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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产业强省决策部署,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努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按照《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2〕18号)《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8号)以及《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部门预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工信财审〔2023〕199号)文件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征集储备2025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导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导向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储备方式导向计划项目征集储备工作依托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report.ynaii.net/)开展,流程为:入库主体填报入库申请—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州(市)工信部门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复审—复审通过完成储备。2025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从导向计划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遴选。二、储备对象导向计划项目储备对象共七类,其中:(一)项目类征集储备拟申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含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低碳集群内产业项目和中小企业集群“链式”转型试点项目)。具体为:围绕打造我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聚焦产业发展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具有引导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配套重大产业项目的园区基础设施项目;配套重点产业项目的物流补短板项目。加快推进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全省重点工业领域企业实施的技术升级改造、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绿色化制造、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服务型制造、精深加工、上下游配套、制造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项目;制造业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成果产业化、中试基地建设、研发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能力建设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申请入库,申请入库项目须已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且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请入库:项目实施主体企业(单位)上年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包括申请入库前尚未完成整改)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的;产能合规性存疑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云南省产业发展规划的。(二)制造业集群征集储备拟申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或绿色低碳集群称号的集群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由集群所在产业园区管委会申请入库(附件2-2)。(三)中小企业集群征集储备拟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称号的集群,由集群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申请入库(附件2-3)。(四)“三新一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征集储备拟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入库(附件2-4),申请入库企业须已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不含已在境内外上市的中小企业)。围绕“三新一强”,开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一强”,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聚焦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提升协作配套能力,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企业须正常生产经营、创新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发展前景广。(五)优质中小企业贷款利息补贴征集储备拟申报贷款贴息的优质中小企业(已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由拟报送优质中小企业贷款利息补贴的各金融机构省级分行或地方性银行金融机构总行申请入库(附件2-5)。(六)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征集储备拟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由各类服务平台、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基地申请入库(附件2-6-1或2-6-2)。(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征集储备拟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数字化转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由企业或服务提供商申请入库(附件2-7)。三、入库材料申请入库主体需准备并填报以下材料:(一)入库主体基本信息(附件1,须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二)入库申请表(附件2,分类填报)(三)“项目类”申请入库还需上传: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我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以及土地要件(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以上材料为申报2025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的必备要件,其中,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须在储备阶段上传,其余要件如尚未取得,可先入库,待取得后及时补充。四、工作要求(一)导向计划项目储备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系统全年开放。请各州(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指导入库主体登录系统填报信息并及时更新完善支撑材料。各入库主体需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为做实做细2025年预算编制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于近期对相对成熟的储备项目进行遴选,形成2025年资金预算项目库。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将与预算项目库严格挂钩。请各州(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于8月10日前组织完成项目入库申请及审核工作。联系人及电话:项目类:发展规划处 段江 0871-63512102;中小企业处 张海涛 0871-63512824制造业集群:发展规划处 王进 0871-63512975中小企业集群:中小企业处 刁开 0871-63512824“三新一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中小企业处 庞鸿勇 0871-63512663优质中小企业贷款利息补贴:企业服务体系处 张潇丹 0871-63565381公共服务体系示范:企业服务体系处 和临喜 0871-63565381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信息和信息化产业处 莫雪峰 0871-63515105 附件:1.入库主体基本信息 2-1.入库申请表(项目类) 2-2.入库申请表(制造业集群) 2-3.入库申请表(中小企业集群) 2-4.入库申请表(“三新一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2-5.入库申请表(优质中小企业贷款利息补贴) 2-6-1.入库申请表(公共服务体系示范-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6-2.入库申请表(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基地) 2-7.入库申请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点击下载 (此件公开发布)
