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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为你找到 285 条通知公告
2025-02
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暨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云南省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根据《通知》中明确的2025年引导资金支持内容,且与我省科技计划各类专项有序衔接,2025年主要支持以下4个方面:(一)重大科技任务主要支持省委、省政府或省委科技委确定实施、需要中央财政予以支持的重大科技任务。采用直接补助方式资助,每个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一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内容:支持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创新区域,围绕《云南省开发区主导产业指引》和区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提升各区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能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金融机构,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服务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创新积分”的科技金融平台。申报及支持主体: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实体化的省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方式资助,每个项目支持引导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3。项目资金(包括引导资金和自筹资金)仅允许用于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费用列支,不允许列支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限项要求:每个科技创新区域限择优推荐申报1项。(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内容:围绕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创新需求,在现有科研仪器设备基础上,为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购置高端科研仪器设备。申报及支持主体: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最近一次评估结果为“优”的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依托单位。支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方式资助,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3。限项要求:每个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组成部分的,视为1个实验室)限申报1项。(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内容:支持通过腾冲科学家论坛来云南落地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应当有确定的科技成果,并明确转移转化的方式及预期目标。申报及支持主体: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实体化的省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方式资助,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农业领域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1、工业领域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3。限项要求:每个申报及支持主体限申报1项。二、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明确申请的项目类别,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二)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引导资金原则上应当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三)在申报材料中明确相应的创新区域或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四)已从中央基建投资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安排引导资金支持。(五)项目负责人没有在研或逾期未验收的引导资金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建设和后补助项目、科技人才称号类项目的负责人除外)。(六)根据项目的定位、实施内容,有针对性地确定绩效目标。三、申报单位要求(一)企业注册3年以上,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具备足额提供自筹经费的能力。(二)上年度有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三)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四)应对所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五)无不良信用记录。四、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出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二)引导资金主要列支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维修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咨询专家的费用等。项目聘用人员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本单位同类在职人员薪酬水平自主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专家咨询费按规定标准支付,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三)应对项目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分别单独核算。(四)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要求,真实、完整报送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按项目合同书约定,年度自筹经费“应到尽到”。五、项目申报流程(一)网上填报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在线申报项目。2. 未完成单位注册的用户,尽快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完成注册及申报。(二)推荐部门审核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三)受理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18:00,推荐截止时间为3月21日16:00。六、联系方式(一)云南省科技厅法规处张磊,0871-63136053。(二)云南省财政厅科教文化处陈连芳,0871-63616551。(三)云南省科学技术院李承晴,0871-64105540。(四)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2025年2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2
昆明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优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流程,简化企业申报程序,进一步加快推进昆明市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加快壮大昆明市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支撑。根据《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云科规〔2020〕5号,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可从省科技厅门户网站//kjt.yn.gov.cn/政务公开、政策文件中查阅下载),2025年度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将遵照《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条件本年度备案工作以《备案管理办法》为依据,请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工作,帮助指导各有关企业各有关企业按照备案条件积极申报。《备案管理办法》对知识产权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注册商标及企业标准等不再列入备案所认可的知识产权范畴,请各有关企业在申报时予以注意。二、备案操作(一)进入系统:有关企业需进入“云南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申报和审核,有关企业可在云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首页点击“云南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图标进入系统。(二)注册及登录:首次使用“管理系统”的企业需要进行单位注册,过程如下:在“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单位注册”进入云南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并完成三级认证,再次进入“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省政务网登录”(不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通过法人登录进入“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密码并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已经使用过“管理系统”的企业可直接登录。(三)企业备案:企业登录“管理系统”后,依次点击应用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填写备案信息表”、“新增备案信息表”、“填写申请”,填写企业概况、企业状况,上传相关附件,进行填写检查,上报昆明市科技局,即完成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信息表的填报。(四)企业换证:已通过认定或备案获得“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可通过“管理系统”中“年度信息表填报”模块及时、逐年完成企业年度信息表填报(未能及时按年度填写“年度信息表”的企业,也可一次性补齐填报),原有证书过期后,系统会为年度信息表填写合格的企业自动换发新证。换证企业需完成系统里所有年度的信息填报,才能够换证,即年报需要填写至2025年度(表内信息为上一年度)。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通过“管理系统”填报变化情况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在系统内打印新证书。三、备案时间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25年1月21日起受理备案工作,本年度企业备案截止申报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科技厅备案复核工作每季度末集中受理并公示一个批次(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1月15日),逾期提交的企业或科技管理部门(昆明市科技局提交备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5日企业需在2025年10月30日前提交),自动顺延至下一季度,年末11月15日全年工作截止后不再顺延。