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政策
公告
服务商
发文单位: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日期:2024-12-10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经研究,现将《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黄 滔,0871-63105600)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4年7月9日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小灯塔”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昆明市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认定范围。本管理办法面向已公示的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开展认定。
第三条 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本办法所称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是指技术实力强、业务模式优、管理理念新、质量效益高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骨干企业,通过聚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转型,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向同行业以及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输出相关技术和标准,引领带动产业链链上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升级,在提升产业链数字化水平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第四条 认定原则。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选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管理责任。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的认定工作由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的指导申报、初审推荐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认定条件。申报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原则上数字化水平评测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同时应满足以下专项条件(详见附件《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认定要素》):
(一)数字化改造。企业在产品设计、制造设备、生产管理等方面开展数字化改造。一是产品设计数字化。企业在产品研发设计环节具有较好的数字化基础,能够借助多种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计算机辅助仿真软件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优化产品工艺、提升产品性能,并实现产品从研发到生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二是制造设备数字化。企业广泛采用数字化生产设备,推动设备上云,能够基于信息系统和设备数据实现设备管理;三是生产管理数字化。企业能够基于信息系统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过程的高效管理。
(二)网络化协同。包括企业内部联网上云、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协同创新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具有较好的网络基础,能够全面支撑企业办公管理、生产管理、信息管理要求;二是依托工业互联网在产业链数据联通和产业集群资源协同的优势开展协同创新应用。
(三)智能化升级。包括产品和服务智能化、企业管理智能化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能够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创新能力,提供智能化的产品和服务;二是企业能够基于系统集成融合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企业综合管理的智能化。
(四)社会经济效益。申报企业高度重视数字化转型升级,近三年在数字化转型发展方面累计投资年均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2%。企业数字化改造完成后,实现单位产品成本、产品不良率有效降低,生产效率、能源资源利用率、设备综合利用率、销售增长率有效提升。
(五)示范带动效益。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实现数字化转型,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向同行业以及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输出相关技术和标准,带领产业链整体转型升级。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认定程序。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的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企业申报、区县(市)推荐、项目评审、公示发布等4个环节。
(一)企业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方向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和相关内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杜绝虚构和夸大,并将书面材料送至注册地所在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县(市)推荐。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
(三)项目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择优确定拟认定企业名单;
(四)公示发布。在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拟认定的企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的,由昆明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进行公布。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八条 经验推广。被认定为数字化转型“小灯塔”的企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交流学习、宣传推广等工作,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强化复制推广,形成试点示范。
第九条 支持奖励。被认定的数字化转型“小灯塔”的企业按照《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予以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办法由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适时根据上级试点工作要求进行修订。
附件: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认定要素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 关于征集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第三批转型项目的通知
关于开展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项目中期评估(第二批)的通知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