2024-0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和强制性节能标准,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坚持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放在首位,推进能源科学配置、高效利用,提高单位能源产出效率,促进节能降耗、提质增效,进一步强化企业节能主体责任,制定2024年日常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如下。一、监察对象2024年列入昆明市日常节能监察名单的企业(见附件)。二、监察依据(一)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云南省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暂行)》等。(二)产业政策及能效水平要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 (三)节能标准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能源效率等节能标准。三、监察内容(一)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三)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况。四、监察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昆明市节能监察支队采取现场监察与书面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附件昆明市2024年日常监察企业名单序号专项监察类别企业名称所在地1日常监察富民县云富磷酸盐有限责任公司富民县2日常监察富民县和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富民县3日常监察云南新龙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富民县4日常监察云南富民世翔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富民县5日常监察富民云耀钛业有限公司富民县6日常监察云南弘源纸业有限公司富民县7日常监察云南南磷集团寻甸磷电有限公司寻甸县8日常监察云南南磷集团电化有限公司寻甸县9日常监察云南滇木人造板有限公司寻甸县10日常监察康师傅(昆明)方便食品有限公司嵩明县11日常监察昆明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嵩明县12日常监察康师傅(昆明)饮品有限公司嵩明县13日常监察昆明南疆制药有限公司空港区14日常监察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官渡区15日常监察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西山区16日常监察昆明华信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西山区17日常监察云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西山区18日常监察昆明云盘山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西山区19日常监察云南瓮福云天化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西山区20日常监察云南滇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西山区21日常监察昆明闻讯实业有限公司呈贡区22日常监察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呈贡区23日常监察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经开区24日常监察昆明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经开区25日常监察昆明娃哈哈启力饮料有限公司高新区26日常监察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27日常监察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五华区28日常监察昆明渝润水务有限公司五华区29日常监察昆明鑫兴泽环境资源产业有限公司五华区30日常监察云南美丽好纸业有限公司宜良县31日常监察云南旺焱玻璃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宜良县32日常监察宜良红狮余热发电有限公司宜良县33日常监察云南浩坤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晋宁区34日常监察云南浩明精细磷化工有限公司晋宁区35日常监察云南福贵磷化工有限公司晋宁区36日常监察云南太阳钢管有限公司晋宁区37日常监察云南锦达磷化工有限公司晋宁区38日常监察昆明英耀建材有限公司晋宁区39日常监察云南昆明雨霸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晋宁区40日常监察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晋宁区41日常监察云南劲欧化工有限公司晋宁区42日常监察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盘龙区43日常监察昆明醋酸纤维有限公司盘龙区44日常监察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川区45日常监察云南嘉华食品有限公司阳宗海46日常监察中铜(昆明)铜业有限公司阳宗海47日常监察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阳宗海48日常监察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安宁市49日常监察云南氟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宁市50日常监察云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安宁市51日常监察安宁隆坤工贸有限公司安宁市52日常监察安宁云耀冶炼厂安宁市53日常监察云南省煤业能源有限公司安宁市54日常监察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55日常监察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安宁市
2024-07
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云南省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节能〔2024〕131号)要求,制定2024年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如下。一、监察对象2024年列入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名单的企业(见附件1)。二、监察依据(一)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云南省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暂行)》等。(二)产业政策及能效水平要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 (三)节能标准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能源效率等节能标准。三、监察内容依据专项节能监察手册(见附件2),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制度执行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情况、用能设备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情况等进行监察。四、监察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昆明市节能监察支队采取现场监察的方式开展。附件1昆明市2024年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行业(领域)所在地监察方式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类别1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炼化安宁市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2云南恒安电冶有限公司电石及其下游禄劝县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3云南祥丰石化有限公司化肥安宁市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4云南弘祥化工有限公司化肥安宁市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5云南红富化肥有限公司化肥东川区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6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化肥寻甸县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7昆明曼勐橡胶有限公司橡胶嵩明县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8富民龙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涂料富民县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9云南大互通钛业有限公司涂料富民县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10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涂料富民县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11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现代煤化工寻甸县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12昆明金水铜冶炼有限公司铜冶炼东川区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13云南东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机制纸和纸板宜良县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14宜良创宇纸业有限公司机制纸和纸板宜良县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15宜良红星兄弟纸业有限公司机制纸和纸板宜良县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16昆明市明良汇江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水泥阳宗海现场监察2023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17云南联通昆明环湖东路国际数据中心数据中心官渡区现场监察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18浪潮(昆明)云计算中心数据中心呈贡区现场监察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