四、有关要求(一)昆明市科技局每季度在网络系统中对上报的企业申报信息及上传的附件材料进行复核,有异议的和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注明原因并在“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退回或要求企业修改、补充材料。经省科技厅复核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退回。(二)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备案的企业每年应及时更新企业年度数据,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三)备案企业有《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行为之一的,省科技厅将撤销其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并在“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上公告。昆明市科技局发现所属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上述问题的,将及时上报省科技厅。五、联系人及电话(一)云南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诸开梅 0871-63133894(申报系统技术咨询)李梓琪 0871-63113661(有关申报政策咨询)(二)云南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彭力华 0871-63104096。(三)昆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杨 杨 0871-63169618(有关申报政策咨询)(四)昆明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施 祈 0871-63134627昆明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2
各有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2024﹞1922号)有关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了2024年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申报工作,经单位自主申报、州(市)工信部门推荐、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综合评价、公示等程序,现将2024年云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数字园区示范名单(详见附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标杆企业、示范平台、数字园区的宣传推广工作。 附件:1.2024年云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名单2.2024年云南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名单3.2024年云南省数字园区示范(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名单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月22日 附件12024年云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属行业1 云南来思尔乳业有限公司绿色食品与消费品2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冶金3 云南云铝海鑫铝业有限公司绿色铝4 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绿色硅5 云南昊邦制药有限公司生物医药6 勐腊田野橡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化工7 昆明尼古拉斯克雷亚机床有限公司装备制造8 昆明裕众光学有限公司装备制造9 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装备制造10 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 附件22024年云南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推荐名单序号平台名称申报单位1 贵金属新材料协同制造数字化平台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 昆明经开区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招商服务有限公司3 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云南幂次科技有限公司4 曲靖市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曲靖市数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5 工业碳足迹管理服务平台牵头单位:云南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联合单位:广州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科易云科技(云南)有限责任公司6 5G+云锡锡业智慧冶炼平台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7 运八智慧物流平台云南运八数据科技有限公司8 云南能投集团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安全生产服务平台云南能投信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9 驰宏锌锗智慧安全生产管控平台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10 “云七通”数字中药材全产业链平台昆明埃舍尔科技有限公司附件3 2024年数字园区示范(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基地)推荐名单序号园区名称申报单位1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 云南禄丰产业园区云南禄丰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3 云南弥勒产业园区云南弥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01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为进一步优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流程,简化企业申报程序,进一步加快推进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加快壮大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为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支撑。根据《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云科规〔2020〕5号,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可从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yn.gov.cn/政务公开、政策文件中查阅下载),2025年度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将遵照《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条件本年度备案工作以《备案管理办法》为依据,请各科技管理部门及企业按照备案条件组织申报。《备案管理办法》对知识产权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注册商标及企业标准等不再列入备案所认可的知识产权范畴,请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在审核、申报时予以注意。二、备案操作(一)进入系统: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需进入“云南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申报和审核,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可在云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首页点击“云南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图标进入系统。(二)注册及登录:首次使用“管理系统”的企业需要进行单位注册,过程如下:在“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单位注册”进入云南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并完成三级认证,再次进入“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省政务网登录”(不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通过法人登录进入“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密码并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已经使用过“管理系统”的企业可直接登录。(三)企业备案:企业登录“管理系统”后,依次点击应用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填写备案信息表”、“新增备案信息表”、“填写申请”,填写企业概况、企业状况,上传相关附件,进行填写检查,上报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即完成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信息表的填报。(四)企业换证:已通过认定或备案获得“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可通过“管理系统”中“年度信息表填报”模块及时、逐年完成企业年度信息表填报(未能及时按年度填写“年度信息表”的企业,也可一次性补齐填报),原有证书过期后,系统会为年度信息表填写合格的企业自动换发新证。换证企业需完成系统里所有年度的信息填报,才能够换证,即年报需要填写至2025年度(表内信息为上一年度)。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通过“管理系统”填报变化情况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在系统内打印新证书。三、备案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受理备案工作,本年度企业备案截止申报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5日。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科技厅备案复核工作每季度末集中受理并公示一个批次(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1月15日),逾期提交的企业或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自动顺延至下一季度,年末11月15日全年工作截止后不再顺延。四、有关要求(一)请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备案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备案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任务。(二)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每季度在网络系统中对上报的企业申报信息及上传的附件材料进行复核,有异议的和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注明原因并在“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退回或要求企业修改、补充材料。经省科技厅复核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退回。(三)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备案的企业每年应及时更新企业年度数据,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四)备案企业有《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行为之一的,省科技厅将撤销其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并在“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上公告。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发现所属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上述问题的,需及时上报省科技厅。五、联系人及电话(一)云南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诸开梅,0871-63133894(申报系统技术咨询)李梓琪,0871-63113661(有关申报政策咨询)(二)云南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彭力华,0871-63104096。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月21日
