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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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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日期:2024-03-20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管委会:

《安宁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已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七届市委常委会第138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经济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加快恢复和促进消费能力,提振市场信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巩固和增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一)促进招商引资及外资利用

一是对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二是外资新设项目年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照项目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超过2%的比例(折合人民币)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外资增资项目年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不超过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以上奖励标准可同时与云南省级、昆明市级外资奖励叠加奖励,叠加奖励时,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市招商局负责)

(二)鼓励工业做大做强

支持工业龙头企业稳产增产,提高产能利用效率,并视其经济贡献给予降本增效奖励。对当年产值规模首次达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1亿元以上,且产值增幅水平超过安宁市平均增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市工科信局负责)

(三)助力商贸服务业加速发展

一是对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在库企业年内新增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至1500万元(不含)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奖励,15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3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1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二是对软件、互联网在库企业年内新增营收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软件、互联网在库企业年内新增营收4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三是对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在库物流企业年营业额首超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是除前述服务业外,对其他在库的商贸(批、零、住、餐)、服务业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幅超过20%的,给于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市发改局负责)

(四)推动建筑业稳步发展

一是在安宁市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同步注册成立子公司且年产值达到5亿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二是外地施工企业与其在安宁注册成立的子公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我市项目建设年产值达到5亿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三是对已经在库的建筑业企业按照形成产值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市住建局负责)

(五)支持文化旅游、生物医药产业拓展市场

一是年内新引进国际国内知名文旅品牌项目,且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营业额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是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改造提升并运营影视产业基地,对其给予不高于年度营业收入10%的运营补贴。三是对建设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实验动物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转化医学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的平台,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平台对外提供服务的,视情况按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安宁辖区内的生物医药企业使用上述平台服务的,视情况按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50万元。(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大健康办负责)

二、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六)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优做强

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工科信局负责)

(七)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赋能

一是对新获评为国家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的奖励,对新获评为省级数智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的奖励。二是配套建立安宁市级财政对研发经费投入奖补的稳定增长机制,对年度研发投入总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同比增幅20%以上,给予不超过1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不含)同比增幅20%以上,给予不超过20万元,1亿元—5亿元(不含)同比增幅20%以上,给予不超过50万元,5亿元以上同比增幅20%以上,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三是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安宁市规上企业配套奖励10万元,规下企业配套奖励5万元,对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配套奖励5万元。四是对通过国家评价或省级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省、昆明市技术创新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工科信局负责)

(八)支持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对获得上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企业,按照获得上级补助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配套补助10万元;50万元(含)以上的配套补助5万元;20万元(含)以上的配套补助3万元。(市工科信局负责)

(九)鼓励医疗药品创新研制

一是对新获得国家三类、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安宁市内实现生产经营的,给予第三类医疗器械最高奖励350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最高奖励200万元;二是对化学药品、仿创结合类药品、生物制品等新获得国家一类、二类、三类新药证书,并在安宁市投入生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6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资金奖励;三是对中药(天然药物)新获得国家一类、二类、三类新药证书(不包括购买获得),并在安宁市投入生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120万元资金奖励。(市市场监管局、市大健康办负责)

三、推动经营主体提质增量

(十)强化规上工业企业培育

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对在安宁新注册并月度首次“升规纳统”的工业企业,按照“升规纳统”时限给于奖励,3月30日前完成“升规纳统”的给于30万元一次性奖励,6月30日前完成“升规纳统”的给于25万元一次性奖励,9月30日前完成“升规纳统”的给于20万元一次性奖励,11月30日前完成“升规纳统”的给于1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工科信局负责)

(十一)培育壮大商贸服务业经营主体

一是对在安宁首次“升规纳统”的核算类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且在库续期满1年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二是对其他在安宁新注册并月度首次“升规纳统”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按照“升规纳统”时限给于奖励,3月30日前完成“升规纳统”的给于25万元一次性奖励,6月30日前完成“升规纳统”的给于20万元一次性奖励,9月30日前完成“升规纳统”的给于15万元一次性奖励,11月30日前完成“升规纳统”的给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发改局负责)

(十二)支持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

一是对被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二是对用地100亩以上的在库物流企业亩均综合地方贡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及以上、3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对在库物流企业年实际购置营运货车、冷链运输车、新能源运输车的费用(以销售发票为依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实际购置费用的2.5%、5%、7.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市交运局负责)

(十三)支持总部经济实现突破

一是对年内签订合作协议并被新认定的总部经济,年内主营业务收达50亿元、30亿元、10亿元以上的,给予800万元、500万元、150万元的落户贡献奖补。二是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办公用房的自建、购置或租赁方面给于政策支持。三是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的高管,给予在住房购置、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政策奖补。四是支持总部企业申报各级引导基金和产业基金。(市发改局负责)

(十四)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

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在科学城(安宁片区)设立眼科、肿瘤、医疗美容等专科医疗机构,社会办专科医院新获三级甲等资质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市卫健局负责)

(十五)全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

对年度新认定(不含监测合格)的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上年度成功创建的国家、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本政策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年度只能就高享受一项政策。本政策如与安宁市本级其他政策冲突的,坚持“就高不就低”享受一次政策扶持。本政策责任单位在文件下发后15日内制定具体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安宁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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