2024-0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现征集各类法律法规政策不平等对待企业的问题线索。如认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指定邮箱反映问题。(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设置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中介服务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或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程序;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平竞争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二)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参加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排斥、限制、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对外地企业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违法增设迁移条件,限制企业迁移或退出;对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获取方面实行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违法违规在财政补贴、要素获取、税收、环保标准、排污权限等方面给予特定企业优惠政策;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违法违规减免、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税金等;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违法违规在获取政府投资资金、贷款等融资方面设置歧视性要求。(四)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违法强制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要求企业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其他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违法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服务的价格水平。(五)行政监管执法。违法对不同企业设置歧视性检查事项、检查频次;违法对不同企业区别设置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对特定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问题线索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发送至fgql@chinalaw.gov.cn,邮件须明确存在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名称、文号(如有)、发布时间以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说明。
2024-07
各县(市)区、开发区盐业主管部门,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为贯彻落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三部委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工信盐务〔2020〕178号)要求,规范昆明市未加碘食盐定点批发供应管理,做好未加碘食盐供应保障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就申报在昆明市(包括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中方管辖区域)范围内未加碘食盐定点批发供应企业通知如下:一、申报未加碘食盐定点批发供应企业资格条件(一)应取得食品经营资质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若在云南省外取得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证载批发范围为全国。(二)企业高管人员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失信记录。(三)应当建立食盐社会责任储备体系,保持合理的食盐储备量,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供应安全。(四)应当建立食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食盐的储存、运输,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五)严格遵守《食盐专营办法》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有关盐业管理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要求。承诺按照要求报送食盐销售情况。(六)食盐仓储符合《食盐批发企业管理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GB/T18770-2020)A级及以上规定,具有较强的持续供应能力、就近应急供应能力和辐射能力。(七)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不允许分包。二、申报材料(一)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食品经营资质,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及复印件。(二)《食盐批发企业管理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GB/T18770-2020)A级及以上验收条件的经营场所以及食盐仓储设施的相关权属证明及复印件。(三)已经具备的企业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和机制的材料,包括应急供应保障机制、组织架构等证明材料。(四)按照要求报送食盐销售情况承诺书。三、相关要求(一)未经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的未加碘食盐定点批发供应企业,不得在昆明市范围内批发经营未加碘食盐。否则,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给予处罚。(二)申报材料提交起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5日,共10个工作日;2024年度仅开展本次1批次申报和公示;逾期的,2024年度内不再接受申报材料和开展公示工作。申报材料提交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631室。联系电话:0871—63127335。附件: 附件1:按照要求报送食盐销售情况承诺书 附件2:入滇经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销售情况告知表2024年7月22日
2024-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2017年7月1日昆明市成为全国首批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试点城市,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昆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7〕34号),取得积极成效。但随着国家新生育政策陆续出台,该试行办法已无法完全适应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对待遇保障的期望,需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为切实提高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更好推动鼓励生育的政策落实落地,经研究,决定废止昆政发〔2017〕34号文件。昆明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4-07
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通知》要求,经审查,同意将“云南省热带作物科学技术奖”纳入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目录进行管理。现将更新后的奖励目录予以发布。 本目录所列奖励无行政级别。纳入目录管理的社会科技奖应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按照“谁办奖、谁负责”原则,各设奖组织是其奖励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做到依法设奖,规范运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社会科技奖应坚持学术性、荣誉性,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和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突出奖励真正为云南高质量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对于存在违反设奖有关规定行为的,省科技厅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各设奖组织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本年度奖励工作情况报告。如有重要事项变更,应及时报告。 附件: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目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目录 (2024年7月) 序号 奖励名称 设奖组织 办事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设奖时间 1 云南省卫生科技 成果奖 云南省卫生科技教育协会 昆明市高新苑D栋401室 0871--68329226 2003年 2 中国烟草公司云南省 公司科学技术奖 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 昆明市拓东路31号烟草大厦 0871-63535543 2007年 3 云南交通科学技术奖 云南省公路学会 昆明市建设路180号协信天地 1栋24楼16号 0871-65326684 2009年 4 云南省测绘科学 技术奖 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昆明市西昌路223号 0871-64154028 2011年 5 云南省信息通信 科学技术奖 云南省通信学会 昆明市北京路136号 0871-63551003 2012年 6 吴征镒植物学奖 云南吴征镒科学基金会、 中国植物学会 昆明市蓝黑路132号中国科学院 昆明植物研究所内 0871-65223074 2016年 7 云南电力行业 创新成果奖 云南省电力行业协会 昆明市春城路17号 0871-63012261 2020年 8 云南环保产业 技术进步奖 云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昆明市西园南路25号 0871-64143699 2020年 9 云南省工程咨询 行业科技成果奖 云南省工程咨询协会 云南省昆明市白塔路 204 号 C 栋 105室 0871-63062895 2022年 10 云南红河熊庆来 科学技术奖 云南红河熊庆来科学技术奖励基金会 云南省蒙自市银河路36号 18288915680 2022年 11 云南省市政工程协会 科学技术奖 云南省市政工作协会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书林街 139号 0871-63631958 2022年 12 云南省水利科学 技术奖 云南省水利学会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76号 0871-68282134 2023年 13 云南省土木建筑 科学技术奖 云南省土木建筑学会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拥金路 1号 18213583203 2024年 14 云南省岩土力学 与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 云南省岩土力学与工程学会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5号 0871-63062821 2024年 15 云南省热带作物 科学技术奖 云南省热带作物学会 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路 838 号 13518752622 2024年
