中浅层页岩气勘探开发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云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82新一代典型锡资源绿色分选关键技术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83磷石膏源头无害化-矿山生态修复利用成套技术研发与应用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8合计:3项
2025-05
各有关单位:2024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已报省人民政府,将于近期审定发布。为做好获奖项目表彰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供拨款账号在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授奖和省财政厅下达经费后,奖金由省科技厅统一拨付至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由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自行商议分配。为及时、准确拨付奖金,请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奖金拨款回执(见附件1)纸质件提交云南省科学技术院科技服务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拨款回执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传真无效。请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在正式拨款前如有信息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并重新报送回执。如因信息不全或错误,以及未按时提交回执导致奖金不能正常拨付的,责任由完成单位自负。通知所列拟奖项目和等级(见附件2)为预通知,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最终获奖项目和等级以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奖励决定文件为准。二、领取证书项目获奖证书将在省委、省政府正式召开2024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后发放。届时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可派人凭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到云南省科学技术院科技服务中心统一领取获奖证书。三、联系方式云南省科学技术院科技服务中心:昆明市滇池路488号云南省科学技术院2号楼5楼8501室,王雁,0871—68232792。电子邮箱:wy02003@126.com。 附件:1.奖金拨款回执(点击下载) 2. 2024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拟奖励项目(人)名单(点击下载)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5月26日
2025-05
有关单位:根据《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昆科规〔2023〕1号)《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昆科发〔2025〕10号),经过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主管部门择优推荐、资格审查、面试答辩、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审议通过,现将昆明市2025年度科学技术普及项目拟立项的“昆科惠民智启未来科学传播品牌活动”等2个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1日—5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方萍,0871-63137618监督电话:市科技局机关纪委,0871-63161395通讯地址及邮编: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527室,邮政编码:650500附件:昆明市2025年科学技术普及专项拟立项项目名单昆明市科技局2025年5月21日昆明市2025年科学技术普及专项拟立项项目名单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1“昆科惠民 智启未来”科学传播品牌活动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22025年度科学技术普及项目(重大科普活动)昆明市智慧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广播电视台、湖州中自信息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创新中心
2025-05
根据《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昆明市科技局关于转发202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文件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经相关程序,现对拟提名项目进行公示(附件),公示期为7天(2025年5月23日至5月29日)。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推荐材料有异议,请以实名并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及纪检部门反映,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联系方式: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电话:0871—63136416;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机关纪委电话:0871-63173306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昆明市科学技术局邮编:650500附件: 昆明市科技局关于202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项目材料昆明市科技局2025年5月22日
2025-05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190号),现组织开展我省申报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领域(一)企业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1.工业“六基”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2.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高性能医疗器械及创新药。3.网络强国领域: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二)以下企业不予推荐1.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3.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4.本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二、组织实施(一)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报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目前,我省正在组织开展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审工作,若企业对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基本符合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前准备申报材料)。1.企业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一是线上于2025年5月14日至6月5日,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填报。二是2025年5月30日前,申报企业向所属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2份纸质申报材料(附件1、5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填写《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2.各州(市)推荐。2025年6月5日前,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查和实地抽查,经认真审核汇总后,将1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州(市)留存一份备查)及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昆明市永安路37号712室),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指定邮箱。(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一是线上于2025年5月14日至6月5日,复核企业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填报。二是2025年6月5日前,复核企业将1份纸质申报材料(附件2、5装订成册)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昆明市永安路37号712室),《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三、工作要求(一) 确保公平公正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各级工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将“清廉云南”建设有关要求融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全流程,切实杜绝虚假申报或违法违规申报等行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要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二)高度重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今后培育支持的重点对象,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切实履行责任,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组织相关科室深入研究,结合前期梳理的“种子名单”,充分挖掘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明确本级联系人及电话,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指导企业完善材料,对申报企业情况了解不深的应组织专人或委托县级工信部门深入企业开展调研。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企业和2025年复核企业要组织精干力量,填写材料,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与申报材料有关的企业内设部门共同研究,认真审查把关后按程序报送。