2025-01
各有关单位:2024年9月3日,云南省委科技委办公室发布了《云南省首批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发榜通知》,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按照《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经商行业主管部门、需求征集、咨询论证等流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已正式明确揭榜制项目“新一代典型锡资源绿色分选高值化利用技术”研究内容、预期指标、发榜单位等内容。现面向国内外征集揭榜团队,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榜项目及发榜单位(一)项目名称:新一代典型锡资源绿色分选高值化利用技术。(二)发榜单位: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揭榜要求(一)揭榜方揭榜方应是国内外具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多个创新主体组成的联合体等,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揭榜团队负责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3年内无违背科研诚信的记录及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3.承诺项目取得的成果在发榜方进行转移转化。4.发榜方及其子母公司不得作为揭榜方。(二)其他要求1.揭榜方、发榜方在技术攻关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相关部门将全程跟踪和监督检查。2.揭榜项目可行性方案应在榜单要求的预期目标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并提出具体、明确的考核指标及考核方式,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少于附件1中的研究内容。3.提交揭榜申报材料时,无需归口管理单位或属地管理单位推荐,由揭榜方对揭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4.多个单位联合揭榜的,要明确约定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附件提交。5.项目可行性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是涉密内容需脱密后提交。(三)研究内容,预期技术、经济、社会效益指标(见附件1)。三、揭榜流程(一)揭榜洽谈。有意向的揭榜方根据本次项目需求内容填报《揭榜意向表》(详见附件2),与发榜方对接洽谈,共同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共商合理技术解决方案,研究编制科技揭榜制项目可行性方案(详见附件3),并于2025年2月1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可行性方案纸质版扫描件(PDF版)及电子版发送至云南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人:赵小菲,0871—63138816;电子邮箱:ynskjtgxc@163.com)。(二)方案论证。省科技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同一项榜单需求有多个揭榜方揭榜的,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根据评审论证意见商发榜方择优定榜。发榜方、确定中榜的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合作协议,并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实施方案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等4个方面进行论证,审核科技经费投入情况,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三)中榜公告。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将及时发布中榜公告。 附件:1.“新一代典型锡资源绿色分选高值化利用技术”揭榜制项目需求表(点击下载)2.揭榜意向表(格式)(点击下载)3.云南省“揭榜挂帅”项目可行性方案(格式)(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月17日
2025-01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云办发〔2021〕36号,以下简称《29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现将云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类奖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奖补时间范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展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活动,符合《29条措施》第27条规定,可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奖补。即:经省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合同,年度技术交易额在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含)之间的单位,按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合同登记方奖励;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按5‰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每年完成额定工作任务,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超过额定工作任务的增量部分,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登记机构每年补助、奖励金额最高为50万元。二、申报类别和材料要求(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奖补完成《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目标的通知》要求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可申报此奖补。申报方法及需提供以下材料:1.在省科技厅网站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成果转化奖补专项”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补项目”填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2.2024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总结(盖章件,见附件1);3.完成2024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目标的证明材料(可从“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的“统计分析”中的“合同统计”截屏图片,统计指标按“合同类别”统计,“统计级数”按“一级”统计,需加盖单位公章);4.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方奖补经省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合同中的“技术交易额”符合《29条措施》第27条规定的单位,可申报奖补。在2024年登记的“分期付款”类的技术合同,可将分期付款的发票和银行凭证累计申报奖补。享受过奖补的技术合同不再予以申报。申报方法及需提供以下材料:1.在省科技厅网站“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的“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中的“科技成果转化奖补专项”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方奖补项目”中填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4.与每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相对应的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记账联)和技术交易金额的银行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5.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三、申报程序(一)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已经在“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的,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未完成单位注册的用户,建议使用Firefox浏览器、Google Chrome浏览器或者搜狗浏览器,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kjt.yn.gov.cn)完成注册及申报。(二)在线审核。推荐部门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填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四、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受理(一)网上填报2025年1月15日至3月22日17:00前,各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材料,逾期关闭系统,终止申报。(二)网上审核2024年2月17日至3月31日17:00前,各推荐单位按要求在“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申报材料,逾期关闭系统,终止审核。五、有关要求1.附件1、2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站)必需填报。附件3、4、5、6由技术合同认定方必需填报。2.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实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认真核查单位财务信息,因单位财务信息填报错误而导致奖补资金不能拨付,由申报单位承担责任。各申报单位自行在“天眼查”中检查是否存在预警风险,如若存在预警风险应出具法律诉讼说明(盖单位公章)和法律裁决文书,并上传至“单位承诺书”栏。3.各申报单位按照附件4、5、6的模版填汇总表,再按照汇总表的顺序对应扫描合同登记证明、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分别上传至“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栏、“技术交易发票”栏和“技术交易银行转账凭证”栏,三个表格相同技术事项的序号须一致,便于对应核实。