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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经公示、异议核实,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条件的8家企业不予入库。现将通过云南省2024年第3批149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联系人及电话:张涛,0871-63133814。 附件:云南省2024年第3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0月21日
2024-10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36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中国消费名品和“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方向中国消费名品(包括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二、推荐程序(一)申报主体通过“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公共服务系统(https://zgxfmpfz.miit.gov.cn)”在线填报,并向所在州、市工信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供审核。(二)各州、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材料真实有效,初审合格后择优确定推荐名单。中国消费名品方阵推荐数量见附件2。三、有关要求(一)请各州、市工信部门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初审合格后正式行文推荐,并附纸质申报材料2份(附件3—5),于11月5日前报送“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推荐名单及材料,于12月5日前报送中国消费名品推荐名单及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联系人邮箱。(二)各州、市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相关附件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联 系 人:吴荣桃电 话:0871-63513569(传真)电子邮箱:451566484@qq.com附件:1.中国消费名品方阵推荐工作指引 2.中国消费名品方阵推荐数量 3.中国消费名品申报书 4.“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申报书 5.中国消费名品方阵推荐汇总表 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附件下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21日
2024-10
国科办基〔2024〕102号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中央改革办督察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以下简称《细则》),2024年5月至8月,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开展了2024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考核依托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以客观数据为基础,强调提高运行使用效率,强调法人单位主体责任,强调减轻科研单位负担,通过专家咨询和现场核查,形成考核结果。共有26个部门344家单位参加评价考核,涉及原值5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共计4.9万台(套),重大科研基础设施80个。 总体看来,与2023年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更加重视,管理和共享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参评的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511小时,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的仪器入网比例为100%,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256小时。参评的80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较好,在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考核结果 按照《细则》相关要求,形成了评价考核结果。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等50个单位管理制度规范,科研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效率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明显,考核结果为优秀。重庆大学等100个单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运行使用效率较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较好,考核结果为良好。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等189个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北京中医药大学等5个单位开放共享情况较差,存在开放共享意识淡薄,相关制度不健全,未建立或未有效使用在线服务平台,科研仪器重复购置、低效使用、闲置浪费等问题,考核结果为较差。具体评价考核结果见附件。 根据《细则》有关规定,对考核结果优秀和良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并给予后补助经费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一年整改,一年后整改不到位的,将核减相应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对连续两次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按相关规定对其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差的科研仪器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或由高校院所在单位内部调配。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督促指导所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切实加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购置的统筹规划,规范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 附件:2024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10
工信厅科函〔2024〕378号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完善共性技术服务体系,根据《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2015〕45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本次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面向生物制造、低空经济、安全应急、战略性矿产资源、智能检测、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通用人工智能等8大重点领域,主要强化三类服务:一是试验检测类,主要为行业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等服务;二是信息服务类,主要为行业提供知识产权、产业信息、公开数据集等服务;三是创新成果产业化类,主要为行业提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关键核心技术应用验证、培育新质生产力等服务。二、申报要求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申报材料应真实、合法,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三、申报程序(一)组织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符合要求的单位申报。鼓励已承担我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项目的单位申报(其牵头单位不占推荐名额)。(二)审核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对申报单位的申报书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总数不超过6个,计划单列市和央企集团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和申报书(含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8号楼11层,100846,张翠,010-68207742。电子版发送至:cyjsjc@miit.gov.cn。(三)遴选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初评和专家评审,抽取部分单位现场核查,对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平台名录并发布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高鹏飞 010-68205243附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具体条件、申报书、推荐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10月14日
2024-10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8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七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651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487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62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1942个,其中汽车产品1529个、摩托车产品402个、三轮汽车产品11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94户企业的549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50户企业453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29户企业57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5户企业39个型号。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851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668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82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7100个,其中汽车产品6451个、摩托车产品625个、三轮汽车产品24个。本批有26户汽车生产企业的33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8批)拟发布的新准入车辆生产企业及已准入企业变更信息清单.doc 2.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8批)的车辆新产品公示清单3.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8批)的车辆变更扩展产品公示清单4.《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七批)拟发布的车型清单.doc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6-22日传 真:010-66013726电子邮件:qiche@miit.gov.cn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2024年10月15日