2024-07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第8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8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第8届南博会)定于2024年7月23—28日在昆明举办。为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经商国家有关部门和有关国家,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8届南博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第8届南博会有关工作。现将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 任:王予波 云南省省长副 主 任:中 方:李 飞 商务部副部长 王显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 王 浩 云南省副省长 郭大进 云南省副省长 纳云德 云南省副省长 杨 洋 云南省副省长 刘 勇 云南省副省长 王正英 云南省副省长 胡大鹏 云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外 方:南亚国家:穆罕穆德·苏莱赫·艾哈迈德·法鲁基 巴基斯坦商务部副部长 迪尼斯·库马尔·吉米雷 尼泊尔工业、商业和供应部部秘(副部长级) 其他南亚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东南亚国家:马诺同·翁赛 老挝工贸部副部长 萨姆亨格·宝拉 柬埔寨商业部国务秘书(副部长级) 吴明明 缅甸商务部副部长 其他东南亚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成 员:中 方:刘殿勋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局长 雷 洋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马红梅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驻北京办事处主任 张向明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陶 忠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施自应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毛海寿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冯 皓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 谨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冯 震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沈 琪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佳晨 昆明市市长 李 红 云南省接待办主任 周建忠 云南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杨 沐 云南省商务厅厅长 张士金 云南省外办主任 张锦林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琪琳 贸促会云南省分会会长 王 迅 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局长 马 翔 云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外 方:南亚国家:阿丘特·杜南加纳 尼泊尔工业、商业和供应部下秘 其他南亚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官员东南亚国家:达拉·英达翁 老挝工贸部贸易和手工业促进司副司长 克斯·皮拉 柬埔寨商业部展会处处长 廷林 缅甸商务部贸促局副局长 其他东南亚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官员组委会具体工作由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执行委员会承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4-07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动企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达标,促进工业用水效率提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225号)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范围(一)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2024年度云南省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的范围主要是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发酵、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平板玻璃、水泥、铅冶炼、锌冶炼等21个行业工业企业,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的工业企业: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4.年用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5.2023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7.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二)申请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3.近三年园区内企业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4.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GB/T 43477)要求,且水效指标为领先水平;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二、遴选程序(一)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相关行业企业和园区可向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提交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纸质材料一份、光盘一份,电子版同时登陆“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已入选2022年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园区,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二)初步材料审核。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局按照通知遴选范围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步材料审核,于2024年8月1日(星期四)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企业名单及申请报告报省工信厅。(三)初评及上报。省工信厅、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将按照遴选要求及技术考核相关指标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评,评选出云南省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后公告,并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参加2024年度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联系人:省工信厅资源综合利用处 马 婷 电 话:0871-63512586联系人: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周落星 电 话:0871-63602384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余柏锦电 话:0871-63113984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欧阳建华 电 话:0871-63215553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下载地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https://www.miit.gov.cn/jgsj/jns/zyjy/art/2024/art_58de1414495c4c9aa3870109377b0512.html)(此件公开)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8日
