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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为你找到 242 条通知公告
2024-09
工信部消费函〔2024〕275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170号),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推荐、专家评审、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2024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现予公布。附件:2024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9月25日
2024-09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经公示、异议核实,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条件的41家企业不予入库。现将通过云南省2024年第2批357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张涛,0871-63133814。 附件:云南省2024年第2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20日
2024-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实施以来,钢铁行业通过钢铁产能置换,有力促进了行业改造升级、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兼并重组,但仍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监督落实机制不完善、与行业发展形势和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当前,钢铁行业供需关系面临新挑战,绿色低碳、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兼并重组等对产能置换政策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政策,我部将对钢铁产能置换办法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暂停实施钢铁产能置换各地区自2024年8月23日起,暂停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未按本通知要求,继续公示、公告钢铁产能置换方案的,将视为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并作为反面典型进行通报。二、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我部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研究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产能置换政策措施,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后印发实施。特此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8月20日
2024-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4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4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指南项目的申报及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国家能源局的申报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二、推荐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需填报完成后及时联系省科技厅或省能源局的负责同志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或省能源局推荐并上报。相关联系人及电话如下: 序号 重点专项名称 网上申报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1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 8月29日8:00至10月8日16:00 省科技厅高新处 赵小菲:0871-63138816 省能源局科技处 杨明凡:0871-64885673 2 可再生能源技术 3 氢能技术 4 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4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18日
2024-09
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等规定,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和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工业领域科技计划第四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8日—9月2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赵小菲、杨筱筱,0871-63138816。 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871-63167157。 通讯地址及邮编: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502室,650051。 附件:2024年工业领域科技计划第四批拟立项项目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18日 附件 2024年工业领域科技计划第四批拟立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推荐部门 起止年限 备注 1 基于大模型的多语言大数据分析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昆明理工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2024—2026 2 高功率柴油发动机球墨铸铁曲轴制备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昆明理工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2024—2026 3 规模化储能支撑云南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电网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昆明理工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2024—2026 4 基于钢活塞的高升功率柴油机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 昆明理工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2024—2026 5 高原长航时氢-电混动无人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及应用 昆明理工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2024—2026 6 微型半导体制冷芯片用无氰电镀金锡共晶可焊层制备关键技术研发 昆明理工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2024—2026 7 高能射线探测用关键材料研发与其生物成像应用研究 昆明理工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2024—2026 合计:7项
2024-09
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州(市)评价机构审核等程序,现将云南省2024年第3批157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9月18日至9月30日, 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实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张涛,0871-63133814。 联系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邮编:650051。 附件:云南省2024年第3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18日
2024-09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有关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领域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4〕331号)要求,现向各州(市)、各单位征集我省申报项目。请各地、各单位参照工信厅信发函〔2024〕331号文(详见附件)要求,组织我省工业领域符合条件企业、单位认真填报《工业领域数据要素应用场景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二份,可编辑和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一式二份),并按推荐优先顺序汇总填报《工业领域数据要素应用场景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可编辑和纸质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一式二份)。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或其他有关省级单位可直接向我厅推荐报送,并由集团公司或省级单位在汇总表“推荐单位名称(盖章)”处加盖公章;其他单位经由属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报送,并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汇总表“推荐单位名称(盖章)”处加盖公章。请各州(市)、各单位于9月25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厅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电子版通过OA系统同步报送我厅。我厅汇总后,将择优分别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报送,或视情列入我省应用场景。 联系人: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 冯老师电 话:0871-63512314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领域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征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9月12日