2024-10
为做好2024年昆明市专精特新企业专项服务相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拟定购买计划如下:一、项目名称:《昆明市专精特新企业专项服务》二、资金预算:20万元。三、购买内容及要求:遴选2家优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协助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片区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开展专精特新企业政策培训;优化昆明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对标认定标准,遴选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类重点后备企业,开展诊断服务,梳理企业短板弱项,有针对性的提供创新支持、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认证、质量提升等咨询服务,辅导企业补齐短板弱项,提升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成功率。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五、承接标准:一是须为具备报价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是具有丰富的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服务经验;三是熟悉昆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工作;四是在近三年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记录;五是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或分包、转包;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老师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行政中心4号楼635室联系电话:63175665监督电话:63962125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
2024-10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国务院办公厅拟于11月份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为增强综合督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国务院办公厅从即日起征集以下问题线索: 1. 市场准入方面。有关地方和单位是否存在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违规设定政务服务事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要求企业自行检验、检测、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擅自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等问题。 2. 公平竞争方面。有关地方和单位是否存在未能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未经公平竞争即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出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等问题。 3. 助企纾困方面。有关地方和单位是否存在对企业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频繁检查,搞异地趋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过度执法,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 4. 守住兜牢民生底线方面。有关地方和单位是否存在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零就业家庭等重点人群就业保障不到位,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不扎实,对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市民化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违规挪用、截留、克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等问题。 同时,听取对优化改进政府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 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如掌握以上方面的问题线索可以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相关情况需实事求是、有具体细节。对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线索,国务院办公厅将及时转有关方面核查处理,国务院督查组将进行实地督查复核。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10月15日
2024-10
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全省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于近期发布了《关于公布云南省第一批重点支持二次开发中成药名录的通知》(以下简称《名录》),重点支持开展二次开发研究,壮大一批有潜力的中成药品种,培育云南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加快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现组织申报2024年云南特色中成药二次开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要求(一)牵头申报单位为《名录》中的中成药品种生产企业,在云南省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严重逾期未验收在研项目;企业经营业绩好,且企业自筹的资金符合项目申报要求。(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及参与,下同)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研发投入总量和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及立项。(三)项目以“军令状”方式支持,申报企业根据重点方向下所列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进行整体申报,原则上须覆盖选题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达到或高于所有基本指标(相关选题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项目执行期3年。(四)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具有相关研究经历及能力,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承担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且执行期满3个月后无故不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承担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其中,承担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与在研项目同类别计划的项目。(五)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鼓励中西医协同创新,采取省内外协同攻关,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开展中成药二次开发、二次创新。(六)关于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的管理。对于立项项目,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活动全流程实施诚信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按合同要求达到相关考核指标要求。若因主观原因未达到的,将按照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要求记入科研诚信档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生命科学研究,根据《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项目申报单位或其上级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意见,多单位参与的项目须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其上级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意见。二、重点支持方向研发目标及任务、绩效目标要求:针对《名录》中的中成药,以企业为主体,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精准设计备案、注册审批策略,重点支持中成药质量工艺提升、安全和临床疗效评价、新适应症挖掘、以及已上市中药的改良创新等方面研究,支持采用符合药品特点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辅料、新剂型改进已上市中成药品种,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一)质量/工艺提升申报条件及要求:鼓励产学研联合,原则上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实施内容:运用新生产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科技成果,改进和优化生产工艺,提升药品生产效率,提升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降低生产成本。考核指标: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获得备案公示或《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实现单品种年销售收入增幅至少达100%且该品种年销售收入达300万元以上。