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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
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8日—9月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李加富,0871-63100940。 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871-63167157。 通讯地址及邮编: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406,650051。 附件: 1.2024年国际联合创新平台拟立项项目 2.2024年国际科技特派员(法人)拟立项项目 3.2024年国际科技特派员(个人)拟立项项目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28日
2024-0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现征集各类法律法规政策不平等对待企业的问题线索。如认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指定邮箱反映问题。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设置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中介服务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或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程序;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平竞争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 (二)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参加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排斥、限制、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对外地企业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违法增设迁移条件,限制企业迁移或退出;对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获取方面实行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违法违规在财政补贴、要素获取、税收、环保标准、排污权限等方面给予特定企业优惠政策;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违法违规减免、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税金等;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违法违规在获取政府投资资金、贷款等融资方面设置歧视性要求。 (四)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违法强制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要求企业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其他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违法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服务的价格水平。 (五)行政监管执法。违法对不同企业设置歧视性检查事项、检查频次;违法对不同企业区别设置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对特定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问题线索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发送至fgql@chinalaw.gov.cn,邮件须明确存在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名称、文号(如有)、发布时间以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说明。
2024-08
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的有关规定,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以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研究、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等程序,现将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支持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8月27—9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应情况的书面材料要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需签署真实姓名(打印无效)和联系电话。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张磊,0871-63136053。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507室。 邮编:650051。 附件:云南省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支持项目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26日
2024-08
有关单位: 因2025年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扩大申报范围,不少单位今年系首次申报,为更好地激发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方便各创新主体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延长项目申报时间,再次开放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至2024年8月29日18:00,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和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26日
2024-08
有关单位: 为推动中外青年科技人文交流合作,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发布了《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外函〔2024〕34号),请根据要求积极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受理截至时间为:2024年9月16日。请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国际杰青计划官方网站(http://tysp.cstec.org.cn)完成填报工作,同时将申报材料发至邮箱:kjthzy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合作处李新宇,0871-63101520。 附件:2024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20日
2024-08
各有关单位、学校及有关人员:根据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考办〔2024〕1号)要求,2024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中级、初级)将于11月9日至12日举行,现将云南省2024年下半年考试报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级别、资格及费用:考试级别资格名称考试科目考试费(50元/人科)高级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综合知识150元/人案例分析论文中级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基础知识100元/人应用技术初级网络管理员、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员基础知识100元/人应用技术 二、考试方式:计算机化考试。各级别、各资格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由国家统一确定,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三、报名及缴费时间:提交信息时间:2024年8月21日9:00~9月9日17:00。省考办在工作日按序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请报考人员尽早完成报名信息提交。缴费时间:2024年8月21日9:00~9月10日23:59。四、报名省市:1、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限于户籍地(身份证或户口册)或居住地(居住证)或工作地(近3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在云南省内的人员、以及在云南省内院校学习(学信网学籍在线证明)的在校人员报考。报考人员须如实上传证明材料。2、报名省市(即考试考区):昆明、呈贡、杨林、安宁、玉溪、楚雄、曲靖、红河、大理、丽江、保山。(1)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信息系统监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六个资格的考试只能选择昆明,具体考点由考办统一安排,以准考证为准;(2)报考其它资格的人员可就近选择。3、其他:若遇突发事件等,省软考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考区或考点进行调整。五、单独划线地区人员申报符合单独划线申报条件(详见《云南省单独划线申报须知》)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同时提交单独划线申请材料(单独划线地区《工作单位证明》样表),报名缴费成功后无法再提交。考后不再组织受理申请。申报人员须提交真实、准确的证明文件,并妥善保管原件,此原件为领取证书的凭证之一。六、报名流程:报考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确认。1、报考人员登录云南省计算机资格考试办网站http://www.ynxr.com,点击“考试报名”快速入口,选择“云南”按提示进行注册登录,进行网上报名。2、报名提交后,报考人员登录报名账号,查看报名审核结果;如果没有通过审核,登录并修改相关内容或者重新上传电子照片后,继续等待报名审核信息。如果需要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未审核前,可以直接修改再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在右上角下拉菜单“我的报考”中“取消报考”,然后重新填报报考信息。3、报考人员查看报名审核通过以后,进入网上缴费环节。4、报考人员须在支付前确认自己的报考信息是否正确。支付完成后,不可修改信息。5、支付缴费后,不予办理退考。七、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交不实信息、伪造报名资料。2、电子照片要求上传成功的照片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不予审核通过:(1)上传照片必须为报考人员本人近期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白底),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2)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报考人员应配戴眼镜;(3)报考人员须使用报名系统中提供的证件照验证和处理工具,处理后保存的电子照片才能够成功上传。证件照验证和处理工具对源照片的要求:源照片须为近期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白色背景,严禁小照片放大后使用。请认真对照软件要求处理照片,处理后照片为JP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2.5*3.5cm,大小约为10-30kb,保存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该处理后的照片。八、准考证打印发放: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1月4日开始登录云南省计算机资格考试办网站www.ynxr.com打印准考证,并关注网站发布的考试公告及相关要求,按要求备齐考试进场证明,以免延误考试。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云南省计算机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医路176号昆明技术转移中心210室,联系电话:0871-63617131、63626248(兼传真)。