少数单位因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交易发票和技术交易银行转账凭证过多,申报系统容量无法满足扫描上传需求,请申报单位按附件4、5、6的要求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分别上传附件清单。再将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扫描文件复制在U盘中,上交省情报院612室常冬老师处以备查,核查完以邮寄到付或自取方式返还(请注明返还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已上传证明、发票、凭证的单位无需上交U盘。4.各项目推荐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单位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材料提供不全、填报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退回修改。5.奖励资金的发放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65号)落实。给予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器认定、创新创业大赛、专利申请与维护费用和与上述工作相关的条件建设,须符合国家、省相关资金管理要求,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科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 附件:1.2024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总结(登记站用模版)2.诚信承诺书(登记站用模版)3.单位承诺书(登记方用模版)4.2024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统计汇总5.开具发票清单(登记方用模版)6.银行凭证清单(登记方用模版)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月15日(联系人及电话:成果转化处崔文川,0871-63104096;省情报院技术转移中心常冬,0871-63127546)。(此件公开发布)
2025-01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根据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火炬〔2024〕41号)的要求,2024年度国家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我省实际,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2024年度国家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任务分工及要求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一)国家高新区及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工作由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完成后在汇总上报火炬中心的同时,请及时将国家高新区的综合统计数据及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数据报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汇总,形成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数据。(二)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由各州(市)科技局负责实施,各州(市)科技局汇总辖区内快报数据后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科技部门快报入口填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三)国家高新区以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由各州(市)科技局负责催报,具体为:1.由昆明市科技局负责昆明辖区内(除昆明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的催报,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2.由玉溪市科技局负责玉溪辖区内(除玉溪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的催报,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3.由楚雄州科技局负责楚雄辖区内(除楚雄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的催报,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4.除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州,其他各州(市)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的催报,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四)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半年报、年报统计工作由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所在地州(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五)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年报统计工作由基地所在地州(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六)国家大学科技园半年报、年报统计工作及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级高新区的年报统计工作统一由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组织实施。二、填报内容(一)月报统计数据创新型产业集群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月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二)快报统计数据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高新技术企业填报)”(见附件1、如数据还未出,请填报预估数),报送至辖区科技局;各州(市)科技局汇总数据后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科技部门快报入口填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三)半年报统计数据1.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半年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2.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国家大学科技园半年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四)年报统计数据1.昆明、玉溪及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在线打印报表(带火炬水印、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版本文件(以单位名称命名)报送至辖区科技局,各州(市)科技局收齐本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年报报表扫描件后再报送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2.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情况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3.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4.创新型产业集群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在线打印报表(带火炬水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版本文件报送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5.生产力促进中心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在线打印报表(带火炬水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版本文件(以单位名称命名)报送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6.省级高新区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在线打印报表(带火炬水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版本文件(以单位名称命名)报送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7.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在线打印报表(带火炬水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版本文件报送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8.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在线打印报表(带火炬水印、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版本文件(以单位名称命名)报送至辖区科技局,各州(市)科技局收齐本辖区内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年报报表扫描件后再报送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9.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在线打印报表(带火炬水印、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版本文件(以单位名称命名)报送至辖区科技局,各州(市)科技局收齐本辖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年报报表扫描件后再报送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三、报送时间(一)月报统计数据各创新型产业集群,请务必于报告期次月2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二)快报统计数据由各州(市)科技局催报并汇总,请务必于2025年1月22日前将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汇总数据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三)半年报统计数据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国家大学科技园,请务必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四)年报统计数据1.各国家高新区以外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请务必于2025年3月10日前完成上报工作,并将报表扫描件报送至辖区科技局。各州(市)科技局收齐本辖区内报表扫描件后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送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2.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家大学科技园,请务必于2025年2月10日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3.