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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加强我省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传承工业精神,弘扬工业文化,根据《云南省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云工信规〔2023〕3号),现组织开展第二批云南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中国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在云南省范围内形成的,具有较好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作坊、车间、厂房、仓库、矿区以及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相关的生活设施、生产教育设施、陈列设施、生产工具、办公用品、机器设备、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非物质遗存原则上不独立申报。二、申报条件申报的工业遗存须于1980年以前建成运行,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达到云南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相关标准(详见附件1),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具有较高历史价值。在中国、云南省历史或行业历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云南乃至在中国的发端,对中国、云南省历史具有重要影响,与中国、云南省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二)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等重大变革,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三)具有较高社会价值。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的认同。(四)具有较高艺术价值。规划、设计、工程及建筑等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工业风貌,对工业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三、申报程序(一)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云南省工业遗产申请书》(详见附件2),报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由相关所有权人联合申报),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单位、省属企业或中央驻滇单位所属单位或企业的工业遗产申请,需先报请省级单位、省属企业或中央驻滇单位审核同意后再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二)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申请材料、申报核心物项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核,择优确定名单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申报。已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由遗产所有权人按上述申报程序自愿报送申报资料,直接认定为云南省工业遗产。四、有关要求(一)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深入挖掘工业遗产资源,组织指导相关遗产所有权人做好申报工作;要认真组织审核、推荐工作,切实推荐出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二)结合今年开展的工业遗产资源调查摸底情况,昆明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曲靖推荐数量不超过4个,保山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楚雄、红河、文山、普洱、大理、怒江、临沧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昭通、玉溪、西双版纳、德宏、丽江、迪庆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三)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11月13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云南省工业遗产申请书电子版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gxt.yn.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联系人:饶昆靖 杨 光 电 话:0871-63513084邮 箱:ynsgxtcyc@163.com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37号附件:1.云南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2.云南省工业遗产申请书(附件下载)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10月11日
2024-10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4〕34号)文件,以及省级相关部门工作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四部门联合对北汽云南瑞丽汽车有限公司上报的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材料进行了预审。经初步审核,北汽云南瑞丽汽车有限公司2022年符合申报要求车辆4873辆,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1日—10月17日(共7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写明异议的事实依据、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并送交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项目进行核实、查证,对持异议者身份予以保密。对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627室联系电话:0871-63126348附件: 附件1:北汽云南瑞丽汽车有限公司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汇总表 附件2:北汽云南瑞丽汽车有限公司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明细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0月11日
2024-10
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云科规〔2022〕4号)等有关规定,经申报受理、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厅务会和党组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决定批准建设“云南省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12个省技术创新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省技术创新中心功能定位。坚持以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使命,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群体提供技术支撑与科技服务,提升全省重点产业领域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加快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明确省技术创新中心研究方向、建设期重点任务和预期成果,加强科研场地、科研设施建设,建立人才培引、成果转化等激励机制,完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保障措施,高水平推动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 三、构建科学有效的治理体系。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统筹创新资源和力量组织,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和专家委员会咨询制。牵头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统筹引领作用,做好省技术创新中心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推动构建多方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结构。共建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按照任务分工推动落实。 四、强化安全生产和科技保密工作。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省技术创新中心安全生产和科技保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科技保密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定期组织隐患排查,确保科研人员人身安全、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安全及研究数据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批准建设的12个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期3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建设期满向省科技厅提交验收申请。建设期内,使用“云南省XX技术创新中心(筹)”名称。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验收后,正式命名为“云南省XX技术创新中心”,进入运行期。 附件:2024年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批准建设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批准建设名单 序号 名称 建设单位 科技主管部门 备注 1 云南省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筹)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牵头)、云南农业大学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云南农业大学 2 云南省马铃薯技术创新中心(筹)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 3 云南省水污染治理新材料及装备技术创新中心(筹) 云南大学 云南大学 4 云南省晶硅材料技术创新中心(筹) 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5 城乡建筑工程减隔震与智慧运维技术创新中心(筹)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6 云南省新能源特种电线电缆技术创新中心(筹) 昆明电缆集团昆电工电缆有限公司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7 云南省低空经济和无人机技术创新中心(筹) 昆明理工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8 云南省数字建造软件技术创新中心(筹) 昆明安泰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9 云南省生物药转化与评价技术创新中心(筹)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10 云南省中药凝胶贴膏技术创新中心(筹) 赛灵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玉溪市科学技术局 11 云南省有机硅绿色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筹) 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曲靖市科学技术局 达标 认定制 12 云南省自然资源碳汇调查与碳资产评估技术创新中心(筹) 中国地质调查局昆明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 中国地质调查局昆明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 达标 认定制