网址http://www.ynxr.com。 (此件公开) 云南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2024年8月19日 云南省单独划线申报须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文件精神,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单独划定考试合格标准分数线(以下简称单独划线)。一、云南省单独划线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东川区、会泽县、宣威市、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镇雄县、彝良县、宁蒗彝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武定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绿春县、马关县、广南县、泸水市、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涉藏州县:迪庆州、怒江州二、单独划线地区报名条件及合格标准划定原则符合单独划线地区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期间,同时进行单独划线申报,提交相关审核材料。(一)单独划线地区的报考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户籍在单独划线地区的人员;2. 实际工作地在单独划线地区的人员。(二)提交的审核材料包括下列之一:1. 户籍在单独划线地区的本人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 实际工作地在单独划线地区的工作单位证明(必须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工作所在地地址等,样表在www.ynxr.com云南软考网2024年下半年报名通知附件下载)、本人在单独划线地区社保参保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须提交真实、准确的证明文件,并妥善保管原件,此原件为领取证书的凭证之一。(三)合格标准划定原则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成绩发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根据数据统计分析结果,按照单独划线通过率不高于全国平均通过率的原则,研究提出单独划线合格标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备案后,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www.ruankao.org.cn)向社会公布。三、证书发放及申领(一)符合单独划线地区的参考人员,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全部科目成绩达到单独划线合格标准的,发放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按现行证书管理程序印制发放。(二)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在单独划线地区有效。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考人员在提交材料和申领证书时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工作单位证明 兹证明 (姓名),身份证号 ,自 年 月起至今在 (单位名称)工作。我单位隶属地:云南省 (州、市) (县、区)。本人社保参保证明附后。特此证明。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024-08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经公示、异议核实,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条件的16家企业不予入库。现将通过云南省2024年第1批253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张涛,0871-63133814。 附件:云南省2024年第1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14日
2024-08
为建立完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技术创新人才(以下简称省“两类”人才)选拔培养及管理服务机制,进一步深化省“两类”人才队伍建设,省科技厅起草了《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书面反馈意见。电子邮箱:kejirencaiguanli@163.com;邮寄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8号云南省科学技术院2号楼505室,邮编:650228。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8日。 附件: 1.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4.《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14日
2024-08
各备案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分产业领域开展统一认定”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4号)》“自2023年起启动并逐年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要求,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依托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平台”),现启动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一)对象范围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对象为2024年9月30日前,在试点平台备案通过的全部产品,且选择“参与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不受产业领域限制。(二)数据要求参与本次认定的产品备案信息应为2023年度数据信息。(三)评价基准本次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应为参照《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402-2022),达到所属产品分类评价基准,经济效益高且专利保护强度高、专利价值贡献高、产品竞争力对专利依赖度高的产品。二、认定流程(一)备案申报1.未备案产品,若参与本次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应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在试点平台完成产品首次备案。2023年度(含)以前备案通过的产品(包括已认定的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若参与本次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应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完成产品备案信息年度更新。逾期未通过备案或更新的产品不参加本次认定。2.2023年度已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应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完成产品备案信息年度更新。3.鼓励各单位对2023年以来通过专利转化运用形成的新专利产品进行备案和更新,包括:(1)将2023年以来授权的自有专利或通过许可、转让、作价投资等方式获取的专利进行产业化,应用于已销售产品;(2)实施了专利技术且2023年以来首次上市销售的新产品。(二)产品初筛以团体标准为基础,对备案产品进行初筛。初筛通过的产品,须进一步补充产品有关专利保护强度、专利价值贡献、产品竞争力对专利依赖度等信息(试点平台将通过邮件或短信另行通知),进入分产业认定环节。(三)分产业认定组织各产业领域专家,分产业对初筛通过的备案产品进行评价,根据专家推荐结果形成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拟认定名单。(四)公示、公布及证书发放对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产品,认定为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并在试点平台上进行公布。相关单位可登录试点平台自行下载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证书。三、相关要求(一)诚信备案参加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的备案单位,要按照诚实守信原则,确保产品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对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撤销已备案产品、取消本年度认定资格。(二)规范填报参加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的备案单位,应认真参阅附件1和2中的有关要求,规范填报,避免影响备案产品认定工作。特此通知。中国专利保护协会2024年8月12日
2024-08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有效防范行业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财险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互联网财产保险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近年来,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发展迅速,经营主体持续增加。为人民群众消费、出行等提供了多样的保障服务,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新市民等社会治理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风险管控不到位、线下服务能力不足、业务经营不合规不审慎、产品销售误导、投诉举报集中等问题。金融监管总局持续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建设,《通知》作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立足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目标,坚持“强化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风险、提升服务能力、支持改革转型”的导向作用,着力解决互联网财产保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互联网财产保险高质量发展。《通知》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定义、经营条件、经营原则、经营区域、风控管理、经营行为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管控、落地服务、内部管理等。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范畴。厘清业务边界,金融消费者应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并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二是明确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需满足偿付能力充足、风险综合评级良好等基本条件。三是明确可以拓展经营区域的险种范围。支持财产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特定场景开发小额分散、便捷普惠的财产保险产品,严控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区域,原则上不得将农业保险、船舶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严禁财产保险公司将线下业务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四是明确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在经营规则、风险管理、内部管控、落地服务等方面的监管要求,重点对落地服务明确细化要求。要求建立独立有效的风险内控体系,加强落地服务机构管理,强化对于政策性、属地性强险种的落地服务要求。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不断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严格规范经营、防范风险隐患,引导行业改革转型、提升服务质效,发挥互联网保险保障作用,为经济社会各领域提供便捷、普惠的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