支持强度:单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二)安全性及有效性再评价临床试验研究申报条件及要求:鼓励产学研联合,与医疗机构合作并达成研发意向,原则上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可选择相应选题并完成对应考核指标。实施内容:1.针对已上市中成药的有效性、安全性及临床效用证据收集及循证分析,进一步明确中成药的临床定位、适用人群、特色优势等,进行学术推广等;2.以临床疗效为目的,开展已上市中成药品种药理学研究、循证医学研究和药物经济学等临床再评价工作,对临床有效性进行系统研究。考核指标:1.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实现单品种年销售收入增幅至少达100%且该品种年销售收入达300万元以上;2.完成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研究,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实现单品种年销售收入增幅至少达100%且该品种年销售收入达300万元以上。支持强度:选题1单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选题2单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三)基于新技术、新适应症及新剂型的新药研究申报条件及要求:鼓励产学研联合,与医疗机构合作并达成研发意向,原则上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实施内容: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基于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相结合“三结合”指导原则,重点支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较为明确的中成药药品改变剂型、给药途径或增加功能主治的改良型新药的研发。考核指标:获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申报发明专利2件以上。支持强度:单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三、申报流程(一)网上填报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申报项目。项目类别请选择重大科技计划下生物医药专项。申报书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30日。(二)项目推荐部门审核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三)涉密项目申报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申报。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提交有关材料。(四)咨询服务1.业务处室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咨询电话:胡燕琴,0871-63136003。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0月16日
2024-10
按照《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昆双随机办发〔2024〕1号),为加强无线电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空中电波秩序,确保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特对昆明市无线电频率使用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检查主体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处室:无线电监督检查处,联系电话:63115988)。二、检查时间2024年10月份。三、检查对象检查对象为无线电频率使用、设台单位,随机抽取占比8%。四、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五、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六、检查内容(一)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七、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方式严格按照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要求,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占比8%,执法检查人员从昆明市无线电行政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2名。八、公示方式检查工作完成后,按照要求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公示检查结果。九、其他工作要求“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要强化法制理念,检查工作中务必依法执法,廉政执法,规范执法。2024年10月14日
2024-10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大力培育优质企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快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和《云南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工信产业〔2016〕195号),现就组织开展云南省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要求(一)基本条件1.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2023年末,从事相关领域达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2年及以上(本项所指新产品,是指企业近2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企业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受主营业务收入限制)。2.市场份额国内领先。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或全省第1位(全省第1位应当同时达到全国前10位)。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界定,生产性服务类别原则上按照《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小类”界定,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3.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研发投入强度超过行业平均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4.质量效益好。企业申请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国内先进,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要经营业绩指标稳健且持续向好。有完善的管理体系,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产品市场前景好,重视品牌培育并取得良好成效。5.其他基本要求。企业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二)申报资料申请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据实填写《云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企业须提供申请产品国内及省内市场占有率说明;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三)重点领域1.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强基领域。2.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石化化工延链强链、绿色食品和特色消费品加工等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的领域;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领域。(四)完善梯度培育体系各地要完善优质企业培育库,加强精准服务。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附件2)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达不到2亿元以上企业,如申报云南省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应为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五)推荐上报名额根据各地发展基础,结合前四批遴选、培育企业入库以及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请认真筛选按照名额推荐上报(附件3)。二、工作组织(一)组织单位。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企业的推荐申报和初审工作。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二)材料要求。申请企业须根据本通知确定的申报条件,在申请书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企业的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一企一册。(三)审核把关。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予以重点把关,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论证、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并填报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四)报送时间和方式。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于2024年11月8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1份(含附件4)、推荐申报企业相关材料一式2份按要求加盖公章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申报企业相关材料及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ynsgxtcyc@163.com。联系人:饶昆靖 杨光电 话:0871-63513084附件:1.云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 2.云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名单 3.各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荐名额 4.云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下载)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10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