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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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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日期:2024-05-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3〕3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云财监〔2023〕26号),紧紧围绕昆明市“当好排头兵、实现大发展、率先现代化”奋斗目标,突出政治属性,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健全财会监督体系,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到2025年,构建起分工明确、职责明晰、制度完备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着力健全财会监督体系

(一)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依法依规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严格预算刚性约束,保障资产安全完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规范财务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发挥财政内部各部门的监督职责,把财会监督贯穿到财政管理全过程,构建起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清晰、程序规范、效力显著的监督运行机制。

(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全市有关部门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要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加强对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资产评估行业和国有企业的监督,结合年度工作及重大事项定期对所属单位、行业系统开展监督检查,规范财会行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各单位是内部财会监督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法规,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实施办法,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内部监督要强化对关键业务、关键岗位的风险防范,重点对本单位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管理、财务制度体系建设、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及债务债权等方面开展日常监督,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要针对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充分运用内部监督成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各单位财会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和制度约束,遵守职业道德,拒绝办理和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有权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介机构加强执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执业准则、工作规则、业务指引等,依法审慎履行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分类防控,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建立健全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管理体系,强化质量管理责任。切实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深入学习执业准则和监管规则,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和手段,不断增强查错纠弊的能力,从机制上防范执业风险。

(五)行业协会强化自律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代理记账协会等要严格履行职责,强化督促引导,加强教育培训,提升财会业务规范化水平。推进执业机构综合评价制度建设,健全信用档案,推动行业信用纳入有关重要征信平台。强化行业自律监管,完善投诉举报、行业惩戒、案件线索移送、舆情处置等机制。

二、加快构建大监督工作机制

(一)加强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建立财会监督横向协同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1.建立健全有关财会监督主体间横向协同机制。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调,抓好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围绕财政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有效配置监督资源,加强与审计、统计、税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依责开展监督检查。

2.加强区域内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财会监督工作会商、联合监督、监督结果运用、监督线索移送、监督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有效配置监督资源。

3.建立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合监管机制。有关部门要主动与行业协会沟通协作,建立完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制定联合监管措施,协同开展执业质量联合检查、联合审理、联合惩戒,共同做好日常监管,相互配合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调查,推动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有机结合、协同推进。

4.有关中介机构要加强与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则制度进行执业,并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

(二)强化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建立健全省、市、县上下联动监督工作机制。

5.建立主动对接联系机制。市财政局主动加强与省财政厅联系对接,根据上级的财会监督工作规划及工作重点,牵头组织本地财会监督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精干力量参与上级部门、单位组织的财会监督工作。

6.建立财会监督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下级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和推动本系统、行业财会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及所属部门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本地财会监督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分级分类及时向属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三)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突出政治属性,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协作、与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强化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配合协同,增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事前沟通互商、事中协作互进、事后成果互享的贯通协调工作机制,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7.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充分发挥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定期传达学习上级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昆明市有关工作。制定年度财会监督计划和有关制度机制,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对财会监督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需多部门联动部署的有关工作及时进行会商沟通,共同推进财会监督工作。

8.建立计划协同机制。有关部门在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对组织实施涉及重大事项的专项监督时,应当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等有关事项,应当充分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对有关单位提出的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等具体工作建议,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纳入财会监督计划。

9.建立线索移送机制。财政部门按照年初财政监督工作计划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存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四风”反弹,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其他线索认真梳理分类后,根据线索性质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涉及财政资金监管、国有资产处置、政府采购等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以及违反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行为,属于财政部门规定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财政部门。移送材料应包含问题线索函件、查明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材料。

10.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有关单位应当相互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财政部门开展财会监督时,需要有关单位予以指导或协助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有关单位在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需要财政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信息、材料、文件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对涉及财会业务方面的问题性质、纪法适用、证据收集等事项,财政部门应当出具专业意见。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开展财会监督工作中需要借调专业人员的,报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可商请相互派员参与监督检查,提供专业意见建议。

11.建立成果共享共用机制。深化各监督主体间的工作交流,加强监督协作成果运用,将其他各类监督提供的财经领域有关情况、数据资料、意见建议作为开展财会监督、加强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管理、健全制度的重要参考。对有关单位已经查处的财政资金管理、国有资产处置、政府采购、会计评估监督等领域典型财会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情况进行互通共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达到以案释纪、以案促改的效果。

12.健全财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机制。财政部门应当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投诉举报受理平台,完善受理、查处、跟踪、整改制度,对舆情反映的财会热点问题建立处置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建立财会监督信息互通机制。畅通监督信息互通渠道,加大数据信息技术运用,夯实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基础。

13.推动建立监督信息互通机制。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用“互联网+监督”方式,搭建财会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跨部门数据对接,统筹整合有关公共数据资源和财政、财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完善财会监督数据库,打通不同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推动各类监督信息汇聚融合和共享共用,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追责问责提供有力支撑,实现监督和管理有机统一。

14.构建财会领域重大风险识别预警机制。通过各类监督信息数据的协查、对比分析,对关键环节、关键节点、主要风险等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切实提升财会领域重大风险识别预警能力,为财会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业务系统中嵌入财会监督模块,构建风险识别预警机制。

(五)建立财会监督激励约束和结果公开机制。强化财会监督成果运用,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实现监督和管理的有机统一。

15.强化成果运用,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将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担当作为的财会监督干部,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激励。

16.完善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政府部门网站等渠道,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及时向所在党组织、单位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财会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

三、加强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

(一)把推动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市委“当好排头兵、实现大发展、率先现代化”奋斗目标,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落实财政改革举措等重大部署开展财会监督,严肃查处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加大对市委、市政府重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财会监督力度。

(二)把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资金运行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聚焦收入征管、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基层“三保”、国库管理、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等领域,深入开展财会专项监督。严肃查处使用公权力干预财政资金使用安排、插手国有资产交易处置、财政收入不真实不合规、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违规处置资产、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突出问题,敢抓敢管、严查严办、追责问责,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把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作为财会监督的重要抓手。加强对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力度,加大对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促进行业执业质量提升。

(四)把内部控制管理全流程监督作为财会监督的“第一道防线”。各单位要针对重点业务领域和关键岗位,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明确权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提高内部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及时性和编报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切实发挥内部控制的全流程监督作用,筑牢内部监督“第一道防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把市委、市政府打造“六个春城”重要目标贯穿到财会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践行“三法三化”,把财会监督作为监督治理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相匹配的人员力量,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学习和宣传引导。通过日常监管、检查核查、培训教育、信息宣传等渠道,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把财经纪律和财会监督学习教育纳入各单位干部培训教育,强化财会从业人员执业操守教育,加强对先进做法、典型案例、经验成效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报道,加大财会监督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利用现有编制,健全专职财会监督机构,选优配强财会监督人才队伍,持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借助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专业院校等人才资源,建立相应的财会监督人才库,为财会监督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外部支撑。分级分类开展财会监督专题培训和业务培训,加大财会监督干部选育管用力度,不断提升财会监督干部专业能力,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忠诚干净担当的财会监督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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