(三)辅导培训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为企业免费提供申请政策解读培训视频和系统操作手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也将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申报辅导,届时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本级和县级相关工作人员、近年拟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具体申报人员参加。四、相关说明(一)中小企业界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例如: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满足一个条件即可)。(二)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三)审计报告要求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2024年度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请申报企业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四)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要求考虑当前形势,对本年度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五)细分市场占有率及国内发明专利材料要求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等佐证材料。企业仅需参照附件5模板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六)网报提示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陆账号、密码,建议申报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往年也存在申报截止日网络拥堵的情况,请申报、复核企业抓紧时间研究政策、提前准备材料,争取在申报开放日即完成线上申报。其他未尽事宜,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19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为准(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https://www.miit.gov.cn/查找),相关指标参考附件6。联系人:张老师电 话:0871—63512824邮 箱:ynsmegov@126.com 附件:1.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3.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4.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5.佐证材料6.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点击下载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5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5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工作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如下:一、请组织本州(市)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2025年5月14日—6月26日期间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进入“企业信息更新”模块,开展年度信息更新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二、2025年新申报和复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需更新年度信息。三、企业按照目前自身所对应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级中的最高层级进行信息更新。四、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或州(市)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进入“企业信息管理”—“企业重大变更”模块,点击“新增变更”,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县级、州(市)级工信部门逐级审核企业变更信息。迁移企业由相关州(市)负责通知开展信息更新。五、按照《办法》规定,未及时完成年度信息更新及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请各州(市)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辖区内相关企业按要求填报并做好情况跟踪,避免因为数据原因影响企业享受相关政策和本州(市)培育成效。六、平台账号登陆等相关问题请参照《企业端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执行,具体问题请联系企业所属地县级工信部门或技术咨询电话12381、010-87901037。 附件:企业端平台操作手册202505191745165143.pdf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老师 0871—63512824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17日
2025-05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科研院所、高校: 为增强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我省制造业创新体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工信技创〔2019〕181号),现就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五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功能定位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由我省制造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建立的制造业新型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贯通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首次商业化以及产业规模化全链条,提升行业创新能力、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和载体,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创新公共服务,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形成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二、布局领域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潜质产业等领域,面向我省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重点聚焦以铝和铜为主的有色金属深加工,以铟锗铂为主的稀贵金属新材料,以磷和锂资源优势为主的新能源电池,以中药材精深加工为主的生物医药,以及以智能及低空装备为主的电子信息制造等重点发展的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三、基本要求(一)主要条件1、牵头单位应具备在云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聚焦申报领域的创新研发,拥有比较突出的创新优势和行业领导力,近3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特色产业领域可适当放宽。2、牵头单位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建有多个省级以上创新载体。3、牵头单位在本领域保持较高的、持续性的研发投入。近3年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累计不低于1500万元,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4、牵头单位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有较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技术扩散和转移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有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重点研发项目或产业化项目的经历。5、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单位包括5家以上本领域省内外龙头企业或科研院所、高校等优质创新资源。成员单位应共同签署制造业创新中心联合共建协议,明确共建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目标、协作分工、运作机制、人员配备、出资方式、成果管理、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成员单位之间针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关键技术攻关应形成资金筹措方案,总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6、制造业创新中心要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具有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二)运行要求1.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经营管理团队,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主体的责权利,形成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2.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具备自我造血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成员单位投资应满足中心基本运行需要,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3.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独立的办公场地、优良的研发试验场地和先进的研发试验设备。4.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切实发挥行业技术引领作用。通过制定明确的技术规划,组织本领域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5.