各创新型产业集群、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级高新区、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请务必于2025年3月10日前完成上报工作,并将报表扫描件报送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四、注意事项(一)月报的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月1日至最后一日,月报累计数据调查时期为1月1日至当年截至填报期月份最后一天,1月、12月月报免报。快报的调查时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半年报的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的调查时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二)具体的调查表式、指标说明等内容详见《火炬统计调查制度》,调查制度中的各统计报表及统计标准电子版可进入火炬中心官网“专项工作”右侧栏目“火炬统计”页面中“火炬统计报表下载”模块下载(网站:http://www.chinatorch.gov.cn/kjfw/wjxz/yjlist.shtml),填报时以系统报表为准。(三)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受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委托,承担火炬专项统计调查的具体工作。(四)相关国家火炬专项统计调查数据资料仅供省科技厅汇总上报火炬中心之用,不对社会公布。(五)各类报表必须经省级管理员审核后方可在线打印且必须带有火炬水印。(六)如在统计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咨询:1.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联系人:李敏 李艳芬联系电话:0871-68335226、63336314邮箱:815112028@qq.com传真:0871—63113341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246号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512办公室邮编:650051QQ群:129472919(云南省火炬统计调查群)2.火炬计划统计部分(1)指标及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问题统计监测与信息处李文奇 郁帆 徐晓辰 刘祥钰电话:010-68209044/9046/9020/9042(2)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生产力促进中心报表指标问题孵化体系建设处 尧志峰 李享电话:010-68209050/9048(3)软件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报表指标问题产业集群发展处 蔡子航李岭电话:010-68209150/9149(4)创新型产业集群报表指标问题产业集群发展处 孙翔宇 蔡子航电话:010-68209150/9149(5)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技术问题统计监测与信息处 技术支持电话:010-69943997/3998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高新技术企业填报)2.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州市科技局填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月15日
2025-01
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5年度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经公开申报、主管处室初审、专家评审、厅务会议审定等流程,拟立项71个项目,补助金额合计2013.6万元。现将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20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组织纳入省科技厅预算项目库,2025年按有关程序下达资金。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资源配置管理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打印无效)和有效联系电话,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查处理。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王冀芳,0871-63160562。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801室。邮编:650051。 附件:2025年度科技金融结合专项拟立项目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1
各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云南省数据局关于组织申报云南省5G融合应用标杆示范项目(第三批)的通知》(云工信设施〔2024〕284 号),经企业申报、州市推荐、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现场调研并公示,现将云南省5G融合应用标杆示范项目(第三批)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云南省5G融合应用标杆示范项目(第三批)名单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云南省数据局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云南省5G融合应用标杆示范项目(第三批)名单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申报单位申报领域1基于 5G 物联网及数字孪生技术的智慧电场应用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1.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2.中国电信云南公司3.北京天地和兴科技有限公司4.深圳安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云南电力技术有限公司5G+智慧能源2云南广播电视台5G 赋能媒体融合升级及应用场景创新项目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广播电视台5G+融媒体3基于5G的重症预警平台构建全院危重症救治网络项目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1.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中国移动云南公司5G+智慧医疗45G+智慧牧场助力肉牛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寻甸鹏远牧业有限公司1.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2.云南数字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3.寻甸县鹏远牧业有限公司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5G+智慧农业5基于5G通信技术的边远地区输变电数字业务回传的异构融合组网的示范应用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云南云电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5G+智慧能源65G+数智乡村渔政执法项目昭通巧家县农业农村局中国移动昭通分公司5G+智慧乡村75G+远程外科多学科协作诊疗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1.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2.中国联通云南省公司3.轻康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5G+智慧医疗8云南通威5G工厂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1.中国移动保山分公司2.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5G+工业互联网95G-A按下全球最大复烤厂数智化转型加速键——云南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楚雄复烤厂智慧工厂项目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复烤厂1.中国移动楚雄分公司2.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复烤厂5G+工业互联网10基于5G融合的云南省声环境智慧监测与应用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珠海高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青岛和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中通服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5G+智慧环保
2025-01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政法〔2021〕70号)、《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精神和《云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云工信规〔2024〕2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审核、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综合研究、网站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五批云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8户(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做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单项冠军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工作阶段性总结制度,对单项冠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复核一次。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对单项冠军企业申报国家或省级有关技术改造、工业强基工程、重大专项、节能减排等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申报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予以重点支持。建立“企业直通车”常态化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企业诉求,指导用好惠企政策,协调解决土地、用工、用能等问题,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健全梯度培育工作机制,聚焦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行业、领域,引导广大制造业企业成长为国际或国内市场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三、开展宣传示范各地要加大对单项冠军企业的宣传力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认真总结单项冠军企业发展的典型经验和经验做法,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强化示范引领。四、做好信息报送单项冠军企业涉及的州(市)工业和信息局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培育、服务单项冠军企业工作情况、本地扶持单项冠军企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饶昆靖 杨 光电 话:0871-63513084附件:第五批云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此件公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