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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日期:2024-03-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根据决策提交时间,倒排工期,细化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决策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动态调整。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后,进行事项调整。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适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提交市人民政府,确保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及所属乡镇(街道)、组成部门和市政府各委办局,要根据国务院令第713号、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于2024年一季度前制定并公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 关于征集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第三批转型项目的通知
关于开展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项目中期评估(第二批)的通知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