2024-10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昆明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算力中心示范项目。推动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提质扩容,组织遴选示范类算力中心,打造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标杆。(二)人工智能典型应用示范项目。推动人工智能在工业制造、城市治理、政务服务、交通、医疗、金融、教育、文旅等领域应用推广,综合评选后遴选典型示范项目。二、申报材料(一)项目申请书;(二)项目执行期内单位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高不超过100万元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分类汇总表;(三)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文件复印件(有则提供,无则免);(四)单位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五)项目执行期内近两年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六)项目承接单位资质、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科技成果证明材料;(七)企业在“信用中国(云南昆明)”平台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三、申报要求及程序(一)申报项目须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实施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须一致;项目申报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完整,并签署项目承诺书。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所申请项目按照申请项目类别填写项目申请书,按属地化原则申报项目,由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所需的原始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报告、汇总表和企业申报资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于10月25日(星期五)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逾期申报的项目不再受理。(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择优遴选为市级示范项目。附件: 附件1:算力中心示范项目申请书 附件2:人工智能典型应用示范项目申请书 附件3:2024年昆明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推荐汇总表2024年10月10日(联系人及电话: 赵维隆,67466873)
2024-10
各县(市)区科工信局、开发(度假)区经发局:为进一步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向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国家开发银行拟发放一批研发贷款,用于支持企业积极开展研发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本次贷款项目征集对象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项目要求以研发创新类项目为主,在建、新建项目均可推荐。新建项目能在明年内启动相关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在建项目原则上研究进度不超过60%。请各县区通知辖区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今年公示名单上的8户),收集汇总辖区内有融资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的《项目储备表》,并于10月11日17:00前汇总后发送到邮箱kmsgxjzxc@163.com。 附件:项目储备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0月8日
2024-10
发改数据〔2024〕1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党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等方面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了《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行业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家 数 据 局中 央 网 信 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 政 部国 家 标 准 委2024年9月25日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pdf
2024-10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新型研发机构: 根据《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办法(试行)》(云科规〔2022〕6号)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对纳入培育对象1年以上且已实体化运行的28家新型研发机构2023年的运行绩效进行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反馈你单位。对于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培育对象,给予6个月的整改期,请在1个月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期满向省科技厅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省科技厅将跟踪督导。 联系人及电话: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李姣娥,0871-63140330。 附件: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2023年运行绩效评价结果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 年10月8日
2024-09
工信厅科函〔2024〕352号各有关单位:按照《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部署,我部编制完成2024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标准起草单位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等单位做好标准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请部机关相关司局做好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特此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9月14日(联系电话:010-68205240)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pdf
2024-09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云科规〔2020〕5号)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经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复核,现将“昆明巨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380家2024年第三批拟备案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备案的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的问题需明确、具体,提供相应事实依据,并附有效联系方式。省科技厅对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核查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白玉,0871-63182794;李煊,0871-63161307。 附件:2024年第三批拟备案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27日
2024-09
国科办才〔2024〕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传播科学知识,讲好科学故事,让科学家精神深入人心、光耀时代,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决定联合举办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弘扬科学家精神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二、基本要求 (一)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关于互联网作品及其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反映科技发展进步,繁荣科普创作,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 (二)作品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制作并公开播映的原创微视频作品,时长为2~5分钟。 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 三、投稿方式 (一)地方、部门推荐。 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微视频不超过5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微视频不超过5部;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微视频不超过3部;凡有革命老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附件2)增加1个推荐名额。 (二)社会征集。 为激励公众参与科普微视频的创作,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每家社会法人机构、团体,或每位公民可以自荐1部微视频作品参赛。 推荐(自荐)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 四、评选办法 参赛作品经形式审查后,按地方、部门推荐作品与社会征集作品分组开展评选,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作品名单。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将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评议,形成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24年全国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并向社会推荐。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科技部 王鸿志、王菲菲 010-58881430、1429 材料接收: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邹宁 010-58882950转分机8008、18910962919 邮 箱:kepuwsp@163.com、kepuchuwsp@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2段2层 邮政编码:100038 附件:1. 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要求 2. 涉及“三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单 3. 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表 4. 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自荐表 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