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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和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

通知 省级 查看原文

发文单位: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日期:2025-03-20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云南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5年暂行版》,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和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集群申报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参照附件3提供佐证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报送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云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5年暂行版)》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细分领域发展水平居于全省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国家集群复核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须参与本次复核工作(我省有:勐海县普洱茶加工产业集群),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复核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2),参照附件3提供佐证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报送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按照《暂行办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必要时开展实地抽查,将通过初审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通过初审的,需说明原因。

三、国家集群推荐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请目前在库的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参照附件3提供佐证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报送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目前在库的省级集群和今年遴选产生的省级集群中,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作要求

(一)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依据暂行办法》和《云南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5年暂行版相关要求和标准,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开展申报、复核推荐工作。

(二)各申报主体需明确具体联系人,长期跟进推动工作的开展。各申报主体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请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于5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复核、推荐)汇总表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昆明市永安路37号714650011电子版同步发送至ynsmegov@126.com。

联系人:曾群

 话:0871—63512663

  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

    3.佐证材料清单

    4.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复核、推荐)汇总表

       5.云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5年暂行版)

 

(附件下载)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3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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