2024-07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2023年云南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昆明市)》、《昆明市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为规范有序、高质高效做好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催生新模式新业态,助力更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成为行业冠军,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转型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和条件昆明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属于化学新材料制品制造、高原特色电力装备制造、民族药品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制造、绿色食品制品制造5个试点细分行业的中小型制造业企业。原则上第四批转型项目应在2023年10月30日之后启动,2025年3月底前完成(智能工厂及数字化车间完成时间可根据建设周期延长,最晚不超过2025年6月)。原则上,第四批次为2024年度最后一次征集,根据上级工作要求,需在2024年确定并上报纳入试点企业名单,若未能纳入试点企业库则不再享受2024-2025年相关政策支持。二、支持内容(一)支持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支持企业加大数字化转型投入,实现生产经营主要环节数据的采集和系统互联互通,推动从基础数字化应用逐步向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延伸,促进全要素、全过程的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全面优化生产方式、业务模式、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企业应注重加强改造深度,着重开展生产制造等相关环节的改造。(二)支持“链”式转型。支持中小企业加强与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合作,利用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的平台能力和数据基础,实现订单、设计、生产、供应链等多方面协同。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开放应用场景和技术扩散等方式赋能中小企业,助力中小企业加速核心业务环节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链式”数字化转型,提升强链补链能力(附件5)。主要包含以下五类模式:1.模式一:技术赋能模式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内大企业或数字化服务商通过数字技术攻关和创新解决产业链上下游和产业集群内企业共性问题,具备较高应用价值,如提高生产和经营管理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在此基础上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针对性解决方案,并将这一方案面向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和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进行复制推广,引导带动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2.模式二:供应链赋能模式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内大企业或数字化服务商系统构建数字化供应链体系或打造供应链上企业深度协同的数字化转型方案,向供应链上中小企业开放数字系统接口,并引导企业接入,实现供应链上关键生产与运营数据的互联互通,在协同研发、订单管理、产能共享、物流仓储等环节实现企业间的高效协同,进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供应链上企业的整体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供应链上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3.模式三:平台赋能模式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内大企业或数字化服务商,面向特定产业链或产业集群推动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产业链数字化转型或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整体解决方案,构建“云”上产业链或产业集群,发展中央工厂、协同制造、共享制造、众包众创、集采集销等新模式,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制造资源和创新资源的共享和协作水平。通过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上平台,助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各环节的效益提升,实现数字化转型。4.模式四:生态赋能模式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中大企业或数字化服务商会同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主体,协同建设完善行业数字化生态,充分调动各界力量为产业链供应链或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提供有效可靠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同时提供资金、人才、订单对接等多层次支持,构建全方位、全链条、全要素的数字化转型生态,引导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5.模式五:绿色赋能模式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大企业或数字化服务商通过运用数字技术为工艺设计、生产制造、回收利用等各环节绿色赋能,实现对工业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数据的实时监测、管理与核算,打造“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应用场景,打通产业链上下游互联互通、协调运作的数据资源通道,实现生产效率和用能效率双提升,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实现绿色化和数字化协同发展。(三)支持企业按照智能制造国家标准打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附件4)。1.智能工厂方向(1)智能化制造:工厂在设计、生产、管理、物流、装备、能源、技术资源支撑等方面开展智能化建设,智能化程度处于行业较好水平;(2)新技术应用:工厂在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积极探索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标识解析等新技术应用,并在融合应用中成效突出;(3)新模式应用:工厂在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积极探索平台化设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创新模式,并在一种新模式应用中成效突出;(4)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完成后,实现单位产品成本、产品不良率有效降低,生产效率、能源资源利用率、设备综合利用率、销售增长率有效提升,产品研发周期明显缩短,社会经济效益显著。2.数字化车间方向(1)数字化制造:车间在工艺设计、生产资源、制造装备、制造运行管理、车间信息交互、信息安全等方面开展数字化建设,数字化程度处于行业较好水平;(2)新技术应用:车间在生产制造、数据集成等环节积极探索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标识解析等新技术应用,并在融合应用中成效突出;(3)新模式应用:车间在生产制造、数据集成等环节,积极探索平台化设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创新模式,并在一种新模式应用中成效突出;(4)车间数字化改造(建设)完成后,实现单位产品成本、产品不良率有效降低,生产效率、能源资源利用率、设备综合利用率、销售增长率有效提升,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三、征集流程本次征集工作由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推荐(推荐名额不限)、专家评审、备案确认等环节组成。1.企业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四批转型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需公司营业执照以及数字化水平评测结果,若已与服务商签署合同可附后,其他材料无需再提供),于2024年8月14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2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1份报送至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填报属地政府部门意见。2.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信部门牵头,按细分行业分类填写《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四批转型项目征集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1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1份,于2024年8月20日17:00前报送至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64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msgxjxcc@163.com。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确定第四批试点项目。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向社会公示试点企业,并备案试点项目申报表。四、其他说明入选项目按《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支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转型试点的中小企业,中央财政资金不再重复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63153091市财政局咨询电话:63544947附件: 附件1: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四批转型项目申报表 附件2: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2022年版) 附件3: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四批转型项目征集汇总表 附件4: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 版) 附件5:“链式”案例合集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