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建立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实现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6.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是资源开放共享的平台。应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在人才培养、项目研究、信息交流、设备利用等方面实现资源开放共享。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请。牵头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供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填写《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五批)申报书》(附件2),按照《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五批)方案编制要点》(附件3)编写建设方案,按照《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附件4)提供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推荐申报。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现场核查并推荐申报。在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汇总填写《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五批)申报汇总表》(附件5)并盖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五、相关要求 (一)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培育创建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讲,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请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附件3、附件4附表1-11及附件5可编辑电子版作为附件通过OA系统与请示文件一并上报。联系电话:技术创新处 0871-63517564 附件:1.牵头申报单位承诺书。 2.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五批)申报书。3.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五批)方案编制要点。 4.需提供的相关材料。5.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五批)申报汇总表。附件1-5下载202505130927348815.rar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5月10日
2025-05
各州(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科规〔2020〕7号)要求,为规范2026年度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一)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的投融资机构包括创业投资机构(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银行、担保机构等。(二)获得特定类型银行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企业包括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认定或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三)购买科技保险险种的科技型企业购买2024年5月1日—2025年4月30日期间未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的19个科技保险险种的科技型企业。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及时间范围(一)补助类型专项采取后补助方式,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编入2026年度部门预算。省科技厅根据2026年度部门预算额度情况,于2026年逐批下达资金。当年度预算额度不能完全安排应补助资金的,编入下年度部门预算。申报单位在云南省内已申请同类扶持事项补助的,该专项资金不重复补助,如发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省科技厅有权依法追回全部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1.创业投资机构:可申报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补偿),包括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投资损失补偿以及设立创业投资机构补助。具体申报要求详见《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省级科技投融资库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附件1)。2.银行:可申报科技创新融资贷款风险以及银行费用补助。科技创新融资贷款,是指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以下简称科技创新融资评价体系)下发生的银行贷款。该贷款类型采取试点方式,纳入试点范围的银行贷款产品体系下发生的贷款,银行可按本通知要求申报。银行费用补助,是指银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创新融资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评级、保险等费用(附件2)。3.担保机构:采取收取省级科技创新券方式,减免部分科技型企业科技贷款担保费的担保机构,可申报科技贷款担保业务新增规模奖励(附件3)。4.科技型企业:可申报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科技创新融资贷款贴息补助以及科技型企业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科技型企业可按本通知要求申报(附件4)。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是指科技型企业购买2024年5月1日—2025年4月30日期间,未纳入科技创新券补助范围内的19个科技保险险种,科技型企业可按本通知要求申报(附件4)。(二)专项资金补助时间范围业务发生时点为2024年5月1日—2025年4月30日期间。创业投资机构按《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省级科技投融资库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常年接受申报。三、专项资金申报要求(一)申报流程1. 网上填报。申报单位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index),注册单位账号等。已注册过的用户直接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单位应按注册地选择对应的州(市)科技局作为项目推荐部门;注册地在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范围的,可选择当地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作为项目推荐部门。2. 申报单位在信息系统中进行项目申报信息网上在线填报,按以下流程:(1)账号设置。申报单位在信息系统注册项目单位账号,已注册过的单位直接登录信息系统,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在“系统管理”下拉菜单中选择“人员管理”-“添加申报人”,填写相关信息设置科技金融项目负责人子账号。(2)账号登录。科技金融项目负责人登录子账号,在“申报管理”菜单,查找“填写申请书”,点击“新增项目申请”。(3)填写申请书。在“新增项目申请”项下,查找“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选择“科技金融专项”,自行选择需要申报的补助类型,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上传相关附件。专项需要的申报材料可在信息系统对应专项栏目查阅或依据本通知附件下载。(4)提交申请。填写检查无误后,科技金融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至单位管理员账号,由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推送项目推荐部门。申报单位应按注册地选择对应的州(市)科技局作为项目推荐部门;注册地在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范围的,可选择当地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作为项目推荐部门。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时间为2025年5月8日8:30起至2025年6月7日23:59止。过时,信息系统将关闭填报功能。3. 推荐部门审核。项目推荐部门在2025年6月15日前完成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提交省科技厅。(二)材料填报要求1. 2026年度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全面实行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在信息系统填报的各项内容应按本通知及附件要求逐一准备提供,按拟申报的补助类型填报对应的系统申请书。2. 页数较多的合同类资料,应扫描成1个完整文件上传信息系统;银行贷款凭证、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凭证、担保费发票、保险费用等金额类证明材料,应上传清晰可辨的格式文件。3. 未提供或未完整、清晰提供申报材料的,按不符合专项补助条件判定。四、联系方式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从未委托或授权省科技厅系统以外单位办理资料受理、申报咨询等工作。申报过程中有疑问的,请申报单位按以下方式联系:(一)专项申报咨询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王冀芳,63160562;云南省科学技术院:郭璐璐,63160562。(二)系统使用咨询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附件:1.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省级科技投融资库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2.银行类项目申报要求3.担保机构类项目申报要求4.科技型企业类项目申报要求4-5.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科技创新融资贷款贴 息补助“免申即享”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5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