2024-09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加快培育一批我省制造业优质企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4〕328号),现就组织开展我省2024年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推荐和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基本要求(一)基本条件。申报企业须符合《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4〕1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相关指标按《管理办法》“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附件2)执行。(二)重点产品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出了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重点领域(附件3)。对于符合重点领域的申报企业,予以优先推荐。(三)推荐上报名额。依据各地工业经济发展基础,结合之前我省单项冠军企业遴选推荐情况和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了各州(市)推荐名额上限(附件4),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名额遴选推荐。(四)注意事项。企业填写的内容主要为生产经营数据等,清晰明了、操作简便,无需第三方机构辅助。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特殊通道或捷径,请企业谨防不良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二、复核评价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2021年认定的第六批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组织开展复核。请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2021年获第六批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2021年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2021年获第六批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如实填报申请书(附件5)并对企业材料进行初核。我厅将对复核评价企业材料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复核。三、工作安排(一)组织单位。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的遴选推荐和复核评价工作。(二)工作要求。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复核企业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5)。对申请企业材料进行初步论证,对认定标准相关指标予以重点把关,确保质量;对复核申请材料要认真组织初核。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三)报送方式。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企业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平台(https://excellent-ent.cn)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填报和审核方式,请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审核后,统一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纸质材料。企业线下、线上填报材料应保持一致。(四)截止时间。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5,申请企业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纸质版一式2份、申请汇总表(附件6),连同加盖公章正式上报文件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光盘),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初步论证,向社会公示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联系人:饶昆靖 杨光电 话:0871-63513084电子邮箱:ynsgxtcyc@163.com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010-62303157附件:(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9月12日
2024-09
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为做好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以下简称培育对象)2024年第二批后补助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2022和2023年遴选的成长型培育对象和2024年6月30日前已完成实体化的初创型培育对象。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培育对象按照《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提交非财政投入的机构建设、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公共研发服务平台经费相关审核材料,填写《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后补助经费申请书》(详见附件1),申请核定经费时间段详见附件2。 三、材料报送程序 (一)网络填报。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登陆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在“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科研机构改革专项”中生成新申请书,申请书机构名称按“XXX2024年第二批后补助经费申请书”填写,并将包含所有支撑材料的《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后补助经费申请书》盖章扫描为1个PDF文件后(文件名为:XXX2024年第二批后补助经费申请书)上传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书附件中。 (二)在线审核。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第二批后补助经费申请书由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推荐部门推荐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周一)18:00前。 (三)提交纸质材料。请各培育对象于2024年9月25日(周三)18:00前将,纸质盖章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以及可编辑word版电子后补助申请书(不含支撑材料)报送至云南省科学技术院科管办(昆明市滇池路488号)。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本次后补助。 四、其他要求 各机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列入科研诚信记录等。 五、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科学技术院科管办:张鸿勋,0871-64107458。 云南省科技厅法规处:李姣娥,0871-63140330。 附件: 1.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后补助经费申请书 2.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2024年第二批后补助经费核定时间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12日
2024-09
发改办能源〔2024〕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促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在全国开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创新引导、先行先试”的原则,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扩大双向充放电(V2G)项目规模,丰富车网互动应用场景,以城市为主体完善规模化、可持续的车网互动政策机制,以V2G项目为主体探索技术先进、模式清晰、可复制推广的商业模式,力争以市场化机制引导车网互动规模化发展。参与试点的地区应全面执行充电峰谷分时电价,力争年度充电电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其中通过私人桩充电的电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参与试点的V2G项目放电总功率原则上不低于500千瓦,年度放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西部地区可适当降低。 二、重点任务 (一)发挥电力市场的激励作用。逐步完善车网互动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的交易规则,推动充电负荷规模化、常态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探索负荷聚合商参与电力市场的商业模式,推动电力市场各类新业态主体培育,逐步形成模式清晰、发展稳定、具备推广条件的负荷聚合商业模式。鼓励V2G项目聚合参与电力现货、绿电交易以及储能容量租赁等市场,验证V2G资源的等效储能潜力。 (二)完善价格与需求响应机制。建立健全居民充电峰谷分时电价机制,鼓励围绕居民充电负荷与居民生活负荷建立差异化的价格体系,优化峰谷时段设置,合理扩大峰谷价差;探索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创新需求响应机制,丰富需求响应品种,提升用户参与频次和响应规模。 (三)加强智能有序充电应用推广。制定完善充换电设施智能化相关技术要求,推动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替代或改造。推动建设智能有序充电试点社区,建立居住社区智能有序充电管理体系,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有效提升个人智能桩接入能力。提升充换电场站互动能力,研究优化报装容量核定方法和并网运行规则,开展智能充换电场站接入容量优化提升试点。 (四)促进V2G技术与模式协同创新。探索与园区、楼宇、住宅等场景高效融合的V2G技术和模式,满足公共领域和私人车辆的V2G应用需求。支持有关企业联合开展V2G项目申报,鼓励车企和电池企业完善电池质保体系和提升电池技术。探索依托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开展V2G项目电池状态评估。 (五)强化工作保障和有效引导。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支撑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有效推进。积极发挥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车网互动数据接入和评估机制。加强用户权益保障,强化宣传科普,提升用户参与意愿。加大电网企业保障力度,做好资源接入、入网检测、并网计量、调度运行、清分结算等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请各省(区、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推荐本地区有意愿参与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的城市和V2G项目。原则上各省(区、市)推荐的城市不超过1个,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鲁、川渝等条件相对成熟的区域可适当放宽至2个。原则上各省(区、市)推荐的V2G项目不超过5个(换电项目不超过1个),单个项目可为同一实施主体在同一城市的分散设施集合。 (二)请各省(区、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按照附件要求汇总编写相关材料,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盖章后寄至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审查,选取不少于5个发展基础好、政策力度大、带动效应强的城市及不少于50个V2G项目列入本次试点范围。 (三)各级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力度,积极创新政策机制和监管方式,鼓励相关企业探索车网互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研究完善峰谷分时等配套电价政策;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逐步完善需求响应机制;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推动完善辖区内电力市场准入条件和交易规则,丰富电力交易品种,发挥市场机制和电价政策的协同作用,支持车网互动工作开展。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统筹指导各省(区、市)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会同地方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适时推动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附件:1.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城市申报表 2.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V2G项目申报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8月23日1.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城市申报表.docx2.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V2G项目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